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
一、如何理解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1.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革命”一词最早出自《易经》,《周易·革卦·彖传》提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革命”并非近代意义上的革命,而是指“革除天命”。在古代,中国人相信上天授权统治者管理天下,乃为“天命”。当统治者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天命”就要更改,这就叫“革命”。
步入近代,国人对“革命”的理解发生巨大变化。20世纪初,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对“革命”进行了以下两个角度的阐释:一是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存的政权和王朝;二是以暴力改变旧的政治制度,同时推翻现有政权,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新政权。因此从这一标准看,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同于传统农民起义的巨大政治变革,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组织发起的革命,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是中国社会一系列矛盾集中爆发的产物。然而,推动历史前进的资产阶级革命并不是依靠少数个人力量发动的,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既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也包括外国侵略的加重;既包括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也包括革命骨干的宣传和实践。辛亥革命的爆发就是上述多种因素交互影响的产物。
《辛丑条约》签订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多方扩展在华势力,提出的割地赔款等不平等要求,加重了中国的困境。列强除商品输出外,还扩大了在华设厂的规模,纷纷在华修筑铁路和开采矿山。1903—1904年,英国派兵侵入中国西藏地区。1904—1905年,日、俄两国为了争夺在华利益竟然在中国东北展开战争,清政府宣称“局外中立”,日本战胜俄国,取得俄国在中国东北南部的侵略特权。截至1914年,列强在华新设工矿企业130家,银行等金融机构85个,筑成铁路3772公里[1]。投资铁路不仅包括修路权,还包括对铁路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甚至囊括对铁路沿线矿产开采权,上述特权严重侵害了中国的经济利益,激化了中国社会的内部矛盾。
为摆脱困境,清政府相继实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预备立宪,希望通过施行“新政”挽救统治危机。1901年4月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裁撤绿营,建立新军;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并下令从1906年起正式废除科举考试。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实现君主立宪的方案,但又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预备立宪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危机。其间,为推行“新政”,清政府举借外债高达3.4亿两白银[2]。国库的亏空使清政府不得不将大量赔款和偿还外债的负担分摊给各省,这样就进一步激化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地方官员为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也不得不向普通民众增加税收,此举招致民众的强烈反抗。据不完全统计,各种因抗捐抗税爆发的民变,1905年为103次,1906年为199次,1907年为188次,1910年达到266次[3]。如此频繁的民变极大地削弱了清朝的统治基础,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伴随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也明显增强,民族资产阶级普遍树立了像美法革命那样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目标。他们视野开阔,有民族责任与历史担当,在积贫积弱的国情和风起云涌的民众反抗中,逐渐形成了推翻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革命目标。其中,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发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中坚力量。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骨干是一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些青年学生接触到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其中不少人在民族危难加深、群众自发斗争高涨的形势下,开始摸索救国救民的新道路。1903年,章炳麟发表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反对康有为的保皇观点,歌颂革命;邹容写了《革命军》,热情讴歌革命,阐释在中国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号召人民推翻清政府,建立“中华共和国”;陈天华写了《警世钟》《猛回头》两本小册子,痛陈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的沉重灾难,揭露清政府已经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号召人民推翻清政府这个“洋人的朝廷”。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在各地成立。其中重要的有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岳王会等。1905年8月20日,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人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公举为总理,黄兴被任命为执行部庶务,实际主持会内日常工作。同盟会以《民报》为机关报,并确定了革命纲领,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全国性政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和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更是在根本上改变了帝制中国的面貌,对后来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2.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
