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生命演化的自我超越
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
“发展”,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当然是指事物渐进过程中的“中断”,即事物由旧的形态“飞跃”到新的形态。就此而言,我们当然可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所实现的“发展”之中。然而,在论述“关系”的时候,为什么马克思说“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呢?那是因为,“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正因如此,马克思提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
“关系”,必须是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我”的自我意识,关系就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离开“我”的事物之间的自在的“关系”,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关系”。同样,真正意义的“发展”,也有其特殊的含义。
真正意义的“发展”,需要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发展”的主体的自我否定所实现的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飞跃”;其二,“发展”的主体自觉到自己的“发展”,并通过发展而使自己的存在获得新的“意义”。具有上述两个前提的“发展”,只有人的“历史”。
“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生活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
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
“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是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2]。
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的内涵。简要地分析马克思的论述,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的“历史”和“发展”的理解。
首先,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人”是怎样的存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者说“自然”的存在,人类的产生是自然演化的结果,物质世界是人类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
然而,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者说“自觉”的存在,人类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而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历史”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真正“前提”。
上述的“正题”和“反题”表明,需要从“合题”去理解人的存在: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自然”的存在;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的存在又只能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类的历史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超自然”的存在;作为既“自在”又“自为”、既“自然”又“自觉”的存在,人类以自己的历史活动而实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其次,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历史”是怎样的过程。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的“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的文化积淀去占有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
然而,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
“历史”,它实现了生命演化的自我超越,它实现了人类生活的自我发展。
人的“历史”的存在方式,决定了人的“意识”的超越性。我们需要从人的“实际生活”和“历史发展”去理解人类意识的“超越性”。
人的意识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其他任何动物的“意识”所不具有的创造性和超越性。人的意识以历史文化的积淀为前提,它不仅能够创造超越“对象”的“表象”,而且能够以“想象”“思想”“直觉”“理想”的方式而“无中生有”地创造“属人的世界”。
属人的世界,是人的“生活活动”所创造的世界,而不是“自在的世界”。
所谓“自在的世界”,就是自然而然地存在着的世界,处于生生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的世界。把它称作“自在的世界”,既是因为它外在于人而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更是因为我们在这里还没有从人对世界的关系去看世界。一旦我们从人对世界的关系去看世界,世界就成了人的“对象的世界”,就成了人的“世界图景”。
所谓“世界图景”,是世界显现给人的图景,是人以自己的方式所把握到的图景,也就是人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当然是关于“自在世界”即世界本身的图景;但是,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却只能是人以自己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为中介而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如此说来,人的“世界图景”具有不可或缺的双重内涵:其一,“世界图景”是关于世界本身的图景,而不是虚构的图景;其二,“世界图景”并不是“自在的世界”,而是人以自己的方式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这表明,人类形成怎样的“世界图景”,是同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密不可分的;只有搞清楚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才能懂得人类关于世界的图景。
