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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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①发病前14d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发病前14d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③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表现:①发热;②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①条和②条或②条和③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或血液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