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组织发起的革命,通过革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但我们判断一场革命是否成功,不仅要看革命是否夺取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还要看革命是否给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换言之,是要判断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社会的根本矛盾是否发生了变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否改变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革命的领导阶级和革命的目标两个方面为评价标准去衡量。
(1)具有双重依赖性的资产阶级。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国的建立,尽管在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资产阶级自身软弱性及其对外国资本、本国封建势力的严重依赖,导致革命未能获得成功。
首先,中国资产阶级对西方势力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从鸦片战争开始,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就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中国内地的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运权、海关权、铁路管理权、商业贸易权、开采矿山权等,势力范围从沿海向内陆扩展。这些帝国主义国家,一方面掠夺大量的生产原材料,另一方面对中国进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逐渐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截至1913年,国内外国资本占中国煤矿投资总额的79.6%,是新式采铁和冶铁企业投资总额的100%,同时,控制了全国41.2%的纱锭和49.6%的布机。遍布全国的几十家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更是控制着中国的金融命脉,中国经济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中国民族工业难以独立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开办的企业不得不依靠外国资本参与,挂起洋人的招牌。因为凭借外国资本的庇护,不仅可以减免税收负担,还避免了来自清政府的干扰。1912年民国成立初期,买办商人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资产阶级,也依然对帝国主义国家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在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同外国保持诸多联系。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虽具有渴求民族独立、自由民主的革命愿望,却又受制于和帝国主义国家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
其次,中国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的联系也由来已久。从历史上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大资产阶级的主要成员,本来就是从封建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这一点从洋务运动兴起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近代工业化起步的过程中,早期进行官督商办的洋务官员依靠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不仅将个人的资本用于投资与经营,还纷纷安排其子女、亲属经商。因此,中国最早的资产阶级绝大多数都是从经商官僚中分化出来的。与此同时,商人、地主、军阀亦纷纷办厂经商,而真正由工业资本积累发展起来的企业则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常浓厚的封建色彩,他们同封建政权、封建经济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为了盈利,他们通常利用自己手中的政治势力和社会关系去开矿建厂,以谋求原料收购、产品行销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他们也极为看重稳妥而高收益的高利贷、地租等封建剥削方式,希望获得优厚的经济利润。当时,凡是有势力的资本家都走上了类似的道路,这充分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对清朝封建势力的依附。
因此,总的来看,中国资产阶级对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不独立,使其对革命的作用极为有限。民国成立后,尽管他们掌握着全国经济的命脉,却没有承担起为民请命的重任,甚至也没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力,而只是满足于和现有的当权者进行协商,将自己融入新的政治框架,并力图纠正政治运转的毛病而已。加之近代以来客观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使民族资本主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小,特别是工业资本所占比重不足,产业结构不均衡,没有形成独立的工业体系。这些因素都造成处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的资产阶级先天发育不良,无法改变其自身“软弱”的历史特征,以致不敢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不能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不能建立坚强的革命政党,无法成为革命的核心力量,无法完成革命而实现其目标。因此,中国资产阶级虽然有反帝反封建的要求,却始终缺乏革命的坚决性和彻底性,因而也就不可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成功,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也最终无法落实。
(2)革命任务的偏差。
早在革命党成立之初,就明确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旗帜,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自己的革命目标。但这些主要由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构成的革命党人,狂热有余却缺乏长远的眼光。辛亥革命后建立起的中华民国,虽然在政治上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但在“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方面,乏善可陈,鲜有建树。
