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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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研究的基本概念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核心学科概念问题,也就是一门学科究竟要探讨什么问题,这关系到学科存在的价值。对于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的核心概念是什么,以利于把握公安情报学的内涵与外延,有效整合有关资源、理论、方法,等等。如果把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看作是一座大厦,那么,基本概念就是建筑大厦的材料,界定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内含的基本概念是研究和探索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这一大厦的前提和基础。

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是由“公安”+“情报”、“学科”+“体系”两组组合概念构成,最基本的概念是“情报”和“学科”,“公安”是领域或行业限定词,“学科”概念中就含有“体系”含义——因为学科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每一级学科又由不同的学科群构成,因此,学科概念本身就内隐着“体系”含义。因此,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这一研究问题涉及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其一是情报,其二是学科。虽然这两个基本概念在相关的文献中均能找到相应的解释,但为了本书讨论问题的需要,我们也有必要在这里作进一步梳理分析。

1.2.1 情报与公安情报

从概念的包含关系来看,公安情报属于情报概念范畴。“情报”是种概念,“公安情报”是属概念。与公安情报内涵和外延比较接近和相似的概念还有警务情报(Policing Intelligence)、执法情报(Law Enforcement Intelligence)、犯罪情报(Criminal Intelligence)等。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应用领域。通常情况,执法情报多用于国家安全层面,犯罪情报更多地用于预防与惩治犯罪层面,警务情报是“情报主导警务”理念产生后使用较多的一种泛称。不论是公安情报、警务情报、执法情报,还是犯罪情报,它们都关联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安全”问题。情报两个字眼最主要指向的也是有关国家安全的问题,即国防、外交政策问题以及国土和内部安全的某些方面。因此,理解公安情报概念离不开对情报概念的洞察。

1.情报

情报来源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情报。因为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都要接收、传递和利用各种情报。只是人类初期的情报比较原始,情报交流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情报交流、传递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很大变化。情报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情报发展大体经历了四次转折:第一次转折于因部落联盟间矛盾激化导致军事行动而产生的军事情报;第二次转折于因文字诞生、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而出现情报交流、传递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第三次转折于因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情报成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的前提和基础而出现情报工作职业化发展倾向;第四次转折于因情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而出现情报社会化倾向。在漫长的情报实践发展过程中,人类对情报概念的理解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因为不同时期情报概念的研究总是与当时情报工作的发展状况密切联系。下面列举不同时期情报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做简要分析。

情报的早期概念源于军事领域。我国《辞源》(1915年10月版)解释为:“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辞海》的解释为:“战时关于敌情之报告,曰情报”。从军事领域来理解情报一词,多带有机密性。这也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情报”一词的普遍理解。

作为科学名词,英国和美国分别于1958年和1959年正式提出并使用“information science”这一术语表示情报科学。我国使用“情报科学”作为这个研究领域的学科名称就是译自“information science”,“情报”一词译自“information”。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文献记录数量日益繁多,世界各国普遍建立科学情报机构,其主要工作是从事文摘、目录、索引的编制工作,对文献情报进行书目控制管理与开发利用。系列化知识的情报概念正反映了这个时期的情报工作状况。1963年,日本学者梅棹忠夫提出了“情报是人与人之间传播着的一切符号系列化的知识”[5]。科技文献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电子计算机开始普及并被应用于文献管理工作中,电子计算机能够帮助人们解决对知识的大量搜集、浓缩和系列化问题。计算机辅助的“系列化”由传统的一本一本书、一种一种期刊为对象发展到以一篇一篇文献为对象,进而以一个一个的知识单元(数据)为对象。这使得“information”一词在科技文献领域从以文献为工作对象变为以文献内容(知识)为工作对象,这又赋予了“information”一词独特的含义——情报的知识传递性。

情报从军事领域发展演变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这时“情报”一词已不再局限于“带有机密性质的消息或报道”这一含义,而是和文献、资料、资讯、信息、知识等词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战略情报之父肯特认为:“情报是某种组织通过行动而追求的特定的知识。”[6]肯特剥除了千百年来笼罩在情报工作上面的神秘面纱,使人们认识到,情报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知识或信息,而“情报工作者本质上就是寻找唯一的最佳答案的过程”[7]。美国官方对情报的定义也反映了肯特的观点。1999年,中央情报局在《用户情报指南》中称:“情报是对我们周围世界的知与先知,是美国决策者和行动的先导”。今天,美国情报理论界和官方普遍认为,情报是一种“知识”“信息”,这是其最重要、最本质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中,情报也可理解为活动或组织[8]

