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相关学科:公安情报学产生的动力因素
任何科学体系的建立都有自己的学科基础和其形成及发展模式,公安情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相关学科作为基础保障。一般认为,公安情报学是哲学、数学、应用技术、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情报学、公安学以及其相关学科的有机组合。这些学科的发展及其在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中的运用,为公安情报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基础。
1.4.1 众多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公安情报学的理论基础
公安情报学是以情报学、系统科学为基础,以哲学为归宿的一门交叉性学科。公安情报科学是一门迫切需要构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自身的发展,不仅受制于其上位学科情报学、公安学等学科的发展,更受制于数学、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计算机技术、图书馆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与应用,而且还与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系统工程学、经济学以及其他学科领域密切相关。公安情报学是一门介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各学科或理论的交叉影响、分化发展、融合应用,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促进了公安情报学的萌芽。学者张平认为“公安情报学是研究公安情报的产生、传递、存贮、检索、分析、利用的活动规律,以及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使公安情报流通过程、情报系统保持最佳效能状态的一门应用学科,属于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与情报学、法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统计学、指挥学、决策学、控制论、语言学等诸多学科关系密切,其价值取向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解决公安情报工作实际问题,本质上属于应用情报学范畴”。[81]
应用哲学的方法指导公安情报学研究,对公安情报学的发展具有根本的推动作用。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哲学方法是一切科学方法的基础。锻炼和提高研究者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途径,除了学习哲学理论知识外,没有更好的途径。因此,哲学方法为公安情报学研究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方法,如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等为公安情报学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方法,整体联系、用辩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质量互变方法、否定之否定方法等,对构建公安情报理论体系及逻辑起点、对揭示和描述公安情报信息活动及内在规律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在苏联情报学研究史上有三个理论研究学派,分别是以米哈依洛夫为首的实用学派、以乌勒舒拉为首的哲学学派、以施里奥德为首的符号学派,其中,哲学学派就是应用哲学的原则来研究情报学的现象与规律。乌勒舒拉认为,情报有物质的基本属性,情报通过“变化”和“反映”的相互关系把物质和意识联系起来。他把科学知识定义为反映的结果,把科学的情报定义为科学知识的一部分。这种以哲学理论为指导的研究,为描述科学情报的属性提供了一种严密的逻辑方法。[82]恩格斯曾说过,不管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得受到哲学的支配。在情报学的理论基础研究中,哲学基础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用哲学对公安情报学作指导,有利于推动公安情报学理论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情报学理论为公安情报学搭建起支撑整个学科发展的“骨架”,公安情报学的发展又将继续丰富和充实情报学的基本内涵和整体构架。公安情报学是情报学理论、方法运用到警务领域,并在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中抽象、总结原理规律而形成的一门具有部门行业特征的应用情报学科。[83]公安情报学既需要有情报学的普遍理论和一般方法作指导,又需要突出自身特殊规律、专门方法为特点;既需要以情报学纯理论研究为依据,又需要突出自身行业实践特征。公安情报学是以情报学这一方法论科学为指导,结合公安专业知识而构建起来的一门综合性交叉学科。“公安情报学是情报学理论与公安警务情报工作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特色情报学学科。[84]”情报学的学科发展为公安情报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也提供了方法指导。
公安学是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的又一母体学科,在近年来大量公安情报研究成果中,主要集中在公安工作这一领域中,这充分说明公安情报是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而且是公安学领域中的应用学科。除此之外,公安情报学与国家行政管理、刑事侦查学、情报学等相邻学科研究也有交叉。目前,作为和公安情报学相邻的一个重要学科——犯罪学,涉及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且,与国际问题和诉讼主题有关的公安情报学研究成果也比较零散和少见,这又说明公安情报学是一门新兴和不成熟的学科。
