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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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真题提示及答案解析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甲将一名3岁男孩从幼儿园骗走,向其家长勒索钱财。因未收到该男孩家长的回信,甲便将该男孩以8 000元卖给他人。对甲的行为( )。

A.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B.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C.应以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

D.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

2.(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是( )。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3.(2019年真题)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二、多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2.(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 《刑法》第239条第3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甲绑架3岁男孩后,因没有收到男孩家长的回信,又将男孩出卖,又构成拐卖儿童罪。可见,甲构成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故选C项。

2.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为转化犯,选C项。A项表述构成抢劫罪(既遂),B项表述构成强奸罪(加重构成),D项表述构成拐卖儿童罪(加重构成)。

3.C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肖某等幼儿属于未成年人,处于被看护的地位,是被看护人。甲是幼儿园教师,负有看护义务,但却违反看护义务,对肖某等幼儿进行肉体上的折磨,造成幼儿的肉体疼痛,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选C项。不选A项,因为甲的行为并非属于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不构成侮辱罪。不选B项,甲用针刺戳肖某等幼儿的行为并非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的猥亵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不选D项,甲用针刺戳肖某等幼儿的行为尚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轻伤以上),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A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即仍定拐卖妇女罪,不另定强奸罪,也不数罪并罚,故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有第1款第4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第5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规定的情形,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杀害被保险人骗取数额巨大保险金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选C项。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D项。

2.ABD

【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A项表述中,甲出于私怨使用器械非法拘禁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选A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据此,选B项。C项表述中,丙为了索取劳动报酬而非法扣留龙某的儿子,应定绑架罪,而非非法拘禁罪,不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据此,D项表述构成非法拘禁罪。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取得患有绝症病人的同意而对其实施了安乐死,甲对病人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B.甲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对甲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因没有违背幼女的意思而对甲不能以强奸罪论处

D.甲、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甲突然拿起身边的铁棍将乙打死,甲杀死乙的心理态度应当是间接故意

2.甲于某日早晨在垃圾箱里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 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 000 元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拐卖儿童罪

C.诈骗罪

D.敲诈勒索罪

3.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剂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则甲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儿童罪

B.绑架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4.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重伤的,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D.故意伤害罪(吸收了非法拘禁罪)

5.甲从人贩子乙手中购买一女青年丙做“妻子”,由于丙不同意做甲的“妻子”,甲只好作罢,公安机关前往解救时,甲也没有阻碍解救。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B.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C.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6.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D.各级领导人员

7.甲、乙通奸之后生产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少有人出没的山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甲、乙构成( )。

A.遗弃罪

B.虐待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8.下列犯罪中,属于亲告罪的是(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C.职务侵占罪

D.侮辱罪

9.王某拐骗妇女钟某,意图将其出卖。在某市宾馆住宿时,王某强行与钟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王某的行为应( )。

A.按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B.按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

C.按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D.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0.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强奸罪的是( )。

A.甲采用提供糖果哄骗的方式同邻居一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遭到该妇女的任何反抗

B.某公司董事长乙利用职务上的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

C.丙利用妇女极度疲劳昏睡之际,冒充其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

D.丁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某妇女的孩子上好学校,要求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为了使孩子上好学校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11.下列关于强奸罪及其相关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后面实施的奸淫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在拐卖某妇女时将该妇女奸淫的,应当对乙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组织他人实施卖淫活动,并将其中某妇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仅定组织卖淫罪

D.强奸某妇女后又强迫该妇女卖淫的,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12.下列情形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侦查人员对他人实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B.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

C.强迫他人捐献器官致其死亡的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13.下列选项中,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将乙绑架后因勒索未成将被绑架人杀死

B.乙为了抢劫将被害人杀死

C.丙在机场候机室引爆一枚炸弹,炸死3人,炸伤8人

D.丁在与李某争吵时突然拔出刀子将李某捅死

14.甲从人贩子手中买得1名妇女乙做老婆。某日,甲试图与乙拜堂成亲,并于夜间与乙同房,遭到乙的反抗,甲便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B.故意伤害罪

C.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15.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 )。

A.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B.被监护人

C.看护人

D.未成年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盗窃罪

2.下列行为只定拐卖妇女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 )。

A.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C.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的

D.造成被拐卖的妇女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3.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C.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D.对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4.下列强奸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李某、贾某在公共汽车上抢劫时,发现一女子貌美,便将其拖至汽车后座轮奸

B.赵某3年间强奸妇女8人,奸淫幼女4人

C.章某于某日深夜,潜入李女家,使用凶器殴打将李女制服后进行奸淫,致使李女死亡

D.刘某强奸马女后,马女受到极大刺激,精神失常

5.甲与乙因发生口角,甲将乙杀害并将尸体隐藏。然后甲写信放置于乙家门口,信中称乙被绑架,令乙母拿13万元赎人。在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发现甲经常在打探这件事的进展,于是认为甲有重大嫌疑,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过教育后,甲交代了杀害乙的犯罪事实,并称写信索要赎金是为了怕别人怀疑到自己头上,并不想要赎金。则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成立自首

