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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静而不作 循分守常
【原文】
卜筮以龟筮为重①,故必龟从筮从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从,或二者俱不从,则宜其有凶无吉矣。乃《洪范》稽疑之篇,则于龟从筮逆者,仍曰作内吉。于龟筮共违于人者,仍曰用静吉。是知吉凶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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