为了揭示众多学科对公安情报学所产生的学科发展推动力作用,我们有必要选择对公安情报学发展最具影响作用的学科基础进行分类分层说明。公安情报学的学科基础分三个层次:一是哲学基础层;二是应用数学与应用技术基础层;三是社会科学基础层(以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为代表)。哲学是最高层次基础,对公安情报科学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应用数学和应用技术是发展公安情报学定量和定性手段,应用数学尤其是应用统计数学是为了精确描述公安情报现象与公安情报过程,应用技术则是为了提高公安情报处理能力、传递效率;社会科学基础层中的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为公安情报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原理、方法、规则。从三个层面、不同学科来探究公安情报学的学科基础,可以使我们对公安情报及其活动的认识从宏观到微观进行层层深化,增强对公安情报本质的认识,促进公安情报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由“点”到“面”再到“体”全方位发展。
除了上述三个层面提到的主要学科外,档案学、传播学、指挥学、决策学、语言学等众多学科也是公安情报学较重要的学科基础。
1.4.2 公安情报学的哲学基础
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必然有其赖以生存的理论依据。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总结。哲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公安情报科学应在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前提下开展研究,但不排斥从其他哲学体系中吸取有益的营养成分,不论是什么样的哲学体系,只要它的理论有其合理性,我们都应当通过消化、吸收,融入公安情报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如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广泛被用于作为公安情报学哲学基础来讨论。
1.以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为哲学基础的观点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自20世纪50年代后,在侧重本体论的研究中提出了影响很大的“三个世界”理论。波普尔把世界上所有现象,根据共存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别,即“三个世界”。“世界1”,又称为第一世界,是物理世界;“世界2”又称为第二世界,是主观知识和精神状态的世界;“世界3”又称为第三世界,是客观知识世界。波普尔认为“三个世界”之间是自主存在的,但它们之间又存在联合并相互作用关系:从发生学角度看,先有“世界1”,继而从中产生“世界2”,最后再从“世界2”中产生了“世界3”。英国已故著名情报学家布鲁克斯教授为了强调情报科学哲学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并从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那里找到了答案。他认为波普尔提出的“世界3”为图书馆学与情报学的专业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图书馆学家和情报学家的实际工作可以归结为收集和组织“世界3”的记录,以供利用,而其理论工作可以归结为研究“世界2”(即精神状态的世界)与“世界3”的相互作用,并在可能范围内描述和解释这一相互作用,促成知识的组织化,以提高其利用效益。然而,布鲁克斯的这一观点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不过,争论的焦点并不是布鲁克斯的论点,而是波普尔的理论。反对者认为,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能作为情报科学的哲学基础。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波普尔哲学体系,被布鲁克斯视为情报科学哲学基础的“三个世界”理论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该理论首次将客观知识作为世界整体中的一个部分独立划出,并从本体论意义上为情报科学确立了哲学位置,从世界本原的角度确定了情报科学的核心任务,这个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撇开“三个世界”理论将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并列看待,反映多元论世界观这一根本问题外。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仍有值得借鉴的合理思想,尤其是“世界3”理论中的客观知识的观点对公安情报科学研究很有价值。首先,波普尔首次对世界从层次上作了具体的划分,把主观精神状态与客观的思想内容区别开来,将人类知识制品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分离出来,作为一个在意识状态之后的更高层次的客观知识世界进行考察和研究。在波普尔看来,人类知识一旦被记录下来,就会成为一种永久性的客观实体,一种可以理解的东西。波普尔的这种见解基本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其次,波普尔提出的“三个世界”的相互作用机制,基本上符合宇宙世界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三个世界”相互作用的机制中,波普尔强调了“世界3”是通过“世界2”作用于“世界1”,从而改造“世界1”。这一观点对公安情报科学是有益的。这一观点既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又突出情报工作和情报的重要性。
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被作为情报学的哲学基础,尽管存在争议,但仍受很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我国学者在争论将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作为情报科学的哲学基础妥不妥当问题中,继承了“三个世界”理论的观点,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为依据,提出了“四个世界”的概念,并以此作为情报科学的哲学基础。
2.以“四个世界”划分为哲学基础的观点
“四个世界”划分方法是将客观物质世界划分为天然的物质世界、人工物质产品世界、人类精神产品世界和人类精神世界。物质世界是最初的本原,而后分化出人类精神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共同作用,又进一步衍生出人工物质产品世界、人类精神产品世界之类更细致的分类。“四个世界”的划分是在承认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前提下作出的,这一点与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有根本区别。