6.宋某于某日晚拦路抢劫女青年杨某,随后又将杨某强奸,因杨某反抗,宋某将杨某打成重伤,杨某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则宋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伤害罪

B.强奸罪

C.抢劫罪

D.故意杀人罪

7.下列选项中,构成强奸罪中“奸淫幼女”行为的是( )。

A.甲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行为的

B.乙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行为的

C.丙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行为的

D.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满14周岁的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8.下列情形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是( )。

A.甲冒充某女的情夫,乘夜入室与该女发生性关系

B.乙将某女骗至人迹罕至之处对该女实施令其倍感难堪的羞辱

C.丙组织多人将某男子捆绑后实施鸡奸

D.丁在大庭广众之下向某女身上不断地倾倒脏水

三、简答题

1.简述侮辱罪的构成条件。

2.简述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3.简述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4.简述遗弃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5.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6.简述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构成条件。

7.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

8.简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9.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0.简述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

1.2003年下半年,王某与湖北省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王某货款6000余元。王某多次向张某讨要未果,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王某邀约了于某、高某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王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又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王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王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王某、于某和高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王某和高某熟睡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本案。

2.王某(1990年1月22日出生)因2005年8月7日以暴力、威胁方式抢劫去少年宫上课的学生丁某500元学费,于2005年10月19日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2006年1月21日下午,王某在网吧上网,肚子饿了想买些东西吃,却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此时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就心起歹念,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把李某拽至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李某非常害怕,就将身上仅有的10元零花钱全部上交,王某看李某也没有什么可压榨的,就放李某回去了。到了第二天,王某向朋友徐某(1989年11月30日出生)说起该事时,徐某就告诉他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整天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样子,徐某十分看不惯,想要和他一起把李某抓起来,吓唬吓唬李某的父亲。王某同意了。于是,当天下午,徐某与王某就一起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王某想自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在夜里两点左右徐某睡着后,偷偷将李某放了,送他回家,并打算随后去警察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有警察埋伏,王某被当场抓获。后经王某的带领,警察将徐某抓获。经查明,徐某于2003年12月30日因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2005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徐某出狱后,结交一女友陈某(1992年8月13日出生),并曾与陈某发生过一两次性关系,2005年10月两人分手。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要李某给保护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王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3)徐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王某和徐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5)对王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6)王某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7)对徐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8)徐某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请具体说明。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我国不承认安乐死,对于安乐死,行为人仍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罪责。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而不定绑架罪。故B项表述错误。强奸罪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对于奸淫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故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实际上属于突发性犯罪或者临时起意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理论上都把它的主观心态归结为间接故意。故D项表述正确。

2.B

【解析】甲以出卖为目的,将捡回的弃婴卖给乙,构成拐卖儿童罪。故选B项。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甲与弃婴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而是具有出卖的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可见,不选A项。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是人身权,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不选D项。

3.A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可见,无论以什么方式得到儿童,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可见,选A项。此外,造成被拐卖的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并加重处罚。本题中,甲给儿童注射麻醉药致其死亡不需要另外定罪。此外,甲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定绑架罪,这是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

4.A

【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仍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而不定故意伤害罪。故选A项。注意: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因故意伤害罪吸收了非法拘禁罪而只定故意伤害罪,不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5.B

【解析】 修正《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B项。

6.A

【解析】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可见,选A项。

7.C

【解析】甲、乙有明显杀人的间接故意,故选C项。虐待罪须具有肉体、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行为,本题表述的情形不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是对年老、患病、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遗弃罪的构成特征。

8.D

【解析】 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限于《刑法》明确规定,凡是《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亲告罪的犯罪,都是非亲告罪。《刑法》明确规定的亲告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可见,选D项。

9.C

【解析】对于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依拐卖妇女罪论处,不定强奸罪。故选C项。

10.D

【解析】一般而言,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可见,在认定同女精神病或者严重先天痴呆症妇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关键看两个方面:(1)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先天痴呆症患者;(2)患病妇女能否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可见,根据A项表述的情形看,被害妇女属于行为人的邻居,则可以推断甲应当明知该妇女属于精神病患者,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不选A项。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可见,不选B项。强奸罪采用的手段不论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具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特点,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冒充丈夫、情夫、情人的手段同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可见,C项表述构成强奸罪,故不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并不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强奸罪,故选D项。

11.D

【解析】A项表述中,甲后面实施的奸淫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而是侮辱尸体罪。A项表述的情形似乎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但要注意,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因强奸致人死亡,而不是杀完后再行强奸。总之,不选A项。B项表述中,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将该妇女奸淫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只定拐卖妇女罪。可见,不选B项。修正《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D项,不选C项。

