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光的波动性
至17世纪,光的本性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两种学说,一种是波动学说,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荷兰物理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90年在他的著作《轮光》中把光的传播方式和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作比较,指出了光是一种波动,而且认为是与声波、水波一样的球面波。波动光学是光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光的干涉、光的衍射、光的偏振等,无论理论还是应用都在物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粒子在光场或其他交变电场的作用下,产生振动的偶极子,发出次波。用这种模型来说明光的吸收、色散、散射、磁光、电光等现象,甚至光的发射也是一般波动光学的内容。电磁波理论应用到晶体称晶体光学。光波波长约为(3.9~7.6)×10-7m,一般障碍物或孔隙都远大于此,因而通常显示出光的直线传播现象。同时,惠更斯还从理论上总结出光波传播的普遍规律,提出了著名的“惠更斯原理”(Huygens principle):波源发出的波阵面上的每一点都可视为一个新的子波源,这些子波源发出次级子波,其后任一时刻次级子波的包迹决定新的波阵面。惠更斯原理用光的波动性能确定光波的传播方向,但不能确定沿不同方向传播的光振动的振幅。运用这个原理,惠更斯不但成功地从理论上解释了光的反射和折射规律,而且还解释了方解石发生的双折射现象。
光的波动说虽然取得一些成功,但还存在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比如躲在门背后的人他能够听到发生在门外面的声音,这显示声波是能够绕过门而传播的,如果光是一种波动,它也应该有这种性质,即躲在门后面的人也能够看见门外的人和物,但实际上是看不到的。其次,光束是直线传播的,光的波动说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还有,由于惠更斯等认为光波和声波一样是一种纵波,因此无法解释光的偏振现象;而且惠更斯提出的波动实际上只是一种脉动而不是一个波列,也没有建立起波动的周期性概念。因此,用此理论还无法解释光颜色的起源等一些基本光学问题。
能够解释惠更斯波动理论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且能够说明光波是什么性质的波动的是19世纪英国物理学家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James Clerk Maxwell,1831—1879)。
麦克斯韦通过对电磁波现象的研究,建立了电磁学,提出了电磁波的概念,由理论上推断出电磁波的传播速度与光的传播速度相同。因此,他认为光波是一种电磁波。到1888年德国物理学家HR赫兹(Heinrich Rudolf Hertz)在实验室中证实了电磁波的存在,并测量了电磁波传播速度。接着他又证实电磁波的振动性及它的反射、折射、衍射等特性与光波相同,肯定了光的电磁波性质,是属于在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明确了光波的本质,同时给出其特征参量,主要有周期(时间周期)T、光波频率v(或者圆频率ω)、光波波长(空间周期)λ、波数κ、光波传播速度c、光波强度以及光波电场强度。光波的周期、频率、波长以及波数之间的关系是
各种波长的电磁波中,能为人眼所感受的是波长400~760nm的窄小范围电磁波(图1-1-1)。对应的频率范围是:
这波段内的电磁波叫可见光。在可见光范围内,不同频率的光波引起人眼不同的颜色感觉(表1-1-1)。
由于光的频率极高(1012~1016Hz),数值很大,使用起来很不方便,所以通常采用波长表征,光谱区域的波长范围约在1~10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