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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学思维(2008年已考简答)
1.概念: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2.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区别于自然科学,原因在于它不是“纯思”,它不追求“纯粹的知识”,而是“实践的知识”。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实在法为法学家提供了思考的起点和工作的平台,但同时也限制了法学家提问的立场和思考问题的范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考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法学思维离不开评价,法学家们总是根据法律来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法学思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其他学问是有所不同的,是以“正义”、“公正”的价值为主要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