2.公安情报

“公安”一词字面意义就是“公共安全”的简称。“公安情报”这一术语虽然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国际通用的表述是“警务情报”,但它在表达情报安全观上比“警务情报”更具鲜明性。如情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一样,公安情报也源于公安工作实践活动。我国的公安情报工作自中国人民公安机关诞生之初就已经产生,一直以来都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期的公安情报概念属传统情报概念范畴,均带有“机密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情报工作与革命斗争密切联系在一起,公安情报工作主要围绕敌情展开。如中共中央先后建立的中央特科、政治保卫局侦察部、肃反保卫组织、中共中央社会部、中共中央情报部等情报机构,开展内线侦查,广泛建立情报网,在防范敌特、锄奸保卫、剿匪镇反、瓦解和策反敌人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公安工作重心由镇反肃反转向惩处、预防、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情报工作也由敌特情转向刑事犯罪情报。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0世纪90年代这段时期,公安情报主要是指由刑事侦查部门收集的有关刑事犯罪的信息、资料,也称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侦查情报或犯罪情报等。从外延上看,这时期公安情报已不局限于敌情,而是将日常公安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刑事犯罪人员、案件、犯罪行为资料等信息纳入情报活动范围;从内涵上看,公安情报向公安信息泛化,如人的相貌特征和指纹、案(事)件的痕迹物证、损失物品等资料实质只是属于犯罪信息,而犯罪情报资料的实质是通过对犯罪信息的加工、存储使之有序化的成果、能够为决策制定提供依据的信息分析成果。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引入实施“情报主导警务”模式,针对公安情报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共享、情报质量低下、情报使用价值和利用率不高等现状问题,公安机关提出了“大情报”(DQB)概念。这一背景下的公安情报概念“是指公安机关的各业务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所(警署),通过秘密渠道和公开管理、日常办案等途径获取的敌对分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情况、信息、线索,经甄别、研析、加工、提炼,可供侦查案件、分析掌握敌情和治安动向的成果。[9]

公安情报是在传统军事情报概念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20世纪90年代之前,公安情报是指各种敌情或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主要通过秘密力量、秘密侦查等手段搜集情报,带有神秘、机密色彩。从传统犯罪情报角度来解析,公安情报是指在公安工作中与敌对活动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各种信息资料及其加工整理成果。基于这一概念,公安情报的理论研究主要局限于犯罪情报学领域。因此,业界大多把有关犯罪情报方面的理论成果等同是公安情报学理论成果。

20世纪90年代后,公安情报概念泛化,与公安信息概念基本等同,常统称为公安情报信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公安情报战略地位的增强,理论界对公安情报概念的探讨仍在持续进行。公安情报概念研究是公安情报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研究的基础和核心。这时期所理解的公安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日常管理、社会调查、公开资料等途径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管理及其他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10]。简言之,公安情报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广泛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

3.与公安情报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

上述从我国情报发展的历史轴线上(纵向)解析了公安情报概念的演变,下面从国内外(横向)同类概念不同表述的角度分析公安情报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公安情报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学术文献、工作文件、组织机构中,而与公安情报相近似的犯罪情报、执法情报、警务情报、公共安全情报等概念则主要应用于国外的情报机构和学术文献中。犯罪情报广泛用于美英的组织机构和研究报告中,如美国司法部的国家犯罪情报资源中心(NCIRC)[11]、加拿大犯罪情报局(CISC)[12]等机构名称中使用犯罪情报概念,《美国司法部的犯罪情报共享计划》(2003)[13]、《英国国家卓越警务中心的国家情报模式指南》(2005)[14]等研究报告中使用犯罪情报和国家情报概念。情报研究协会如“国际执法情报分析师协会”(IALEIA)[15]、研究生教育以及学术著作[16]中则使用执法情报概念。公共安全情报(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的表述则出现在被誉为“日本联邦调查局”的公安调查厅的英文表述“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 Agency”中,该机构经常和各地警察机关和美国FBI合作,根据《防止颠覆活动法》对颠覆组织进行情报调查以及控制,为日本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关颠覆组织的国内外情报[17]。日本国家对应警察系统的情报机构是警察厅警备局外事情报部下的外事课和国际恐怖活动对策课[18]。显然,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在日本的含义也不宽泛,局限于针对进行颠覆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工作。以上几个相近或相似概念在不同国家表述的差异体现了民族、文化、地域以及认知的不同。

