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案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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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校园血案发生的社会根源

近期,校园血案一再发生。在福建南平、广东汕尾、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短短的60天内,数十个鲜活的幼小生命,在顷刻间逝去,这实在是对人性的极大挑战。

血案发生之后,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求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2010年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校园安全被提升至国家高度,各地亦出台各种安全保卫措施。

安全保卫措施的出台是十分及时而有针对性的。然而,在血案的背后,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在这些残忍的凶手身上,究竟是什么样的动机驱使他们去对手无寸铁的孩子们痛下杀手?这些有意识无特定对象的报复社会型犯罪究竟该怎样避免?

应当讲,近期发生的校园惨案并不是孤立的案件,而只是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报复社会型犯罪中的一种。从2001年深圳市的故意驾驶叉车致人伤亡重大刑事案件,到2002年4月的江西九江连环投毒案,再到2002年9月的南京汤山重大投毒案,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不过这一次,凶手们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弱小的儿童。

2010年5月13日,凤凰卫视播出温家宝总理接受凤凰卫视记者就近期校园被袭事件采访的内容。温家宝总理表示,针对目前的校园血案,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这句话真正抓住了解决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关键环节,是真正治标治本的措施,反映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全局观。

这些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个人背景,但也几乎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凶手一般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受到社会的冷落,处于被社会遗忘的地位,种种个人诉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甚至有时候受到社会的歧视。长此以往,心理逐渐扭曲失衡,对社会产生敌意和报复性欲望。

问题的产生是整个社会处于急剧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的表现之一。在急剧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个人被时代发展的漩涡裹挟进去,在很多时候丧失了个体的主动性,个人的无助感更加突出。在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与纠纷面前,个人的权利诉求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而由于国家的庞大与人口的众多,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不甚完善之处,个人对自己的处境不满难以完全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心理失衡、产生对抗情绪在所难免。

因此,要解决对社会进行报复的犯罪行为,我们除了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之外,更应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入手,消除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创造更加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使个人的人格得到尊重,权利得到保障,诉求得到满足。

为此,加强对问题人群的心理疏导,加强对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对症下药,才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本文原载《中国审判》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