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序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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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论题研究的缘起

从表面上看,我国宪法序言只不过是位于宪法正文之前的一段叙述性文字,但是无论是在制宪时刻,还是在宪法的历次修改时期以及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宪法序言都是政治讨论或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关于宪法序言的讨论持续了几十年始终没停息,但是众多观点的分歧状况确实表明,关于该论题,目前宪法学界仍然没有形成具有说服力的主流学说。而这种达成学术共识的困难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宪法的复杂性格。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学术论争水准的渐次提高和相关研究的不断展开,宪法序言在整部宪法的意义脉络中的相位亦慢慢地清晰起来。我国宪政实践中的诸多重大问题均直接或间接地与宪法序言有关。比如,我国宪法中的根本性规定有哪些,宪法序言中是否包含着这种根本性规定,它与宪法正文中的根本性规定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性;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其效力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宪法序言中的意识形态具有怎样的规范属性,其所包含的政治性条款对我国宪法实施构成怎样的影响;宪法序言所确立的宪法的根本法与最高法地位对于立法,尤其是民事立法究竟有何指导意义;宪法序言对于揭示宪法文本之外的“看不见的宪法”具有怎样的“媒介”作用等,在这些问题的延长线上,我们又能进一步地认识到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宪法的司法适用的限度等重要课题与宪法序言的关联性。笔者以为,对上述这些问题的深度探究乃是我国宪法理论迈向成熟的过程中不可小觑、甚至也是不能忽略的环节。正是基于以上问题意识,本书拟主要从法释义学此处所使用的“法释义学”概念,与德国法学界惯常使用的“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概念等同。本文有时在互换意义上同时使用这两个概念。著名法哲学家佩策尼克即认为,拉丁文中的scientia iuris,以及英文中的doctrine of law和legal dogmatics都可以视为与德国法上的rechtsdogmatik具有同等的含义。参见Aleksander Peczenik,A Theory of Legal Doctrine,Ratio Juris. Vol. 14 No. 1, March 2001, p. 75。的角度对我国宪法序言展开一个体系化的思考,期望以一种更为建设性的方式富有成效地推动宪法序言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