所谓“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简洁地说,就是人类把“自在的世界”变成自己的“世界图景”的方式。人类在其漫长的形成和演进的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一种人与世界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人类不仅是以其自然器官与世界发生“自然”的“关系”,而且是以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为“中介”而与世界发生“属人”的“关系”。常识、宗教、艺术、伦理、科学和哲学等,就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文化”,就是人类对世界发生“属人”关系的“中介”,也就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最为直接地是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日新月异的“世界图景”,即常识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和哲学的“世界图景”。人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去看世界,都会形成各种不同的“世界图景”。在“常识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一种源于经验而又适用于经验的“世界图景”;在“宗教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一个与“现实世界”“世俗世界”“此岸世界”相分裂的“天国世界”“神灵世界”“彼岸世界”;在“艺术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一个“诗意的”“审美的”“象征的”世界;在“伦理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一个充满“矛盾”而又趋于“和谐”、相互“冲突”而又显示“秩序”的世界;在“科学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一个首尾一贯、秩序井然的“符号系统”和“概念框架”所表述的世界;而在“哲学的世界图景”中,我们会看到人为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所悬设的诸种“前提”、“根据”、“尺度”和“标准”。
人类以自己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为中介而与世界发生关系,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的世界,而且使人自己生活于“三重世界”之中。在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中,我们不仅应当看到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造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而且应当看到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所形成的人类生活的三重世界。
所谓“世界的二重化”,是指人的实践活动把世界“分化”为“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这种世界的“分化”或“二重化”,当然不是说世界自身分裂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存在,即不是在宗教的方式中把世界分裂为神的“彼岸世界”与人的“此岸世界”,而是说人的实践活动使“自然而然”的世界具有了二重属性。具体地说,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世界作为实践的客体,在“本原”的意义上永远是自然的存在;然而,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世界作为实践的客体,在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的意义上,人和世界又都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都属于人类自己创造的“属人的世界”。这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世界的“二重化”。
所谓人自己的生活的“三重世界”,则是指人类不仅仅是生活于“自然世界”之中,而且生活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之中。具体地说,这就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同其他生物一样生存于“自然世界”;人作为超越自然的社会存在物,生活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人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物,既被历史文化所占有,又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展现新的可能性,因而生活于历史与个人相融合的“意义世界”。“自然世界”、“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就是人类生活的三重世界。
人与动物生存于同一个物理自然世界之中,但是,人与动物对世界的关系却是根本不同的。动物只是以其本能适应自然而维持自身的存在,因而它就是自然的存在,它只是生存于“自然世界”之中。人则是以实践的方式改变自然而维持和发展自身,从而使自身不仅是自然的存在,而且是超自然的存在——改造自然的存在。人类在以实践方式改变自然(外在的自然界和自身的自然)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所特有的把握世界的多种方式,从而以这些基本方式为中介构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丰富多彩的关系,并因而构成了“属人”的“神话的世界”“宗教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伦理的世界”“科学的世界”。这就是人的“文化世界”。
“文化”既是人类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以各种方式为中介把握世界的结果,又是人作为现实的人、与世界发生现实的“属人”关系的前提。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并不是在人们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的。这种规范人们创造活动的历史条件,就是广义的“文化”条件,也就是人的“文化世界”。人的“文化世界”使人成为历史的、文化的存在;能否从历史、文化去理解人的存在,就成为能否把人理解为现实的存在的分水岭。
语言是“文化的水库”,它保存着历史的文化积淀;反之,历史的文化积淀又通过语言去占有世世代代的个人。文化哲学家卡西尔提出,语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并不是它的物理特性而是它的逻辑特性。从物理上讲,语词可以被说成是软弱无力的;但从逻辑上讲,它被提到了更高的甚至是最高的地位:逻各斯成为宇宙的原则,并且也成了人类知识的首要原则”;“在这个人类世界中,言语的能力占据了中心的地位。因此,要理解宇宙的‘意义’,我们就必须理解言语的意义”[4]。现代的哲学解释学进一步提出,语言作为“文化的水库”,它构成了历史与现实之间、“历史视野”与“个人视野”之间的一种“视野融合”,也就是构成了人与历史、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这就是以人的“文化世界”为基础的人的“意义世界”。
人的“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表明了人与世界之间的特殊关系。人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的世界,人要把人生变成“有意义”的“生活”。为了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具有“意义”,人们总是向自己追问“为何生存”和“怎样生存”,也就是寻找意义和追求价值,把人类的“生存”变成人类所向往和追求的“生活”,把人类的社会变成人类所憧憬的理想性的现实。
人类意识的超越性,源于人类自己的超越性的存在方式:“生活”对“生存”的超越,“历史”对“遗传”的超越,“发展”对“演化”的超越。源于人类的超越性的存在方式的人类意识,则又以人类意识的超越性而构成了、发展了人的“精神世界”、“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人的“精神世界”并不是“超历史”的纯粹的精神活动而构成的世界,恰恰相反,它是以“文化”为依托、为内容而构成的“意义世界”。同样,人类意识所创造的“文化世界”,也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而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对象化存在,是人的“意义世界”的表现形态。人的意识以“文化”形式而创造出“意义世界”,又以“文化”形式而体验、领悟、充实和升华自己的“精神世界”和“意义世界”,从而实现人类意识的自我超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54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
[4]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