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和生产活动的分工
(一)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农户平均经营规模不断持续增长
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尽管农场平均规模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缓慢下降,但在21世纪初已达到稳定并在2002年之后开始增加。虽然,农场平均规模在2003—2013年只增加了0.20公顷,增幅为37%。到2013年,农场平均规模已达到0.78公顷。我们在东北和华北的调查也表明,经营面积小于1公顷的农户在生产者中的占比从2003年的73%分别下降到2008年的69%、2013年的60%和2016年的55%,经营面积大于7公顷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者中的占比从2008年的0.2%分别增加到2013年的0.9%和2016年的1.1%。
(2)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快速演变
在农户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新型经营主体所占的比重也在增加。土地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就是其中的典型。土地合作社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经常在村内运作。它规定了农民参与应该是自发自愿的。遗憾的是,我们的样本表明,极少土地合作社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土地合作社通常是由农民管理和运作,也可以雇用村集体成员和村外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合作社有3种类型,即成员只支付土地租金型、成员只分享共同利益型和成员支付土地租金和分享共同利益的组合型。
土地合作社和农场公司经营面积在所有经营主体总数中的比重很小,但2013年土地合作社和农场公司的比重迅速增加,分别达到0.14%和0.01%。2013年,土地合作社的平均农场面积为216公顷,农场公司为109公顷。随着这些农场的数量和规模增加,它们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增至2013年的近20%。
对于家庭农场,农场的平均规模和农场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10年,农场平均规模增加了165%,从2003年的1.7公顷增加到2013年的4.5公顷。这种增加大多数发生在2008—2013年。值得注意的是,农场规模的增加不是由于扩大耕地而是来自于如下两大变化:第一是农场数量的下降;第二是小型农场比重下降以及同时期的大型农场比重增加。例如,2003年土地不足1公顷的家庭占比为73.3%,2008年为68.5%,2013年为59.5%。与上述所有趋势类似,自2008年以来,农场不同土地规模的组成变化加快。
2.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驱动因素
21世纪初以来,迅速增长的工资水平促进机械化和土地流转。此外,土地流转服务、土地归整政策的扶持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土地流转的三大重要因素。
(1)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近些年中国农村最具创造性的制度安排。为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整合,绝大多数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平台,也有地区在县一级建立了更大的联网平台,可汇集各乡镇的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流转服务平台(LTSCs)的主要职责如下:①开展土地流转市场调查和搜集有意愿出租土地的人员信息;②通过为客户提供每块待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主要特征和指导价以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③土地流转交易完成后,可准备正式的土地合同并备份土地流转合同文件;④负责土地流转合同争端的调节。
在42个样本乡镇中,首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于2010年,之后3年迅速增加。截止到2013年,设有LTSCs的乡镇数量达到8个,占样本数量的20%。
(2)对大户的政策支持
为促进耕地整合,政府还为主要产粮县的大型农场提供政策支持。不同省、县的支持政策不同,主要涉及:①扩大农场规模时可提供贷款担保和补贴贷款,用于支付土地租赁付款和购买要素投入;②对灌溉、排水和仓储基础设施投资补贴;③购买大型机械和农业保险的直接补贴。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个乡镇在2008年出台了上述支持政策,2011年有9个(21.4%),2013年有15个(35.7%)。
(3)农机社会化服务
机械化服务的提供在中国已经存在很多年。这些有偿服务主要包括土地准备和收获,但在一些地区,它们也扩展到其他业务,例如种植/播种、化肥和农药应用。机械化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个体农民和在村内外的农民机械合作社/公司。农民机械合作社/公司经常跨省提供机械化服务,有时是连续几个月。我们发现自2008年以来,每个村都开始提供机械化服务。平均而言,村庄的机械化服务在2003年已有3.5年,在2008年为7.3年,在2013年已超过12年。
3.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需要适度规模经营
我们于2013年和2016年在华北和东北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适度经营规模是关键。
首先,大田农作物生产都存在适度经营规模问题,目前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单产低、成本高。耕地经营规模与粮食单产呈倒U形关系。平均拐点不到100亩,但这个拐点因各村庄的耕地规模、地块平整与连片程度、粮食作物类型、田间管理水平、社会化服务发展等变化而变化。在现有的生产环境、技术、管理和市场条件下,不同地方的适度经营规模从不到40亩至超过200亩。
其次,耕地经营规模与粮食成本(元/公斤)呈U形关系。平均拐点在100亩左右,略高于单产的平均拐点;同单产一样,适度经营规模的拐点也因地因时而异。同时,培育起来的规模偏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正面临巨大挑战。2008—2013年,即使在粮食价格年年攀升情况下,多数规模偏大的新型主体只有在考虑政府补贴后才有盈余;2016年粮价下降,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多数都出现大幅度的亏损现象,进入进退两难境地;随着粮价的持续下跌,甚至将面临退出农业生产的风险。
最后,目前的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扭曲了土地市场、助长了低效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产生;这不但降低了粮食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也降低了全国农业增加值,并对广大农民增收和社会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2)扶持现代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不合理
我们于2016年8月至9月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9个省、39个县、78个乡镇做了调研。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速度过快,揠苗助长现象普遍存在,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不合理的现象需要注意。
首先,农业经营主体受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46%的县级农业主管领导和近1/3的乡镇干部认为,资金、技术和人才是目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规模经营的发展是有条件的,超适度规模主体发展会面临更多挑战。
