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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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转型进程中的法典化

引言:法典化与法社会学

当下,我国法学界就法学方法论出现了热烈的讨论,尤其表现在所谓“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其实主要是法社会学)的不同路径之争。[1]其实,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不过是分别代表了法学的外在视角(external perspective)和内在视角(internal perspective),它们都同属于法学学科的不同研究方法。这就如同对其他很多对象的研究,都有内在与外在的方法一样。譬如,在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中,内在视角侧重于研究企业的内部决策过程、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责、公司的组织模式等;而外在视角则侧重于研究企业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其他企业的关系、与其他社会行动者的关系、与政治组织和产业组织的关系等。再如,在政治学的研究中,内在视角注重对政党、议会等机构的研究;外在视角则从外部角度来看待政治制度,注重研究作为整体的政治制度在社会体制中的作用、政治体制与经济或社会制度的关系等。法教义学强调分析法律的产生过程、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的实施等“纯粹性”问题,主要研究法律素材——尤其是立法与司法裁决——的体系化及其解释;法社会学则从外部去看待法律体制,强调研究政治、社会、文化等其他因素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侧重研究与法律有关的规范性和概念性的结构。二者被形象地称为“法律中的知识”(knowledge in law)和“有关法律的知识”(knowledge about law)[2];它们可谓相得益彰,相互补充,彼此从对方那里汲取养分,但相互不能替代和否认。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法教义学所容易犯的错误就在于其内向和封闭,忽视法律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一旦法学者们将其视角向外转向,他们就能开辟出新的天地,因为只有步出法律的领域,他们才可能获得与他们的理解所不同的——很可能是全新的——看法。”[3]

作为一种社会与历史现象的法典化,就充分证明了跨学科分析方法的价值。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典化是典型的形式理性化的操作。一方面,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规则体系具有可计量性(calculability),避免执法者的任意性和特权制度的非理性。可计量性意味着规则可以普遍适用,不受具体情况的限制,对于可以预见的每一个问题都能给予一个确切的答案,因此,这种秩序是可以预见的。显而易见,市场和契约自由所推动的经济理性化的增加,是法律理性化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由笛卡儿、莱布尼茨等所开创的理性主义传统从数学的普适性中获得启示,鼓吹构建类似的“普遍性知识”(mathesis universalis)体系,建立起一种理性化的关系架构,以包含一切的形式可能性,形成一套公理性的概念体系。这正是现代思维的方法论模型。这样一种体系性的理性主义立足于如下的假设:体系的每一个特定方面的内容都可以从其基本的原则中推导出来,每一个问题都是确切地可预见和可计量的。这种可预见性和可计量性意味着法律的完备性和整全性,具有形式化的严格的法律架构就是其最好的手段。[4]

当代中国的民法法典化是中国立法领域的重大工程,是中国民事立法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目标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实现中国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重要步骤。[5]正因为民法典编纂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等多种方法的应用、进行多学科的分析,就尤其显得重要。考虑到民法典对社会转型的深远影响,以及法社会学等跨学科分析在我国法学研究中的稀缺,本书愿意在这方面做一粗浅的尝试,以期抛砖引玉。

[1]参见尤陈俊:《不在场的在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的背后》,载《光明日报》,2014 08-13;孙海波:《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方法论反省——以法学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为重点》,载《东方法学》,2015(4),72-89页。

[2]Hakan Hyden,“Even a Stepchild Eventually Grows Up:on the Identity of Sociology of Law”,in Retfær d(Nordic Journal o f Law and Justice),1999,Vol. 2,pp. 75-77.

[3]Reza Banakar,“How Can Sociology and Jurisprudence Learn from Each Other? A Reply to Mauro Zamboni”,in Ret færdNordic Journal of Law and Justice),2006,Vol. 2,p. 78.

[4] Csaba Varga,Codi fication as a Socio-Historical Phenomenon,Budapest:Szent István Társulat,2011,pp. 290-293.

[5]参见石佳友:《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载《法学研究》,2016(1),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