“四个世界”的划分是遵循由先到后的分化次序进行的,不仅强调了天然物质世界的本原性,而且也考察了人类精神产品世界存在形式及其对人类精神世界及其他世界的反作用机制。首先,人类精神产品世界是在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相互作用下发展形成的特殊形态世界。其内核是通过精神世界的思维形式的判断、推理而形成的知识、文艺、科学等方面的概念、公理、理论等知识体系。其外壳是物质世界的各种形态的物质转化而来的非生命形态载体。它是客观的、可以被认识和理解的、相对独立存在的世界。其次,人类精神产品世界对天然物质世界和人工物质产品世界的作用机制也表现为一种特殊的作用形式。即它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是间接的,这种反作用是通过精神世界对人类精神产品世界的认识和理解,化精神力量为物质力量,反作用于物质世界。“四个世界”的作用与反作用机制,就是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
把物质世界划分为四个层次对公安情报科学研究的开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意义上看,情报是作为一种激活的产品,是属于人类精神产品世界这一层次的基本成员,其作用在于改变精神世界的认识状态,从而对物质世界(天然和人工)施加影响。就物质世界的层次来说,公安情报科学主要研究对象是主观精神世界和人类精神产品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与物质世界、人工物质产品世界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三个世界”理论,还是“四个世界”划分,都试图为情报工作实践寻求一个独立“实体世界”,只是,他们都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出情报实践所独有的特点。
3.以“范式理论”为哲学基础的观点
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1962)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范式理论”。他指的“范式”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国内情报学学者以库恩的理论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分析了情报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过程,并归纳出了情报科学理论的五种范式。一是情报交流范式。侧重于情报科学的社会关系,研究重点是情报的交流。二是情报吸收范式。研究重点在于情报的吸收与利用。三是情报工程范式。以情报技术在情报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为研究重点,强调情报技术的开发、情报系统的设计与评价等。四是语义情报科学范式。研究重点为符号、记号、系统、情报与语言,探讨情报的表达内容与形式。五是情报基因学范式。该范式以生物遗传学为研究方法,主要研究情报增长、扩散的一般原理、情报基因的遗传模式、情报基因链、情报基因流的规律等。
1.4.3 公安情报学的数学和应用技术基础
1.公安情报学的数学基础
数学是运用其所提供的概念、处理方式及技巧,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公安情报学学科,进行定量的分析、计算和推导,从而找出能以数学形式表达公安情报内在联系的方法。公安情报科学的数学基础重点是研究创建公安情报科学理论体系中使用的数学方法,以及使用数学方法的基本原则、过程、范围和技艺;阐明公安情报科学定量化的规则、定律、公式和结果;研究公安情报科学的情报预测、推理、判断和决策的量化模式,以及适用于公安情报科学理论体系各门分支学科和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进行公安情报科学研究的数学方法。
现代科学技术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科学知识的数字化。公安情报科学同样如此。保尔·拉法格在《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中谈到,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康德也认为:“对于任何学科都是一样,数学成分的多寡决定了它在多大程度上够得上是一门科学。”布鲁克斯也曾经指出:“情报科学如果不实现定量化,定将是支离破碎的技艺,而不会成为科学。”从源头分析,公安情报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应用于公安领域而发展起来的学科,因而,其所研究的公安情报现象及其运动规律要比单纯的自然现象复杂得多。在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发展中,公安情报学研究者应运用数学语言,深刻、细致、准确地描述公安情报现象及其规律,应有效地提高学科的预见性和自身体系的完善性。数学方法引入研究公安情报及其公安情报活动,建立公安情报数理学、公安情报计量学、公安情报统计学、公安情报定量分析学等分支研究,对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完善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与公安情报学研究有密切关系的数学方法主要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学分析、集合论、模糊数学、运筹学等。
2.公安情报学的应用技术基础
公安情报科学的应用技术是指应用于公安情报学研究和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中的信息技术。公安情报学作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具有特定的社会背景,是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视听技术等综合运用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为公安情报科学理论、技术与方法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研究和探索公安情报科学的应用技术学科基础,不仅对于确立公安情报科学的学科结构和学科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认识公安情报科学与有关技术学科的相关性要素,进一步了解在技术进步作用环境下的公安情报科学发展与演进规律也是十分重要的。