其次,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缺乏监管和政策影响评估等问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缺乏监管和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更是名不副实,还有一些种植大户为了套取补贴而虚报耕地面积;调研的所有地方都没有对扶持政策的效果开展过评估工作。
最后,部分农民积极性不高,人为推进新型主体产生社会问题。受外出务工能力制约和家庭食物需求(如蔬菜等)的影响,许多中年妇女、中老年男劳力主要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但个别地方因为全村土地集中流转给企业或大户,原来务农的这些中老年劳动力失业在家,在农村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常常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二)农业生产的分工:以机械社会化服务为例
1.背景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工资快速上涨、农村劳动力相对短缺,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带来了机遇。实际工资的增长会诱导农民采用劳动力节约型技术,如机械化;也可能导致制度创新,如通过土地集约从而实现节省人力资源和降低机械成本的目标。受农业劳动力短缺的制约,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已逐步彰显其优势。随着非农部门就业机会的增多,过去15年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断攀升。1990—2014年,我国农作物机耕、机播和机收的耕地面积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8%、5.8%和8.8%。截至2014年,全国作物机耕面积达到1.17亿公顷,机播和机收面积也都上升至0.84亿公顷;机耕、机播和机收面积占作物总播种面积也分别增长至69%、50%和50%。
在农业生产中,中小农户多面临资金约束,如何能够使中小农户在不承担农业机械购置成本的条件下实现机械化生产是诱致性技术变迁的重要方向。农业机械化生产能够在有限经营规模的条件下提高农户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和集约程度,并确保其生产力长期稳定的增长。我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有偿服务的总称。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机化公共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分别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经营性、公益性的农机化服务,共同构成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2008—2014年,我国农业机械合作社发展呈增长趋势,从2008年的0.86万个增长至2014年的4.94万个,增长超过5倍。参加农业机械化合作社的人员增长了11倍,从2008年的10.7万人增长至2014年的129.2万人。
与欧美农场通过自主购买农机具实现机械化生产不同,我国农民自发形成的农机服务队——专门从事“整地、播种、收割的农业机械作业”——成为推动机械化生产的主体。机耕队的出现实现了农业机械作业的专业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农地细碎化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障碍,提升了小规模农户生产的竞争力。刘凤芹认为,单纯的大型机械化农场式的农业发展道路在当前的条件下是不适应中国农业生产。同时,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或者几户联合)能够承担投资大型机械设备和采用先进技术的相关成本。农机合作社也开始租入耕地,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使用固化在机械设备中的“蕴含技术”获得技术效率的改善。本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历程,并对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开展分析。
2.数据来源
本项目采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PKU-CCAP)实地调查的数据。该数据库收集了9个省机耕队的数据。样本的具体抽样原则为按照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特征,将全国划分7大区域。东北和华北地区由于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农业机械的使用比较频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起步较早。据此,本项研究在华北、东北各抽取2个省,希望更加全面地了解东北与华北地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情况;其他5个区域,每个区域随机抽取一个省。最终选取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湖北、浙江、广东9个样本省。根据种植结构、人均工业总产值等指标,样本县、乡镇和村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因此最终县级样本39个、乡级样本78个、村级样本156个。
样本机耕队的抽样:每个村内随机抽取一个机耕队。如果本村没有机耕队,则随机抽取一个为本村服务的外村机耕队。如果没有为本村服务的机耕队,则在外村寻找一个为外村服务的机耕队。
按照以上抽样方法,由于个别样本村附近区域没有提供机械服务的机耕队,所以只有140个有效机耕队样本。
3.研究结果
机耕队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中提供机械作业的重要形式。在所有的样本村中,136个村(87.2%)的农户能够获得至少1个机耕队提供的农机服务。在没有机耕队服务的20个村,主要是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大,农户多自有农业机械,或者当地的地形(耕地的坡度等)限制了农业机械的使用。总体而言,如果农户有对机械服务的需求,就会有依据市场机制形成的机耕队为农户提供农机服务。
机械化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个体农民和在村内外的农民机械合作社/公司。研究结果表明,61.4%的机械服务主体为个体农户,5%为农户联户,合作社形式的机耕队为33.6%。2015年,调研省份机耕队的自有机械资产数量和资产的总现值,如表5所示。统计性描述分析表明,机耕队自有资产的投资保障其在农业各种生产环节能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满足农户的需求。
表5 2015年调研省份的机耕队自有机械资产的数量和总现值
数据来源:笔者调研的数据。
我们的调研数据表明,机耕队的服务半径更趋向于本乡甚至本村。自2013年以来,90%的机械化服务(作业面积)都是在本乡内,其中超过70%都是为本村农户服务。这也表明,农户有对农机服务的需求,就会有机耕队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服务。机耕队能够为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和小麦),棉花、薯类、糖类(如甘蔗),油料作物(油菜籽)提供机械化服务。
机械化服务的提供在中国已经存在很多年。这些有偿服务主要包括土地准备和收获,但在一些地区,它们也扩展到其他业务,如种植/播种、化肥和农药应用。表6汇报了分作物分农业生产环节机耕队和机械化作业面积。统计性描述分析与国家统计的机械化作业一致,机耕是我国机械化作业的最主要形式。此外机械化作业也向集约化发展,出现了耕整地与施底肥同步操作等。然而,除了主要主粮作物外,其他作物(如大豆、油菜籽等)的机械化水平尚需提高。
表6 2015年分作物分农业生产环节机耕队的机械化作业面积
注:a.机械化作业面积中,例。
数据来源:笔者调研的数据。
然而,我们的田间调研表明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单价近年基本没变。表7报告了2015年分作物分机械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的均价。在作物生产中,水稻分环节的机械化单价均高于其他作物,这也与水稻较高的生产成本一致。复合的机械化作业如耕整地与施底肥同时,单价也有所提高,但是基本与单独耕整地或施肥的价格相当。
表7 2015年分作物分机械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的均价
注:价格数据经过服务面积加权计算得出。
数据来源:笔者调研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