首先,在对民权主义的认识上,革命派内部的观点并不统一。革命党里的很多人都把反清斗争看成是至高无上的,并以此作为参加革命的理由,认为只要推翻清朝统治,就可以建成“民国”了,革命就大功告成了,所谓“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就是这个道理。但他们忽视了民主重建和革命领导权问题,出于对和平的渴望,情愿同北方的立宪派等进行妥协。孙中山对此非常失望并发出质问:“没有革命重建,革命总统又有何益?”而立宪派、旧官僚则利用了这一点,迫使孙中山将总统让位给袁世凯。此时,海内外立宪势力、旧官僚政客集团在政治上十分活跃。他们并不赞成激烈的革命,希望革命成功后尽快恢复有利于他们的社会秩序。因此纷纷组党建党,希冀在未来的国会选举中争得有利位置。但革命派对他们缺少警惕,不能自觉地区别自己与他们在革命目的、对象上的不同,认为只要反清便是同志,没有注意他们对革命阵营所起的瓦解作用,致使立宪派联合旧官僚共同绞杀了革命。而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而这些内容其实与立宪派人物的主张并无二致,对此许多革命党人很不理解,甚至有同盟会会员在孙中山面前击案痛陈,还有不少人从此与国民党分道扬镳。
除此之外,革命党在实施民权主义过程中所犯下的另一个错误是,革命党人虽然推翻了旧的政治制度,热切追求西方民主制度,但对什么样的民主制才是中国最需要的、中国该采取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等问题,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事实上,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同盟会内部就对未来究竟采行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存有争议。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坚决主张总统制,理由是民国初建,国家尚未统一,必须赋予总统更多的权力,实行总统制,以巩固新政权。但以宋教仁为代表的另一批人则坚决主张实行内阁责任制,赋予内阁更多的权力,理由是鉴于中国数千年君主专制传统,若总统权力过大,日后难免出现变相独裁,因此竭力反对实行总统制。黄兴则表示,究竟实行哪一种制度,要到南京交付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表决。表决的结果是决定选用总统制。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由于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并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争论再次浮出水面,最后确定为二者并存的混合制。因此,从整个过程看,这种做法明显有“因人立法”的特点,革命党试图通过立法和制度的变更,将袁世凯置于有名无实的地位,来分散、削弱、架空袁世凯的权力。这种“因人立法”“因人易法”的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革命的精神。特别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换言之,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均有否决总统决定的权力。但我们又不能据此认为临时政府实行了内阁制。因为在真正的内阁责任制中,总统是不能自由地决定、选择内阁首脑和成员的,内阁是从议会内多数党中产生的,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的党的领袖担任。因此,这种既非“总统制”又非“内阁制”的制度架构,实际是一种畸形的制度,不仅体现了革命党内部的思想混乱,同时也为后来国民党和北洋军阀的政治斗争埋下了祸根。
其次,在民生主义方面,民国政府很少关注民生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民关心的土地问题。甚至一些革命党的领袖也对农民的革命性表示质疑,自始至终不愿发动农民阶级,反对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孙中山就表示,“如果把地主的田地拿来分给农民,农民固然得到了好处,但地主却要受损失”,而地主“现在都是稍明白事体的人,对于国家大多很有觉悟,而农民一般全无觉悟”[4]。这就造成新政权与农民阶级的脱节,导致这样一场改变中国命运的历史巨变没能在农业社会掀起大的高潮。与此同时,一方面,中国广大农村并没有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发生积极的变化;另一方面,受新兴城镇经济的影响,农村又出现资源流失、被城市经济冲击等新情况。然而此时,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城市已不能为农业手工业者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而是低价掠夺农产品并高价销售工业品,造成城镇与农村之间严重的经济掠夺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城市对农村的掠夺不仅表现在农业原材料方面,还表现为城市对农村市场资本的吸附。据中国1921—1925年农业经济调查的结果,在农民消费中,自给部分占65.9%,购买部分占34.1%[5]。这意味着城镇对农村的掠夺扩展到商品交换领域,社会财富从农村流向城镇、大都市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中心。与此同时农村依然要担负地租和赋税,农民逐渐陷入贫困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急速衰落,城市与乡村已无法构成良性的经济互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民生主义的滞后,特别是城乡经济结构的差距,不仅使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境况持续恶化,还给民国政治的民主化带来极大阻碍。城乡之间的巨大落差已经足以说明资产阶级革命关于“富国强民”的方案并未成功实现。
正如董必武所言,“辛亥革命的意义是伟大的,它在广大的人民中造成了民主精神的高涨,为新的革命斗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但它“没有打碎封建军阀和官僚的国家机器。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基础,更是原封未动。中国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6]。从辛亥革命存在的问题看,中国资产阶级领导的旧式民主革命,是不可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的,其平均地权与国富民强的目标也均未能实现。因此,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无法完成改变中国社会性质、实现民族独立和富国强民的历史目标。
注释
[1]刘克祥,陈争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52.
[2]周育民.清末财政与晚清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84.
[3]李新.中华民国史:第1编(下).北京:中华书局,1982:1.
[4]孙中山.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937-938.
[5]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328.
[6]董必武.董必武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8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