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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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工作概览

2016年全国版权工作

2016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201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版权工作有关要求,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一是扎实推进“双打”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国家版权局印发《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部署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全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878013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6243家,查获地下窝点325个,行政处罚3065起,移送司法机关版权行政案件189件,收缴各类盗版品1291.97万件。

二是联合开展“剑网2016”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APP侵权盗版、网络广告联盟等进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网络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

(二)科学强化版权重点监管

一是继续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平台二期第三阶段主要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通知—删除”等四项工作机制,先后查处了江苏苏州“风雨文学网”等侵犯著作权案。

三是开展“春晚”、国产电影专项保护。印发《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对“央视2016春晚”网络传播进行专项保护。在中秋国庆期间,对《湄公河行动》等国产优秀电影进行专项保护。

四是加强网络视频领域版权重点监管。对20家大中型视频网站继续进行版权重点监管,要求主动下线授权到期和无授权文件的影视剧;进一步完善公示、约谈、警示制度;推动权利人方与网络服务商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适时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全年共公布七批共计284部作品。

(三)健全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召开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发布《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和“201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聚焦“体育赛事节目与版权保护”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

二是创新执法培训工作。将各地版权执法监管经验丰富的50名同志列入第一批全国版权执法培训师资库。举办四期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培训班,对全国各省(区、市)的1295名基层版权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开展执法奖励工作。下发《关于奖励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5年度査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95家有功单位及215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有效激发了相关执法部门打击侵权盗版的积极性。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召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明确2016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各省(区、市)印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和〈2016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加强指导协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推进软件正版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省(区、市)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督促各省(区、市)开展软件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信息库、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

(三)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督促检查

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了10个督查组,随机抽查了3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10个省(区、市)的60家省级机关、20家国有企业和20家金融机构的1316台计算机,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全覆盖。改进督查方式,首次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软件检查工具等技术手段,对安徽、江苏、山东的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单位155家、计算机6554台,提高了督查效率,扩大了督查的深度和广度。

(四)研究编制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规范化

经广泛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编制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正版软件管理工作制度范本和台账范本,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奠定了重要基础,成为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软件使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五)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推广使用国产软件

组织召开国产软件应用试点启动会,在贵州黔西县、山西平顺县和宁夏盐池县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工作,指导参与试点的政府机关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建设,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举办4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对6个省的全部省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进行了培训。会同国资委、银监会等单位举办3期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组织编写《软件正版化专刊》,制作印发漫画形式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公益宣传海报。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营造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版权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版权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预审查预受理平台”项目相关工作。

二是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工作会议,参与审核5家集体管理组织的年检报告,参加中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理事会议,妥善协调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三是召开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华代表处通气会。

四是完成版权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废止2个法规、7个规范性文件。

(二)有序推进著作权登记工作

一是下发《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要求各地版权局启用新版证书并统一签章。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登记总量突破200万件,其中作品登记159.96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约41万件,质权登记327件。

二是下发《关于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第一阶段著作权登记项目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版权局使用监管平台开展作品登记工作并报送数据。

三是举办两期“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培训班”。

四是协调推进制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进程。

(三)扩大版权工作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扩大版权工作的社会影响。

一是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举办数字环境下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圆桌会议、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及制作布设宣传海报等形式,提升版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建立版权舆情监测信息专报制度,针对国家版权局重点工作、版权敏感热点问题开展舆情监测和分析工作,出版9期《网络版权舆情动态》,及时提供版权舆情信息服务。

三是利用新媒体加强版权宣传工作,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284条,制作“2016中国版权金奖”等6个宣传专题,“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专题荣获“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网站特色栏目”奖。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11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累计发布60期共计103条图文消息,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优秀政务微信”;新闻客户端“头条号”发稿441篇,总展示量达1亿次以上。

四是举办三期“版权媒体热点问题研修班”,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4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四、版权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一)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12月5—7日,在广州市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博览会期间,举办了中国版权金奖颁奖仪式、国际版权论坛、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中国音乐版权保护论坛、粤港澳版权保护交流合作论坛、中国当代艺术品版权成果拍卖会等多项主题活动。中国、英国、美国、法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唱片业协会等众多国际组织共212家单位参展,来自文学艺术、科技和管理等领域的1000多位嘉宾出席博览会。博览会观众达到5万多人次,创下历届版权博览会之最。

(二)设立颁发中国版权金奖

为表彰在版权发展与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建立长效版权激励机制,国家版权局申请设立“中国版权金奖”纳入政府常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序列并获得批复。经过申报和评选,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颁发了6个作品奖、5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4个管理奖共计20个中国版权金奖,有力促进了版权创作、运用和保护。

(三)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

下发《关于加强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协调各地版权局上报候选名单,经过评审选出18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6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在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上予以授牌。

(四)开展系列版权产业调研工作

加强对版权产业的监测和分析,为制定版权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是发布2014年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查报告,并继续开展2015年度调研工作,调查显示,2014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已占全国GDP的7.28%。

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上海、江苏、山东、广东东莞等地版权局开展本地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查统计工作。