12.B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都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A、D项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据此,C项表述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绑架罪。据此,只有B项表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3.D

【解析】 对于某些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处罚情节中已经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并杀害被害人的,杀人行为被包容,应直接按照该种犯罪定罪处罚,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定抢劫罪;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绑架罪;强奸致人死亡的,定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等,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可见,A项表述构成绑架罪。B项表述中,乙为抢劫而杀人,构成牵连犯,只定抢劫罪,故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D项表述属于突发性的、动辄捅刀子的间接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选D项。

14.C

【解析】 甲从人贩子手中购得1名妇女乙,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甲欲奸淫乙但因乙的反抗而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甲将乙打成重伤,该伤害行为并非因强奸致人重伤,该伤害行为应独立评价,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又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应定数罪并罚。可见,选C项。

15.A

【解析】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是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关键区别。可见,选A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BC

【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据此,选B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据此,选C项。

2.ABCD

【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大家在理解上述8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时,要注意:(1)对于第3种情形,不另定强奸罪,只定拐卖妇女罪。(2)对于第4种情形,不另定强迫卖淫罪,只定拐卖妇女罪。(3)对于第5种情形,不另定绑架罪,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4)对于第7种情形,不另定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要注意,这里的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或死亡,而非单独的故意伤害、杀害行为,如果属于单独的故意重伤、杀害的,应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3.ABC

【解析】甲开枪射击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没有将乙杀死,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其开枪导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一个开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因此,对甲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而不应当数罪并罚。可见,选A、B、C项。

4.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A项表述中,李某、贾某的行为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和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可以判处死刑。B项表述中,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可以判处死刑。C项表述中,章某的行为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可以判处死刑。D项表述中,刘某的行为使被害人精神失常,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判处死刑。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5.AD

【解析】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绑架罪限定于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行为方式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如果行为人以谎称绑架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仍然属于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为了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人质,致人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之后,向被害人的亲属谎称人质仍然活着,继续勒索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杀人后,谎称扣押人质,勒索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在犯罪事实被查明前经过教育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属于特别自首。可见,选A、D项。

6.BC

【解析】首先,宋某拦路抢劫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构成抢劫罪;其次,宋某违背杨某的意愿,将其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最后,宋某在强奸的过程中,为了抵制杨某的反抗,将其打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杨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强奸行为的手段之一,不单独定罪,包含在强奸罪中的加重结果中。因此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

7.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据此,选A、B、C项。上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据此,选D项。

8.BC

【解析】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作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强奸罪、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界限。区分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关键在于强奸罪以性交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则不以性交为目的,而是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关键在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猥亵具有统一性,且侮辱行为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而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则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一般不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备选项中,A项构成强奸罪,D项构成侮辱罪,B、C项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三、简答题

1.(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有:①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进行。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③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2.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3.(1)犯罪客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目的是报复;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4.(1)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遗弃罪的构成条件有:①犯罪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有扶养能力的人。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中对妇女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6.(1)行为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

(2)必须采用刑讯方法,即必须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3)必须有逼供行为。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某种供述。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器械进行审问的,阻却违法。

7.以妇女为侵害对象进行强制猥亵、侮辱的,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犯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犯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犯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9.(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出卖为目的。

10.(1)侵犯的客体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并对被拐卖人实施人身控制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不具有再出卖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

1.(1)王某、于某和高某合谋后,非法拘禁他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2)王某、于某和高某共同使用暴力等手段并从被害人身上搜走1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3)于某使用匕首向被害人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其杀人的故意明显,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于某是在非法拘禁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不能按照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处理。而王某和高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于某的杀人故意超出了王某和高某共同故意的范围,仅于某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主观上应当有罪过。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已经超出了王某和高某的预见范围,王某与高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情形。同时,王某与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是不是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王某和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6)在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高某和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本题中,王某因肚子饿,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就心起歹念,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把李某拽至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将李某10元零花钱抢去,由于此时王某尚未满16周岁,所劫取的保护费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在其生日当天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虽然生日当天王某未满16周岁,对非法拘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因非法拘禁行为属于继续犯,其行为一直持续到生日第二天凌晨2点,王某此时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构成非法拘禁罪。

(3)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徐某与王某合谋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4)王某和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但认定共同犯罪应当从王某满16岁之日起开始。

(5)对王某应当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因为王某还在抢劫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先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对前罪的刑期和后罪的刑期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确定数罪并罚后的刑期。

(6)①王某犯非法拘禁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王某被警察抓获之前确实已经准备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在王某的帮助下将徐某抓获,王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④王某与徐某在其共犯的非法拘禁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徐某应当数罪并罚。徐某将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因此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出狱后未满16周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再又因徐某犯本罪时尚在抢劫罪假释考验期内,应当先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对前罪的刑期与后罪的刑期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确定数罪并罚后的刑期。

(8)徐某犯非法拘禁罪时尚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