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腑性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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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脏腑性鉴》,由明·贾所学 (九如)著,清·尤乘增补,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三年甲子 (1684),刊刻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脏腑性鉴》重点介绍脏腑生理。全书以扁鹊《人镜经》内容为主线,兼辑《内经》《难经》及历代诸家对脏腑功能的论述,图文并见,内容丰富。

本次整理选用清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1688)刻本 (现藏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为底本。上海图书馆藏刻本《博物知本》丛书 (1691) (简称上图刻本)、中国中医科学院藏刻本《博物知本三种》(1691)、中国中医科学院藏刻本《脏腑性鉴经络全书合刻》(1689)、国家图书馆藏刻本《博物知本三种》(1690)作为校本。

一、作者生平

《脏腑性鉴》为贾所学著,尤乘生洲增补。

贾所学,字九如,明代本草学家。鸳州 (今浙江嘉兴)人。研究方书,著《药品化义》十三卷 (一名《辨药指南》)。另著《脉法指归》。

尤乘,清代医家 (生卒年代不详)。字生洲,号无求子。空山学道者,吴门 (今江苏苏州吴县)人。初习儒,后改习医,就受业于名医李中梓,尽得其传,并遍访名医,学问大增。后至京师就良师学习针灸,并在京任太医院御前侍直,后告辞归里,潜心著作。尤氏传世著述有《寿世青编》,对李中梓之《诊家正眼》《本草通玄》《病机沙篆》进行增补,成《士材三书》,又增补《经络全书》,补辑《脏腑性鉴》。

二、版本情况

(一)成书年代

按《博物知本》尤乘叙所撰年份为康熙甲子年 (1684),《博物知本·叙》记载:“余用是增补《脏腑性鉴》《经络全书》二种,合刻问世。”在康熙二十三年 (1684)七月的太医院奏疏中有此记载。

《博物知本·序》尤侗 (1618—1704,诗人)所撰序的年份为康熙庚午年 (1690),《博物知本·序》曰:“今复辑《经络全书》《脏腑性鉴》合而梓之,名曰《博物知本》,而请予为之序。予批阅良久,知《脏腑性鉴》原本扁鹊《人镜经》,北齐徐仲融传之临安钱君,檇李贾君发明其义。”“皇上南巡,生洲曾以此书进呈。”说明《脏腑性鉴》1690年之前已经完成,而《博物知本》尚未出版。

尤乘《博物知本·又序》所撰年份为康熙辛未年 (1691),《博物知本·又序》记载:“今又纂刻博物知本一脏腑一经络。”

鉴于上述资料,《脏腑性鉴》成书于1684年,清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1688)刊刻问世 (存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尤乘复辑《经络全书》《脏腑性鉴》,现合而梓之,名曰《博物知本》,于1691年出版 (现存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二)版本类型

1.刻本

单行刻本:《脏腑性鉴》,清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1688)刻本,存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无残缺。《脏腑性鉴》4本。

丛书刻本:清康熙三十年辛未 (1691)林屋绣刻本,存于国家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河北医科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生命科学图书馆。

2.抄本

单行本抄本:《脏腑性鉴》,存于辽宁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丛书版抄本:《博物知本》抄本,存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

该本古籍国内外尚未见校注本。

三、底本选择

《脏腑性鉴》,清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1688)刻本,存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中医图书联合目录》《全国中医联合目录》《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记载出版年月均为1688年。无残缺。

本次校注选用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脏腑性鉴》(清康熙二十七年戊辰 (1688)刻本作为底本,共四册,总139页,每页16列,每列16字左右,约35000字。

第一册:《脏腑性鉴》卷上目次,共47页,约12000字。内容包括脏腑性鉴总论、肝脏性解、肝脏图注、胆腑性、胆腑图注、心脏性解、心脏图注、小肠腑性。

第二册:《脏腑性鉴》共30页,约7700字。内容包括小肠图注、脾脏性解、脾脏图注、胃腑性解、胃腑图。

第三册:《脏腑性鉴》卷下目次,共32页,约8200字。内容包括目录、肺脏性解、肺脏图注、大肠腑性、大肠图、肾脏性。

第四册:《脏腑性鉴》卷下目次,共29页,约7400字。内容包括肾脏图、膀胱性、膀胱图、三焦图、诊法、心包络图。

选用的校本有:上海图书馆丛书刻本《博物知本四种八类》(简称上图丛书版),共有32册,包括《脏腑性鉴》《经络全书》以及《药品辨义》;中国中医科学院《博物知本三种》中《脏腑性鉴》分为四册;中国中医科学院《脏腑性鉴》《经络全书》二书合刻本;国家图书馆《博物知本三种》中《脏腑性鉴》分为三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博物知本》,《经络全书》《脏腑性鉴》合刊,于1691年出版,其中《脏腑性鉴》四册。比较结果,内容基本一致,唯有成书分册有区别。

四、校注原则

本次整理遵循以下校注原则:

1.原书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并采用现代标点方法进行标点。

2.原书中异体字、古字、俗写字改为规范简化字。

3.原书中通假字,保留原字,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4.原书中所引前代文献,简注说明,内容与原文一致时,用“语见”表示,不完全一致时用“语本”表示。

5.卷上目录及篇章前“吴门尤乘生洲增补,同学胡芝秀晨敷参订;弟尤世英循矦、采受先参校”及“尤乘重辑”字样均删除。

6.凡底本中出现的不规范药名,统一径改为规范药名,不出校记。

7.底本中目录与正文不一致者,据正文改。如目录原作“肝脏性解”“肝脏图注”等,今据正文改为“肝脏性”“肝脏图”等。

8.原书中凡表示方位的“左”“右”一律直接改为“下”“上”。

9.原书文前有资助刊刻者名单,今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