三是开展“国有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研究”。

五、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入

(一)继续加强国际版权多边话语体系建设

一是巩固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良好合作关系,参加WIPO各委员会和地区会议,参与《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等国际条约的磋商,完成福建德化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在WI-PO总部举办中国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优秀成果展和《版权保护促进中国德化陶瓷产业发展的研究》(英文版)首发仪式,与WIPO合作举办2016国际版权论坛及数字环境下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圆桌会议等重要会议。

二是与全国人大、外交部等部门,共同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

三是参加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我对其他国际贸易政策审议工作。

四是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应对有关版权事务。

(二)进一步加强版权双边交流合作

积极应对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以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SED)项下版权工作,在《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项下就2017年召开体育赛事版权研讨会达成一致。在《中英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项下邀请英国作为2016年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主宾国,确定双方2017年合作计划,就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版权案文达成一致。参与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及中俄、中巴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举办第12届中韩版权研讨会、中日著作权政府间会谈及研讨会。积极参与中澳、中韩、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东盟10+6)、中国与格鲁吉亚、中美投资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等自贸区谈判以及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等工作。

(三)跟踪研究国际版权发展态势

依托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主体的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了解国际版权发展情况,研究有关版权问题,委托该基地编写《国际版权动态》。完成“各国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报告”等多个研究成果。同时,加强版权对外宣传工作,对重点国家的政府和业界主动、公开、透明地介绍我版权保护的情况,为涉外版权应对工作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2016年全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6年,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案件特点

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下列四个新特点:

案件数量再创新高。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最为明显,达到24.82%。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07011件,占全国法院的70.37%。其中,广东同比上升22.36%,上海同比上升20.74%。山东、福建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幅也均在20%以上。其他一些省份也一改往年案件数量偏少的状况,如贵州法院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同比上升了58.20%。重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大幅攀升,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上升57.85%。湖南、安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也增长迅速,分别同比上升52.02%和45.40%。

审理难度逐步增大。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仍然突出并出现新情况。此类案件除表现出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一般性特征外,又出现一些新态势,使著作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如新商业模式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的问题,继续成为著作权审判实务与理论界最为关切的问题。影视作品保护新问题层出不穷。此类案件除涉及传统的修改改编与原创作者的权利冲突之外,还出现了抄袭剽窃、合理使用、共有权利人侵权纠纷以及作品角色的衍生保护等问题。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产业发展迅速,新的网络功能和新的商业经营模式不断推出,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采信证据异常困难。

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30.09%,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9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45.00%。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21%,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7.4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92%。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9.70%。天津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圆满调解了涉齐白石作品的数百起著作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江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引导20多家文化传媒公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降低了社会成本。二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重庆法院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上升62.74%;湖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8.79%;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2.82%;江苏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0.80%。

赔偿力度有所提升。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

二、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著作权案件

(一)妥善审理著作权民事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和131813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24.82%和30.09%,一审结案率为83.18%,同比上升0.52%。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审结著作权案件84129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793件和20334件,其中著作权案件新收12411件,结案12134件。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9件和85件,同比分别下降31.30%和25.44%。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9件,审结383件,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7件和11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319件和331件;新收提审案件32件,审结32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孙新争与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与磊若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叶宗轼与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与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安少康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妥善审理著作权刑事案件,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352件,同比下降23.90%。其中,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67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601件。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903件,生效判决人数5167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51件,生效判决人数1790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07件,生效判决人数274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787件,同比基本持平;审结812件,同比上升3.83%。

三、全面加强对著作权及有关权益的保护

通过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通过准确划定著作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合理界定著作权的权属判断标准,明确网络环境下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妥善处理涉著作权集体管理和大规模系列化维权纠纷,全面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孙新争与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就对独创性等作品保护要件的含义给予了明晰。

通过依法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著作权刑事保护上严格执行罚金刑,在民事保护上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额请求。

通过推出典型案例,推动版权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与电影作品有关的纠纷、动漫作品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网络游戏作品纠纷等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的案件中,充分了解行业发展情况,顺应产业发展规律,营造有利于文化艺术产业繁荣发展的法治环境。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公布的著作权典型案例中,有2件涉及动漫形象的保护问题,从一定层面反映了人民法院对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力度。

四、完善著作权审判体制和机制

《著作权法》实施之初,我国尚无专门的著作权案件审判机构。1993年8月,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16年底,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24个中级法院、167个基层法院具有著作权案件管辖权。自2014年11月起,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专门审理其辖区内的著作权二审案件。2016年7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涉及著作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由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审判机构设置做出了明确部署。可以说,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审判机构等体制机制问题已经基本完善。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著作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健全和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法院加强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推进纠纷的和解解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10家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福建法院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公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案件。内蒙古法院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尝试从源头解决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地区版权使用费的三级收费标准。

六、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推动法律编纂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著作权法》的编纂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研讨会、参加会议、书面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的优势,为《民法典》编纂和《著作权法》修改献计献策。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深层链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开展调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调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模式、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及贵州省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总结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案例指导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