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形而上学:中国哲学的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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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是“自然”

这里的“自然”,是自在、自由。所谓自由,就是由自而非由物,更非由人,自由不是夸夸其谈、随心所欲地去说,而是认真地去做。所谓: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老子:第五十六章.

有智慧的人是不言说、不夸耀的,而那些善于言说乃至夸夸其谈的人一般多无智慧。智者总是阻塞贪欲,关闭执着,挫掉锐利,解除纷扰,和于光亮,同于尘世,这就是玄妙的“同”、幽深的“同”,是一种无差别的“同”。由于此“同”是形上的,是无对象的,故对于具有“玄同”境界的人而言,也就不存在亲疏、利害和贵贱。因为他在“以道观物”,在“道”的观照下,万物都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他才是天下最尊贵的,也能为天下所尊贵。

在我看来,“玄同”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自由,它类似于后来庄子所说的“万物齐一”。它不同于西方哲学中康德所谓的消极自由是道德个体与宇宙体系的割裂,即把自己和宇宙体系分离开来,以便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康德的思维是对象性的,即人和对象是二分的,人是有对象的存在。老子的消极自由乃是超越的自由、形上的自由,也是一种超越性的思维、形而上的思维,故不会有形下意义上的主客二分。他的消极自由是一种个体精神的坚守,一种超越性的追求。但是,在他那里,这追求可不是要远离人群,也不是要隐逸山林,而是要在世俗的世界中保持个体独立。“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儡儡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老子:第二十章.所谓“贵食母”如陈鼓应先生所理解的,就是“重视进 ‘道’的生活”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5:146.,进于“道”的“自然”世界,亦即自由世界,也是“玄同”,其意在于消解外物的拖累。

实际上,消解外物的拖累,也可以通过“虚静”的方式,“虚静”本质上也属于消极自由之列,同样体现个体的独立与自在。老子讲道: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

在精神的层面上,守住虚静的根本,静静地观察万物的生长发育,它们总是回复到生命的本根,这就是静,也叫作复命。复命是常道,认识常道就会聪明。不认识常道,胡作非为,就会招来凶祸。认识常道,心胸就能包容,就能廓然大公,就能周全普遍,就能自然天成,合于天道。合于天道就能长久,就会终身安宁,避免人祸。

由此看来,老子哲学是有关生命存在的。可以说,他的哲学是关于生命的学问,他不仅要追求超越,而且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因此,在他那里,不仅有消极的自由,而且有积极自由,即有所追求,有所向往,有所执着。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善”“精”“真”“信”“公平”“正义”之外,还有“三宝”“三去”等等,不管是“宝”还是“去”,所体现的都是他的执着。只不过“去”是执着的否定性表达。他说: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老子:第六十七章.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

所有这些不都体现了他的追求吗?人类社会的一些普适价值,在他这里也得到了体现。人类社会需要仁慈,需要节俭,也需要谦让。同时,对于处事的过分、生活的骄奢、态度的傲慢等等不好的东西则需要坚决地“去”,坚决地否定。

因之,对于老子哲学的理解,不要仅限于“柔”和“弱”,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老子:第七十八章.,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老子》书中并没有否定刚之制柔,强之胜弱,只是强调了平时人们所忽视的“柔”“弱”的一面。老子哲学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它要求人们对于事物的理解立足于对立统一,立足于辩证思维,犹如对于哲学基本范畴“有”和“无”的理解,不可偏于“有”,也不能偏于“无”,应该在“有”和“无”的辩证统一中寻求生活的智慧,即后人所概括的“玄理”。如其书第一章所说: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这里讲的是“有”和“无”的关系,“两者同出而异名”,它们指的都是“道”,两者是内在统一的,绝非两截而互不相干。对于“道”的理解不能仅限于“无”,严格说来,它是“有”和“无”的辩证统一。

老子的“有”和“无”的辩证关系,不仅表达了“道”的意义,也要求人们在生活中不要执着于“有”,也不要执着于“无”,而应该在“有”和“无”的统一中理解“道”的存在,理解智慧人生,展现生命存在。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在最终意义上,人法的还是“自然”,这“法自然”就是法自由。这“自然”不仅是“道”的本质,也是人的本性。“道”是自由,也是真理,“道”是人的本真性存在,人应该走在“道”上,应该本真地去生活,不要忘却自己的本真性。以此看来,老子是在用自己的话语系统表达着人类的普适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