信息技术是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围绕着信息的产生、收集、存储、处理、检索与传递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用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高技术群。信息技术可以理解为用来拓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技术。这主要包括拓展人的感觉器官采集信息功能的感测技术;拓展人的思维器官处理信息功能的计算机技术;拓展人的效应器官施用信息功能的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在公安情报领域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今后的信息技术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公安情报向着收集自动化、处理智能化、知识密集化、资源化等更高层的现代化方向发展,将会引起公安专业情报服务机构职能、公安情报工作机制、技术模式、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革。
1.4.4 公安情报学的管理学基础
管理学是研究管理知识的一门科学,是由一系列的管理理论、管理原则、管理形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等组成。公安情报学的发展在哲学、数学、应用技术等学科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的存在,这便使公安情报学与管理学有了紧密的联系,从而衍生出公安情报科学的另外一种理论基础——公安情报科学的管理学基础。管理是指在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在这种协调活动的基础上,公安情报科学与管理学的交叉点便出现很多。通过了解公安情报学的管理理论,可以深刻体会公安情报工作者的基本特点,即目的性、依存性、知识性等,也能更好地从管理层面去研究公安情报科学。与公安情报学关系密切的管理学理论有激励理论、决策科学理论、危机管理理论、知识管理理论等。
1.激励理论
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使他有一个内在的动力,以便产生实现某一目标的行为。公安情报学激励理论就是调动公安情报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以达到有计划的情报活动的目标。
2.决策科学理论
决策就是指组织或个人为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决策理论是研究决策原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是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之上的。决策理论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复杂的社会因素中高度发展的结果,它对于实现决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公安部门在实施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的警务活动中,情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决策离不开情报,情报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公安决策水平。因此,决策科学理论不仅对研究公安情报学具有基础性作用,公安情报学的研究也有利于公安决策的科学化。
3.危机管理理论
危机管理是指组织通过危机监测、危机预警、危机决策和危机处理等阶段,达到避免、减少危机产生的危险,总结危机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危机处理科学化、系统化的一种新型管理体系。公安机关在进行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公安情报工作的支持,及时、快速、准确、可靠的情报运用是防范、化解危机的主要手段。危机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危机情报活动的过程。为了在危机管理中充分地利用情报,公安机关应该在开展危机管理的同时加强情报管理。公安情报科学与危机管理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对公安情报进行识别及运用,以此尽量避免危机的发生。
4.知识管理理论
知识管理(KM,Knowledge Management)是网络新经济时代的新兴管理思潮与方法,也是一种跨学科的新型管理模式。知识管理是指在组织中建构一个人文与技术兼备的知识系统,让组织中的信息与知识,透过获得、创造、分享、整合、记录、存取、更新等过程,达到知识不断创新的最终目的,并回馈到知识系统内,个人与组织的知识得以永不间断的累积,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思考这将成为组织的智慧资本,有助于组织做出正确的决策,以因应组织环境的变迁。
由于知识管理和公安情报科学都涉及信息、知识的组织、加工、传播等内容,因而知识管理与公安情报科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随着公安情报学研究重点由线索性、专业情报转移到公安数据挖掘、公安信息分析的情报知识管理,公安情报越来越具有知识管理特性。传统的公安情报科学研究侧重于刑事犯罪、犯罪侦查、禁毒等专业性强、以案(事)件发生、发展为中心的线索性情报,而新时期公安情报科学研究侧重于从公安大数据、从公安信息全体中挖掘出苗头性、倾向性、战略性情报。而且,当下公安情报科学的研究更加注重人的管理,注重公安情报人才的开发与建设,公安情报科学研究观念也突出了“情报的知识性,知识的价值性”。
其次,公安情报科学基本功能由情报的组织管理改变为公安知识组织管理。传统公安情报组织拘泥于公安情报的存储与检索系统内,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的发展。随着知识管理模式在情报领域的渗透应用,知识组织比情报组织内涵更深刻、更丰富、更明确,知识管理能反映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情报科学的实质、目标和任务。隶属于情报的公安情报,必然会受到情报组织前沿理念及方法的影响,也会借鉴和引入知识组织管理的理念来加强公安情报组织。而且,随着公安情报信息的海量增长,公安情报信息会出现信息污染、无序化问题的困扰,无论是为了更有效地从海量公安信息中提炼出更有价值的公安情报知识,还是为了过滤垃圾信息,甚或加强公安情报信息的序化,都需要从“知识管理”的优越性中获得启示,来加强和改善公安情报组织。因为,“知识组织”主要就是按照某种原则、方法,将无序信息转变为有序信息的过程,从而更加准确的传播、利用知识。
最后,公安情报科学的运作机制由信息传播管理转化为知识传播管理。传统的公安情报科学只是简单利用普遍的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传播过程,它注重的主要是信息获取方式、信息分析方法以及情报传递任务,把信息转化成一种肤浅的、表面的知识,其目的集中在社会治安管控、打击违法犯罪、组织决策等提供可参考的数据,为研究奠定基础。然而,在知识管理概念中,其核心体现的是人和技术的组合,强调人的作用。
