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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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意见》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中坚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的重要成果。“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职,离不开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必要支持,需要一个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匹配”,[3]可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维度、现实维度和发展维度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历史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的学习和借鉴。法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保障条件,缺乏这些必要的保障条件,法治的运行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必将受阻。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历程可见,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法治建设保障工作的重视,法治保障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法治建设进程。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法治建设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建设基础。比如就立法环节而言,如果缺乏足够的人财物等的支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研讨、意见征集、审议、合宪性审查等工作便很难有效开展,而立法工作的简单、草率必然直接导致立法质量的下降。可以说,法治兴盛局面的形成离不开扎实开展各项法治建设保障工作。

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正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原因。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此就必须学习借鉴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着力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其次,从现实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对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不足的有效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保障力度。但客观而言,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不高,尚不能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要求。对此,王亚平同志曾撰文指出:“与党内法规有关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组织领导亟待加强,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立规、实施和督促检查上的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作用的发挥;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相适应的实现;宣传教育机制还没有完全开展,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员干部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水平、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制约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等等。”[4]从实践效果来看,有的党内法规虽已出台但执行效果不理想,破窗效应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的产生从根源上来说,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环节的保障工作未能做实存在直接关系。

而且长期以来,不管是实务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都主要是把目光放在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提升制度执行力方面,保障工作固然重要但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比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虽然均涉及保障工作的具体规定,但篇幅很少,提及的保障举措也很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分则主要是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部署安排。因此,对保障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以及系统深入思考,必然导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滞后,也必将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短板。基于此,《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从而开启了保障工作体系化的进程,为提升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指引。

最后,从发展维度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长远发展的科学谋划。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必然要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依然尖锐复杂,党员、党组织的规模数量持续增长,并且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更好地提供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必然是走向制度精细和执行高效。这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提出一系列更高标准、更具挑战的建设要求,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保障工作已经无法有效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因此,有必要对保障工作进行长远而系统的规划部署,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意见》在充分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般性发展规律基础上,首次将保障体系与制度体系、实施体系并列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三大总体目标,明确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重大命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战略眼光。只有加快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系统建设,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才能充分整合现有保障工作力量和资源,以系统思维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弥补长期以来分散性保障举措自身所不可避免的局限,发挥出“1+1>2”的保障合力,为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强根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