在我国,公安情报的内涵和外延既与犯罪情报、执法情报、警务情报、公共安全情报等概念相关,又比这些概念表达的含义丰富。国外不同国家使用的犯罪情报、执法情报、警务情报、公共安全情报等概念虽然表述各有侧重,但它们之间都关联着同一个问题,即“安全”问题,即它们都共同关注于维护国内公共安全和人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情报活动,而这也正是我国公安情报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外国家安全情报逐渐从关注于对抗或防止国家间的战争扩展到当前的更宽泛的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议程[19]。而在人的安全学说框架下,警务情报是否最终成功的重要评判标准是社会的总体健康状况和整体的公共利益[20]。因此,在非传统安全情势下,它们共同围绕和解决人的安全和社会发展等基本问题,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而且,我国的公安情报学研究借鉴并集合了国外相似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公安情报在我国对应的英文翻译不仅仅局限于Police Intelligence,也可以翻译为Public Security Intelligence,甚至还可翻译为Public Information[21],它们任何一个单一的表述都不能完全涵盖我国公安情报的概念。

另外,从情报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公安情报同国外的执法情报、犯罪情报、警务情报等表述的集合体基本对应,它们均与情报分析(Intelligence Studies)密不可分。从生成和包含的逻辑关系来看,执法情报产生于军事情报(Military Intelligence)和国家安全情报(National Security Intelligence),而军事情报和国家安全情报又是情报分析的核心研究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安全情报技术和方法被逐步引入社会安全执法活动中,对执法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军方的通信情报方法应用于分析执法中的话单记录,军事人力情报资源管理技能渗透于秘密线人的管理[22]。从执法情报的生成关系来看,执法情报和情报分析之间也有天然的血缘关系。我国的公安情报则主要应用于执法领域,属于执法情报范畴,而执法情报等概念又是隶属于Intelligence Studies领域的重要分支。

1.2.2 公安情报学

公安情报学既可以理解为“公安情报科学”,也可理解为“公安情报学科”,为了清晰地描述研究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科学”和“学科”概念作简单辨析。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科学”与“学科”是两个既相关联又相区别的概念。

1.科学与学科

“科学”一词源于拉丁文scientie,即知识一词。科学首先指对应于自然领域的知识,经扩展、引用至社会、思维等领域。“科学”的英文为science,其原意为认识、知识、学问、学术。19世纪80年代,日本明治时期启蒙思想家福泽瑜吉首先使用汉字将science翻译为“科學”。19世纪末,中国文献中开始出现来源于日文的“科學”一词。现在,对“科学”一词的理解真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其内涵而言,科学是指认识主体、认识活动和认识结果有机组成的统一体。通常所说的一门科学,主要是指事物规律性认识的科学研究结果的真理性知识体系。就其外延而言,科学是指包括数学、自然科学、系统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交叉科学等所有科学部分的知识体系和相应的知识活动、社会活动的一个集合概念。

“学科”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最初源自于一印欧字根——希腊文中的didasko(教)和拉丁文中的(di)disco(学)。古拉丁文中的discipline兼有“知识”和“权力”之意;乔塞(Chaucer)时代,英文中的discipline指各门知识。我国到宋代,文献中出现了“学科”一词,意为学问的科目门类。大约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学术界开始用“学科”一词对译英文discipline、subject等词。现代意义的学科定义也是林林总总,不过,基本可以归为四个要义:其一,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其二,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其三,学校考试或教学的科目;其四,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23]

