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集体主义的历史发展[∗]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三个主旋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认识集体主义,我们有必要对集体主义的历史发展作一些深入的考察。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提倡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一般来说,集体主义在西方又被称为整体主义,它所强调的是一种个人应当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民族和阶级利益的一种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集体主义。 18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卢梭,在他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了只有服从团体的意志,个人才能获得自己的存在和自由。黑格尔从他的国家是社会最高道德的体现出发,认为个人应当绝对服从民族国家的法律和意志,这种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谓的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主要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是为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由于这种集体不能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集体称之为“虚幻的集体”、“不真实的集体”和“虚妄的集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可以说是与马克思主义同时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虚构的集体的同时,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形成的集体是一种完全新型的、能代表集体成员利益的真实的集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这种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保尔·拉法格在题为《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文章中提出的。在拉法格那里,集体主义是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治原则,或者说是作为一种价值导向而提出的。作为无产阶级的政治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当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成为现实,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为了维护、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的原则。同时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主义不但不束缚个人的发展,相反,在这样一个联合体内,“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理解是,它既强调社会利益的至上性,又强调发挥个人活力的重要性;既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又强调个人的正当利益应当尽可能予以保障。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认为,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和保障集体利益,因为这一集体利益本身,也就包含着个人的利益在内。集体主义同时也认为,从集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有时候往往需要牺牲集体的部分利益,以保护某些个人利益,因为对这些“个人”利益的保护,归根到底还是有利于集体利益的。

因此,对集体主义所强调的“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的利益”,不应当片面地、绝对化地去理解。社会主义的集体,不但不是“反个人”、“恐个人”和“敌视个人”的,而且只有社会主义的集体,才能给正当的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才是维护个人利益的最可靠的保证。集体主义一方面强调集体利益至上,强调个人的所作所为要受集体利益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强调要尽量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尊重个人的尊严,发展个人的个性,实现个人的价值。社会生活是复杂的,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并不能代表其所有成员利益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中有时甚至会出现某些违背其集体中个人的正当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有什么错误,而是说应当努力改善这种有着这样那样缺点的“集体”。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中,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样一个“集体”,就其本质来说,是代表着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当然,就某些局部的“集体”来说,也可能产生或多或少的失误,是需要不断予以完善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对集体主义产生任何的动摇和怀疑。至于说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有些人打着集体主义的幌子,或者盗用集体主义的名字,做了一些损害集体成员利益以满足个人私欲的情况,这只能是对集体主义的明目张胆的背离,是对集体主义的亵渎。如果以此为由来贬斥或否定集体主义的原则,当然更是极端错误的。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是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的政治目标完全一致的。只有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导向下,全国人民才能产生关心集体、关心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人和人之间才能形成关心他人、相互帮助、和睦团结的新型人际关系。只有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导向下,广大群众才会具有深厚的爱国感情,才能正确地对待祖国的文化和伦理道德,才能真正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有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导向下,才能够有力地抵制全盘西化的思想,抵制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才能使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的。它包含着丰富和广泛的内涵。它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方面强调了无产阶级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一集体主义原则,对于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强调了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进一步论证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的必要性。邓小平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3]由此可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基本原则,是同社会主义制度和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相一致的,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联系的。在一段时期内,由于对集体主义没有进行全面的辩证的阐释,曾造成一些人对集体主义的误解。根据我们的认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包含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情况下,个人应当为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集体利益而献身。

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更不是对个性的束缚和对个人利益的抹杀。由于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因而集体利益的实现,本身就包含着个人的长远的、正当的利益。至于说由于受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侵蚀而产生的自私自利的思想,由于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背离,所以应当受到集体主义思想的制约,消除其对社会和集体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些人反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理由之一,是认为集体主义的“弊端”就在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一思想,他们要“重建”、“重构”一种“集体”和“个人”完全平等的、谁也不服从谁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甚至公开提出要以“个人主义”或个人本位作为我国当前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基本原则,离开了这一原则,必然会使我们离开社会主义道德,迷失前进的方向。

其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使每个人的个性能够充分发展,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来就属于集体主义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这段话深刻地指出了“个人”和“集体”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强调,只有在集体之中而不是离开集体,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和获得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又强调,社会主义的集体特性,就是要为个人全面发展和实现个人的自由创造充足的条件。那种认为强调集体主义就会约束个人、限制个人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敌视个人”的观点,更是有害的和错误的。

其三,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它本身就包含着对个人正当利益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的集体,是代表着集体每一个成员的利益的集体,而集体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又都是把维护集体的利益作为首要的前提。没有集体利益的发展和集体的价值的实现,也就不可能有个人的利益和个人的价值;同样,只有集体每个成员的个人的活力和能动性的发挥、每个成员的价值的实现,集体才能成为坚强有力、富有朝气和充满活力的集体。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辩证统一,赋予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生命力。集体主义绝不是什么抽象的、非理性的原则,它更不是要去束缚个性,凌驾于个性之上,甚至去“摧毁生命”,而是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个性、实现个人的价值,更好地协调人际关系,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种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有的学者以市场经济的多种经济并存为理由(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私有经济、中外合资等),认为原有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奉行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已经不符合今天时代的要求,因而要“重构”、“重建”所谓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要求已有的社会主义道德实行“转型”、“转轨”。这种理解,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时代不断地发展变化,商品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道德领域里,确实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必须要不断地补充、丰富、发展和完善,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那么,在新的条件下,我们对集体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究竟应当怎样根据新的情况,加以补充和发展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我国经济生活和思想道德情况的现实,有必要对集体主义作出进一步的分层次的要求,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具体的道德要求上,可以考虑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层次。即在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多作贡献,不计报酬,无私奉献。这一层次,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一切共产党员、先进分子所力求达到的。尽管真正攀登到这一层次的人数不可能很多,但作为一种努力方向,将永远鼓舞着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的人们,使他们在道德上不断前进。二是先公后私的层次。这是对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要求。它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自觉地考虑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努力为实现社会主义而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三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规则、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这是对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所应有的基本道德要求。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都必然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既有最高的要求,也有最低的要求。一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在操作上之所以有层次的划分,主要是从实际出发,使道德的原则变成了可操作的行为规则,同时,又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沿着道德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上攀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行和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必然要出现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更需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一元化。弘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有利于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有利于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消极影响,更好地提高人们的觉悟,从而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地向前发展。


注释

[∗]原载《以德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207~213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3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