因此,知识管理概念引入公安情报科学知识传播管理的概念突现出来,研究的技术已经由“单一的信息技术”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信息技术”。
1.4.5 公安情报学的社会学基础
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85]。一般来说,社会学要以现实社会的基本状况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根据现实社会的发展要求而确立其研究范围和工作责任。由于公安情报活动本身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公安情报活动过程也是各种社会过程之一,因而社会生活、社会实践规定公安情报活动过程,赋予公安情报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以不同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功能。公安情报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对其研究必然与社会学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社会学也是公安情报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一。
首先,公安情报与社会二者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安情报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在公安情报与社会之间,无论是公安情报的数量或是质量、载体或是形式、传递方式或是渠道,均受制于社会活动水平、社会科技水平、警务工作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另一方面,公安情报是推动社会安全发展的指路先锋、先导者。产生于社会活动的这一类信息,被用于协调人类社会活动才属于公安情报科学探讨的情报。
其次,公安情报的社会性是其基本属性。公安情报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物质世界与人类精神世界共同作用的产物,即有了人类社会,才有情报。因此,公安情报的社会属性主要是指它对人类社会的完全依赖性,而其他的特性均是从这一基本属性派生出来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公安情报的内容是由社会活动所决定的。按照公安情报的专业范围可分为刑侦情报、治安情报、经侦情报、禁毒情报、反恐情报等等;按照情报应用范围可分为公开情报、内部情报、秘密情报;按照情报用户的需求可分为线索型情报、事实型情报、管理型情报、决策型情报;按照情报加工程度可分为零次情报(原始第一手资料)、一次情报、二次情报;按照情报的不同性质可分为敌情、特情、民情等。从公安情报的这些分类来看,无论采用什么标准来划分,或无论将其划分出多少类,其内容都是由人类社会实践来决定。二是人类社会活动实践不仅对公安情报的内容起决定作用,而且还不断改变着公安情报的载体,加强公安情报的传递。公安情报载体与社会信息技术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阶段,公安情报载体以传统实物载体为主,随着造纸术、印刷术的发展,公安档案情报、各类信息情报均以纸质介质为存储载体。公安情报传递主要以信邮、电话、传真、电报等为主。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公安情报信息的储存载体和传递介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公安情报信息活动环节和公安情报信息管理走向自动化、数据化;数字通讯、光纤通讯、通讯卫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公安情报信息存储与管理走向网络化;光学记录技术、视听技术、缩微技术、光盘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改变了公安情报信息存贮技术、存贮结构和信息传递方式,使情报信息载体形成多样化、多类型结构。目前和今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应用,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公安情报信息的传递性更强、共享性更广、应用更加便利,公安情报工作将更加社会化。总之,从公安情报的内容到传递方式的变革,都是由人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因此,公安情报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社会性是公安情报的基本属性。
1.4.6 公安情报学的法学基础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公安情报工作自然不能游离于这一要求之外。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公安情报科学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在法律作用于社会规范过程中,公安情报是基础和前提,需要公安情报作为法律作用的依据,诸如证据、事实等,即促进执法有据可行,又在执法中增强了情报证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因此,公安情报科学研究必须紧密结合法学的知识、原则、方法来进行。比如,当公安情报人员做犯罪情报分析时,不知道刑法是如何对罪名进行界定的,自然也就不能对案件进行准确分类,从而情报分析研判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公安情报人员从事情报收集工作时,如果不遵守法律关于人的隐私权保护,他可能会越过公权保护私权的边界,触犯私权利。随着视频监控、网络监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公安机关掌握有个人、机构组织的大量信息,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的约束,信息占优一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极易为了利益和某些企图而私自利用这些情报信息。公安机关履行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这三大功能决定了其掌握有大量关呼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性、敏感性情报信息,如果不懂得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极易造成重大情报信息的泄密。总之,公安情报学研究应以法学相关理论为指导,遵循法学对于秩序与公正的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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