根据前述关于“科学”和“学科”的分析,显而易见,科学与学科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概念,有时是同义词,有时是近义词,有时则是既不同义也不近义,而是有交叉、有异义,并随着语用环境的变化而不同。通常的理解,科学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可以由不同层次的学科组成,学科是科学知识体系居于中间层次的构成要素,即“科学是学科的上位概念,学科是科学的下位概念”[24]。然而,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科学与学科并没有明显而严格的界限,“科学”时常被当作“学科”的同义词来使用。如管理学、情报学等又分别称之为管理科学、情报科学等。

2.情报学与情报科学

情报学与情报科学两个术语从来源看其内涵是有区别的。“情报学”一词主要在苏联被广泛使用。1962年苏联科学院通信院士哈尔凯维奇(Нарkевич)讨论科学诸学科时,提出“情报学”(Информатикя);1967年,苏联科学情报研究所所长米哈依洛夫发表的论文“情报学——科学情报理论的新名称”认为:“科学情报的构造和特性便是这门新学科——情报学,但是,称之为科学理论是不恰当的。其实情报学不光是理论,还应研究方法、历史与组织化的问题。至于说到科学情报,其实指的是科学情报活动,由此引进一个新词‘informatics’来表示‘情报学’是必要的。”[25]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材上首次采用了米哈依洛夫上述学术观点。因此,在英文中,用“informatics”来表示“情报学”。情报学是研究有关情报的搜集、整理、存储、检索、报道服务和分析研究的原理、原则与方式、方法的科学[26]。情报学的相关学科有信息论、控制论、语言学、心理学、图书馆学、目录学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情报活动”,属于社会科学。情报科学是关于情报的科学,美国文献学会主席尔·杰劳尔认为:“情报科学是一门研究情报的特性和活动、管理情报传递过程的手段以及为保证情报的最有效利用所必要的情报加工技术的科学”。我国情报学界靖继鹏教授将情报科学概念概括为:“情报科学是研究情报的创造、存储、检索、传递及其效用发挥的理论、方法与规律的科学”。

事实上,情报科学和情报学目前还不可能统一起来。在美国、日本流行的是“情报科学”,欧洲与俄罗斯采用“情报学”。而从我国的术语使用现状看,一般对二者不予区分。

3.学科与专业

如前所述,学科有若干种含义。但普遍认为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学术的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二是指高校教学、科研等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从学科的含义中可看出,学科与专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又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首先,专业依存于学科。学科是科学知识体系的分类,专业是在一定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构成的,离开了学科知识体系,专业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

其次,专业与学科交差有别。专业有广义、狭义和特指三种解释,其中,广义和狭义的专业与职业有关系,特指的专业是指高等学校中的专业。[27]在一个学科里,可以组成若干专业;在不同学科之间也可以组成跨学科专业。

再次,学科与专业所追求的目标不同。学科发展的目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专业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最后,二者存在本质一致的逻辑关系。专业是相对于人才培养而定的,人才培养的内容是传授学科知识,人才培养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分工的需要。从根本上说,社会分工决定了学科发展,进而决定了专业的设置和变更。一个专业的发展总是以学科的发展为前提的。

4.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专业

根据前述关于学科、专业、学科与专业概念的辨析,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专业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在我国,无论是公安情报学学科还是公安情报学专业,其基础都比较薄弱。严格来说,公安情报学学科还没有建立起系统成熟的知识体系,其研究的对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也即公安情报学学科还没有取得真正独立的学科地位。至于公安情报学专业,虽有十余年的专业办学历史,但依然处于边探索边发展的推进阶段。因此,很多时候公安情报学学科和公安情报学专业经常混同使用,或被捆绑在一起使用,如“公安情报学学科专业”[28]之说法。

