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荣耀——神圣罗马帝国的荣衰
962年,德意志国王、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成为罗马的监护人和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但直到1254年,这个帝国才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在帝国的全盛时期,它的疆域包括德意志、奥地利、法兰西东部、瑞士、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和荷兰等地。1806年灭亡于拿破仑之手。
帝国的诞生
神圣罗马帝国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法兰克的查理曼时期。他在位时南征北战,几乎占领了整个欧洲。教皇在罗马为其加冕,称为“罗马人的皇帝”,所以有人认为“神圣罗马帝国”便源于查理曼所建立的帝国,但许多学者并不认同,认为当时并未有“神圣”二字,因此只将其称为“法兰克帝国”。
但即使没有“神圣”二字,这个“罗马人的皇帝”依然对后代产生巨大诱惑。查理曼死后,他的儿子虔诚者路易继位,他的三个儿子群起叛乱。路易死后,长子罗退尔继位,他的两个兄弟日耳曼的路易和秃头查理联合起来反对他,战争不断。843年,三个兄弟在凡尔赛缔结条约,将查理曼留下的庞大帝国瓜分了,条约规定:日耳曼的路易得到莱茵河右岸地区和巴伐利亚,大致与今天德国的领土一致,称为“日耳曼”或“德意志”,即“东法兰克王国”;秃头查理所得大致与今天法国相吻合,称为“法兰西”,即“西法兰克王国”;长子罗退尔得到意大利中部、北部以及路易、查理所占地区之间的狭长地区,即“中法兰克王国”,罗退尔保留了“皇帝”称号,查理和路易只有“国王”的称号,三个王国独立发展,互不统属。
东法兰克王国中最强大的是萨克森公国。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取得了东法兰克王国的统治权,建立了萨克森王朝,创立了德意志国家。936年,其子奥托一世继位(936年至973年在位),他极力打击贵族势力,加强王权,最终控制了德意志的五大公国。955年,他击败马扎尔人,收复周边地区。962年,罗马教皇为其加冕,称其为“罗马的监护人”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恢复了查理曼时的“罗马人的皇帝”称号。此后这一称号一直在东法兰克帝国传承,但直到1254年才有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称号,它虽也来自教皇,但本质上还是德意志民族国家,皇帝只是通过征服意大利来取得“罗马皇帝”的合法性。
“实权”与“失权”
神圣罗马帝国的早期曾是统一政权,但后期分裂割据的趋向愈来愈明显,逐渐蜕变成为许多封建公国、宗教贵族领地和自治城市的政治联合体,皇帝权威形同虚设。自奥托一世加冕以来,帝国先后经历了八个独立王朝、一个空位时期和一个混合家族世袭时期。在萨克森与法兰克尼亚两朝,由于皇帝拥有较多实际权力,并因此和教皇发生多次冲突。
教皇约翰十二世为奥托一世加冕
962年,教皇为奥托加冕,建立神圣罗马帝国,此后八百多年,此帝国一直统治着西欧和中欧。
11世纪至12世纪,是霍亨施陶芬王朝统治时期,中央权力衰弱,国内各地缺乏经济联系,帝国变得很不牢固。12世纪至13世纪,由于德意志皇帝缺乏作为税收来源和扩张王权的基础——强大的王室领地,因此中央政府势力渐弱。同时意大利地区北部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等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财富充盈,不断吸引着皇帝的眼球,使得他们大都乐此不疲地率兵南下掠夺,而帝国的权力则落入国内王公手中。这就使得神圣罗马帝国虽拥有大一统的“国家”之名,实际上却逐渐演变成一个松散的“邦联组织”。
更有甚者,1254年至1273年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出现了皇位空缺,更显皇权之颓势。此时各诸侯、骑士和城市间的纷争、内讧不断。13世纪末,帝国内部出现了许多独立的大封建领主,皇帝已无权对其直辖领地外的封建诸侯进行管辖。随着皇帝地位的不断下降,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被迫颁布《黄金诏书》,明确规定皇帝不再世袭,而由选举产生。此后在16世纪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试图重振皇权,再创辉煌,但因遭到强烈反对也只能作罢。
严格来讲“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也只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别样的王公头衔罢了,和其他王公相比,也只是名义上的“高高在上”,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特殊权力,“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财政收入基本上仅来自自己的领地内,皇帝不能从其他诸侯处征税或行使其他权力。甚至皇帝也常因为这一至尊的称号而陷入为保留这一称号而进行的战争中。结果不但无法使自己变得更为强大,反而成为各诸侯、教皇或主教攻击的对象,使自己更加虚弱,陷入恶性循环,皇权一落再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是真正的“有名无实”。
庞大的哈布斯堡
“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缺乏公认的王室继承法。因此一旦皇帝去世,往往造成各诸侯争夺皇位,导致帝国的长期分裂和内战,陷入无政府状态。为了克服这一状况,神圣罗马帝国的诸侯们试图通过选帝侯制度来加以解决。
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制度,也就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制度,通过选举的方式确定选谁做皇帝的制度。1356年,德意志国王、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定了著名的“黄金诏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大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由此开创了所谓的“选帝侯”制度。诏书确立了帝国的七大合法选帝侯:特里尔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普法尔茨伯爵(莱茵行宫伯爵)、勃兰登堡边地侯、萨克森公爵及波希米亚国王。这七大选侯既作为“皇帝”的选举者,同时也作为“皇帝”的候选人,即被选举者,被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德意志国王”,而不称“皇帝”。只有进入罗马,并由教皇加冕后的“德意志国王”,方能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后,几乎所有的“德意志国王”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
1273年哈布斯堡家族获得“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号,并于1437年将此称号作为“世袭”的遗产传给子孙,此后哈布斯堡家族一直把持神圣罗马帝国皇位(1742年至1745年除外),直到1806年帝国灭亡。而哈布斯堡家族垄断皇位后,也不再需要教皇为其加冕,所以,确切地说,此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已成为奥地利-德意志君主的一般称号。
“虚”与“实”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给这个“神圣罗马帝国”的评价引人瞩目,即“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从上文来看,它这个“神圣”没有合法性,是自己加在自己头上的;而“罗马”也只是在用武力强迫教皇为其加冕而得来,也不具有真实的意义,从本质上看,这个帝国它根本不是“罗马”的,只能称为德意志民族的;如果我们将“神圣罗马帝国”和查理曼所建立的法兰克帝国相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从领土的广袤、稳定性、统一性、皇帝的权力等各个方面来看它都不配“帝国”这一称号,应该说,伏尔泰的评价还是比较贴切的。
但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看,神圣罗马帝国又是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罗马帝国灭亡后,德意志地区成为蛮族横行的地区,通过加冕“神圣罗马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日耳曼人的地位,使其获得合法的统治基础;此后,这一体制积淀成思想传统,成为德意志民族的“象征”,并成为德意志民族始终不被肢解,最终形成统一强大的“德意志帝国”的精神凝聚力和身份认同的标志,甚至成为威廉二世、希特勒等人赖以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德意志第三帝国”的历史基础之一;从经济层面上看,神圣罗马帝国这种分裂格局,有利于新的经济方式的产生,例如汉萨同盟、城市的复兴等,促进了中世纪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从政治、文化层面上看,市民文化的产生和二元制的政治体制,加速了德意志民族的形成。
奥托一世
962年,奥托一世称帝,成为罗马的监护人和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