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文化产业的持续追求是IP出现的潜在动力
1985年我国正式使用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将“文化事业”划归入“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一词最早见于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University of Otago(奥塔哥大学)阿·费希尔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强调了以提供物质需要以外包括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以及政府行政事务等等各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以提高社会人民生活质量和满足社会生活多样性为追求的新的经济生产类型。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第二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生产的主要类型,对于迅速提升我国的生产能力、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将“提高生活质量”作为资产阶级腐朽追求,进而轻视、歧视第三产业的极左思想,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世界银行《1984年世界发展报告》显示,当年中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例仅为12%,与肯尼亚和扎伊尔并列全球126个国家和地区的第107位。
“文化产业”经济属性的明确,是对传统“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理论的修正。从根本上看关注到了粗放型社会生产的危险以及社会对精神文明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将传统意义上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生产放到了相对自由的经济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激发文化生产机构的生产动力与潜能。1991年,文化部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开始研究文化产业政策。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由此,无论是文化生活领域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开始探讨文化产业的内涵意义与生产模式。如许钢(1992)提出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消费物质消费转向精神消费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而且可以提供数量可观的就业岗位,拓宽消费领域,回笼货币、涵养税源”;谢名家(1996)以马克思“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为逻辑起点,从哲学的角度论证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社会现实性”,认为当代物质生产力发展决定了文化产业化的形成、文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崛起、文化市场的多元化和交换的多样化引发了文化产业的勃兴;梁向阳(1997)总结出文化产业“是有创收的行业”、其内容包括“有形的劳动产品和无形的劳务”、其过程涵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阶段”的三个基本特点。
图1 1983—2015产业趋势图显示,在近20年中第三产业相较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发展迅猛,为社会经济贡献了更多收入。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出版产业,不仅有利于社会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社会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由此可见,发展第三产业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政策的扶持和推动下,尤其是随着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和收入水平的增加,社会资本也越来越关注到这一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巨大市场,借助文化产业的东风和媒体发展的浪潮逐渐进入到文化生产领域。
图1 1983—2015产业趋势图
20世纪90年代后期,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1997年《第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当时中国网络用户仅62万人,职业主要分布于计算机、教育和科研领域,平均周上网时长约5小时左右。2008年1月《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开始统计移动上网用户,当时有手机网民5040万人。2017年6月《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共有网民7.51亿,手机网民7.24亿,用户每周上网时长为26.5小时。图2网络与手机文化消费趋势图反映出2010年以来以网络与手机为媒介的文化消费最大变化。可以说,文化消费环境的改变促进了文化产业的数字化革命,传统传媒集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文化市场日渐饱和、跨界竞争不断加剧,具有先天网络基因的新型文化企业在与之争夺市场;另一方面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可以“简单粗暴”地转化为市场优势,“行业寡头化”和“跨行业合作”的文化产业生态正在形成,如果传统传媒集团能够借力政府政策和自由资本,顺应文化产业的变化,将会获得长足的发展。
图2 网络与手机文化消费趋势图
从另一个角度看,IP的发展同时也是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即资本从单一产业平台向多产业共平台流动模式转变。以所有者版权和广泛社会影响力为特征的IP成为数字出版的重要概念和模式。它的出现既是文化产业在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也可以认为是文化生产在信息过剩和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向市场和资本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