探讨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问题,先要弄清公安情报学专业与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存在将公安情报学专业与公安情报学学科混为一谈的情况。一是将公安情报学专业的办学历程等同于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过程。2005年教育部首次试点开设公安情报学本科专业,但是是作为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同年9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始招收了第一批公安情报学专业本科生。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第一次将公安学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的确立为公安情报学二级学科的建设搭建了平台,2012年,公安情报学本科专业被列为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考察了公安情报学专业设置情况及公安学一级学科地位确立的政策依据后,公安情报学业界普遍将其看作是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时期。“专业的获批和学生的培养标志着中国公安情报学学历教育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的正式开始。[29]”甚至将2005年看作是中国公安情报学兴起和发展的元年[30]。二是将公安情报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编撰出版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均看作是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成果。三是将从事公安情报理论教育的师资队伍和教学骨干成员看成是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人才队伍。虽说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和教学骨干既是学科建设的承担者,又是专业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共同主体,但他们毕竟不是完全重合的一个群体。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专业之间是一对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且同属于公安高等院校建设的两个主要方面。

一方面,如同“专业”和“学科”有区别一样,公安情报学专业和公安情报学学科从本质上说是有区别的。对照前述学科的两个基本含义——学术的分类和“教学科目”的简称来分析,在讨论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问题时,学科取前一种涵义。相应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增设了公安学一级学科,成为法学学科门类下六个(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一级学科之一。之后,“一级学科公安学下开设哪些二级学科”就成为业界竞相讨论的主题,公安情报学作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地位也正处于可行性、必要性论证阶段。从专业设置来看公安情报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13个学科门类下设92个专业类、共506种专业。其中,公安情报学(030610TK)为法学学科门类下公安学类中12个专业之一被予以确立了它的“合法性”地位,即不再需要对公安情报学是否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讨论。总之,公安情报学学科重点是以知识门类来划分,而公安情报学专业则是以教学为方式的人才培养教学组织管理形式,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另一方面,公安情报学专业和公安情报学学科从内涵上说又是有关联的。公安情报学专业建设与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是公安高等院校两大不可分割的任务,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发展。“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基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任何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取决于该所高校的学科、专业水平。[31]”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安情报学学科是“源”,公安情报学专业是“流”,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丰富成果是公安情报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源泉和基础。公安高等院校跟一般高等院校一样,主要通过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来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从学科建设的内容来看,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术队伍建设(即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数量、水平及学术梯队结构等)、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管理工作的提高等”[32]。即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内容既有知识形态层面的(整合和发展公安情报领域学术人才、凝聚学科方向、搭建学科平台),又有功能形态层面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从专业的涵义可知,公安情报学专业处于学科及其分类与社会对警察职业人才需求的交叉点上,公安情报学专业具有职业性和学术性双重特性。从专业的学术性来看,公安情报学专业以公安情报学学科为依托,主要承担学科的人才培养功能。从专业的职业性看,公安情报学专业建设应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公安管理专门人才的需求为己任,随着社会治安环境的复杂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需要公安高等院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创新公安情报人才培养机制,积累公安情报专业优势,以保证公安情报人才培养质量。概括地说,公安情报学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校局合作基地建设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具有相似的要素。

辨析公安情报学学科与专业之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厘清二者的建设核心任务,科学揭示二者间的内在联系,将二者的建设统一到公安高等院校的建设与发展中来。

5.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课程

辨析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课程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学科与课程之间的关系。学科与课程是教育学中的两个概念。前述已论述过学科的内涵,在此不再赘述。对于课程的理解,目前的定义也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33]:第一种观点认为课程指的是学校教育内部的全部的教育内容的总和;第二种观点认为课程应是指课业的进程和规划;第三种观点认为课程就是一门学科。从课程的内涵来看,其与学科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二者也有内在的联系。首先,从产生来看,人类社会先形成许多专门的学科,然后才有传授学科知识的课程,也正因为这一渊源关系,课程的内涵曾一直被误认为是“学科内容”的同义语。当然,现在普遍认为,学科的发展是课程研究的主要基础,课程的研究又对学科的发展提出要求。其次,从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看,学科在学校教育内的地位由课程决定,但课程的设置又离不开学科。最后,从研究与发展看,学科的研究可以摆脱课程而独立存在,但学科发展受其自身逻辑结构制约较大,而课程则受教育目的的制约较大。辨析了学科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就明确了公安情报学学科与公安情报学课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公安情报学学科是在不断总结、提炼公安情报知识、探究公安情报活动规律而丰富和发展起来的科学知识体系,其目的是为了揭示公安情报实践活动规律并用以指导公安情报活动实践;而公安情报学课程则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对象而选择的公安情报学科,对公安情报学科的各个方面加以组织、安排、实施、协调等,以使公安情报学科教育达到最佳效果。公安情报学课程发展有赖于公安情报学科的发展与成熟,同时,公安情报学课程在教育中的应用与发展又会促进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发展,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

