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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科超声检查时机及方法
一、产科超声检查时机
胎儿畸形产前筛查时段主要在以下三个时期:
1.早孕期检查
妊娠11~14周(胎儿异常软指标、初步形态学筛查、双胎绒毛膜性判断);
2.中孕期检查
妊娠20~24周胎儿系统性检查;
3.晚孕期检查
妊娠28~34周(胎儿形态学补漏筛查和胎儿生长发育测量)。
三个时期的检查不能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检出率。
二、产科超声检查内容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重点检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任何孕周发现的可疑异常,都应对可疑异常进行重点描述,建议转诊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产前诊断。
(一)妊娠早期(11~14孕周)
1.孕妇子宫 观察宫颈内口以确定宫内妊娠;
2.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3.胎心搏动;
4.胎儿头臀长测量;
5.胎儿颈项透明层(NT)测量;
6.观察胎儿重要结构 如头颅、肢体;
7.胎儿附属物 观察胎盘位置、脐带胎盘入口位置及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二)妊娠中期(20~24孕周)
1.孕妇子宫 观察宫颈内口以确定宫内妊娠;
2.胎儿数目;
3.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度;
4.观察胎儿重要结构,如头颅、心脏、肢体。
(1)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的完整性,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透明隔腔、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2)胎儿颜面部:观察唇部;
(3)胎儿心脏:观察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和三血管气管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或发现异常征象时建议转诊至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
(4)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横切面扫查;
(5)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脐带入口是否完整、胃泡的位置、双肾有无、膀胱是否存在;
(6)胎儿四肢:显示肢体轮廓。
5.胎儿附属物 观察胎盘位置、厚度、脐带胎盘入口位置和羊水量情况,并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三)妊娠晚期(28~34孕周)
此次检查是妊娠中期超声检查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检出妊娠中期未发生的和不明显、不典型的胎儿严重畸形,这一时期主要是对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和胎儿重要器官、胎儿附属物进行观察,同时要进行胎儿脐动脉血流频谱评估,胎儿脐动脉频谱评估是妊娠晚期胎盘功能的重要指标,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和反向也是胎儿妊娠晚期产科急诊的指征之一。
三、产科超声检查前的准备和检查方法
产科超声检查前无需特殊准备,如果需要检查胎盘,则需充盈膀胱。
(一)胎儿形态结构系统性检查
孕妇呈平卧位,早孕者适当充盈膀胱,在孕妇腹部涂适量耦合剂,探头在孕妇腹部滑动,找到胎儿头部后从胎儿头部、腹部至足部连续序贯化扫查,胎儿脊柱从颈部至骶尾部采用矢状切面和水平横切面连续扫查,留存标准切面图。
(二)胎儿生物学测量
1.测量双顶径标准平面
经颅脑横切,由前向后依次经过透明隔腔、第三脑室和丘脑。测量方法:近侧颅骨的外缘至远侧颅骨的内缘。
胎头如有长头或短头等变形时,双顶径不能用来估计孕龄,应改用头围来进行判断。测量方法:沿颅骨外缘描记。
2.测量股骨长标准平面
探头平行于股骨的长轴,测量股骨干的长度。
3.测量腹围标准平面
切面呈圆形,包括脊柱横切面、两侧对称的肋骨、胃泡、部分脐静脉。测量腹围时探头不能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