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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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深化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思想层面上突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这些思想必须通过转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机制,才能成为改造现实世界的巨大力量。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深化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筹备党的十四大的过程中,尤其是1991年10月到12月,江泽民召集国内一批经济学家召开了11次座谈会,征求大家的意见,他主持了全部会议。这11次座谈会“比较充分地讨论和酝酿了我国经济体制选择和改革的目标,出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倾向性提法,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说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具有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较全面的讨论”[1]。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认识做了系统的回顾,引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引起强烈反响。同年6月12日,江泽民征求邓小平的意见,邓小平表示“赞成使用这个提法”[2]。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一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二是市场经济要有宏观调控。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

第二,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已经认识到在现有生产力状况下鼓励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但当时的主流认识是,个体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范围扩展到了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以后,我们党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大大向前推进了,十四大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及“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彻底突破了“主体—补充”思维模式,确立了“主体—共同发展”思维模式,从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第三,构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始终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而不断适应性调整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时候,在分配制度上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十三大在所有制结构上提出了“主体—补充”论,在分配制度上也相应形成了“主体—补充”论,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制度上相应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

第四,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思想,并推进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实践进程。党的十五大突破了公有制仅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存在形式的传统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也可以运用股份制,“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有新论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注释

[1] 陈君、洪南:《江泽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年回顾》,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

[2] 同上书,5页。

[3] 《江泽民文选》,第1卷,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