6.公安情报学

公安情报活动历史悠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安情报工作始于1927年,迄今已有90余年的历史,但人们对公安情报进行系统研究的历史,仅始于21世纪初(在此之前的一些研究主要侧重于犯罪情报学、刑事侦查情报学研究)。目前,学界对公安情报学内涵的理解尚未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公安情报学是关于公安情报与公安情报活动的科学,是研究公安情报的本质与功能、公安情报的形成规律,诸如公安情报生产(搜集和收集)、加工、组织(分析)、传播、利用等一系列情报活动的理论与方法,为公安工作提供基础性、先导性、预见性服务和为公安决策活动提供保障的一门综合性科学。简单地说,公安情报学就是研究公安情报的科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曹凤教授认为:“公安情报学是研究公安情报现象、性质、结构、作用及情报活动特点、规律的科学,是研究公安情报事业发展、指导公安情报实践活动的学说。[34]”综合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方法、目的、活动等方面,公安情报学的内涵理解可以归纳为:一是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既包括静态的情报内容,又包括动态的情报活动;二是公安情报学研究方法是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传播学、信息学或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三是公安情报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使公安工作者更有效地进行情报活动,如公安情报搜集、公安情报传播、公安情报分析、公安情报利用等。公安情报学不仅仅探索和研究公安情报,还研究关于公安情报的各种活动、公安情报技术与方法等。

1.2.3 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

“公安情报学学科”概念中前一个“学”是“科学的含义”,后一个“学”是“学科的含义”,因此,本书使用“公安情报学学科”概念既包含公安情报科学又包含公安情报学科。如前所述,学科与科学是有区别也有联系的概念,学科作为科学知识体系的构成要件,科学则是学术界、教育界的一个常用概念。

对于学科体系的内涵,黄崴认为学科体系是指概念、原理和方法的结构化[35]。陶大德认为,学科体系,是指与一定学科相关的理论知识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成的理论知识整体[36]。李小建等认为,所谓学科体系,是指一学科内部的分支系统。叶继元认为学科体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某一学科的内在逻辑结构及其理论框架,其二是指某学科的范围和由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37]

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学科体系,而且,任何一门学科体系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公安情报学也不例外。前面我们讨论过,“公安情报学”这个概念中的“学”既可理解为是“科学”,也可理解为是“学科”,而“科学”与“学科”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换句话说,当谈及“公安情报学”概念时,既可以从“公安情报学科”的角度去讨论,也可从“公安情报科学”的角度去讨论,但“公安情报学科”和“公安情报科学”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二者绝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表达。在谈到公安情报学体系概念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孟宪文认为:“公安情报学体系是指研究公安情报现象及公安情报实践活动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各个具体理论的总和,或者说,是由几种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公安情报学体系概念所组成的学科的总称,包括公安情报学概念体系、公安情报学原理、公安情报相关要素组成的知识体系。[38]”这个概念里是把公安情报学作为科学来看,回答了公安情报科学的体系问题,这个体系是由概念、原理、相关要素等组成的知识体系。很显然,这个概念界定并没从公安情报学科的角度来回答其体系问题。“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研究”问题应该是把公安情报学看作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探讨这个知识体系可以由哪些不同层次的学科组成?这些学科分别是什么?它们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分别是什么?等等。因此,对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概念就可这样理解: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是指公安情报科学领域所包含的分支学科、分支学科的内在逻辑结构和理论框架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前,公安情报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性还正处于不断探索发展中,对公安情报科学的探索也同时促进着其学科地位的确立和发展,因此,研究探讨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问题,既有助于公安情报科学的研究,也有助于公安情报学科的建设。换句话说,研究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既需要研究公安情报科学化、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又需要探寻公安情报实践活动规律,还需要研究公安情报应用原理和发展,以及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分支、研究发展、研究对象和内容等。总之,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研究涉及公安情报、公安情报活动、公安情报应用等方面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化的知识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