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与建构:中国近代史及科技史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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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后期山东黄河流域的环境动态

导言

1855年,黄河最后一次改道,由南部河道改流入北部河道,经山东入渤海,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值得铭记的事件。尽管即时的死亡人数有限,但导致黄河改道的决堤引起了直隶和山东大范围的水灾,造成了山东10%~12%的耕地受灾以及3500万两白银的农业经济损失。而决堤本身也对社会稳定有巨大冲击,引起了社会动荡和捻军起义——它发生在黄河决堤口铜瓦厢以南不远的地方。[1]与这一事件巨大的短期影响相反,相关研究极为稀少。《剑桥中国晚清史》仅非常简略地提到此事,只有彭慕兰、道奇(Dodgen)和最近皮亚茨(Pietz)的书才最低限度地承认了它的某些重要性。[2]在更多时候,黄河改道被略显怪异地视为一种命运,或者是一种试图恢复河流正常流向的“自然力量”的结果。黄河历史上的确多次改道,中国的学者和官员都深知这一点,清代的很多书刊也对此有所涉及,这可能是导致上述事件被忽视的一个原因。[3]

更重要的一点或许是,在黄河改道之后,许多学者和官员要求对这一事件放任不理,他们认为新河道具有“自然性”,而且从江苏北部注入黄海的南方河道并不是长期可用的。至少部分由于黄河和大运河的复杂交错,南方河道的情况的确不佳。魏源(1794~1857)有句感叹广为人知,如果黄河不改道,“虽神禹复生不能治”。[4]然而事实上,这个假设和其他相似论调,都是与江苏士绅的利益紧密联系的。他们游说反对开挖南方河道,希望新的北方河道可以使大运河停用,迫使漕粮改走海运,这将大幅减少江南地区运送漕粮的负担。黄河新河道的自然性被广泛接受后,其流域的严重情况却一直被忽视。事实上,就算北方河道是黄河的自然河道(这实际上很难说),但山东境内已几百年来未有黄河流经,完全未做好黄河“回归”的准备。想象一下德国的易北河在马格德堡附近决堤后,改道由罗斯托克附近流入波罗的海而不是由汉堡流入北海吧。这种改道引起的破坏及长期影响本应启发大量的历史研究,但是在中国却不是这样。这一历史事件就算被注意到,也主要被视为一个行政问题,或者是明清时期行政运作的一个象征。彭慕兰注意到了这次改道带来的一些环境后果,尤其是在他称为“腹地”(Hinterland)的区域,并且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观点,尽管它们并不完全令人信服。[5]无论如何,目前为止对与新河道相关的黄河环境动态的关注是欠缺的。在这篇简短的文章里,我试图对此提出一些想法。系统地考察这些动态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环境史研究方法在中国史研究中的重要性,也使人注意到一个区域性案例对研究环境史和中国史的意义。

黄河的决堤不仅是独立事件,也与制度结构、长期发展前景及其他一系列事件有关。1855年发生在铜瓦厢的导致黄河改道的决堤,有时被认为是发端于19世纪30年代的一系列决堤事件(如1851年丰县决口)的最后一击。然而这是一个相当目的论的观点。不过,我仍不愿质疑17世纪以来黄河下游河道环境存在恶化的趋势。黄河管理部门已经成为清帝国最腐败的部门之一,但其实对当时大多数人来说,铜瓦厢决口与其他决口没有什么区别。这可以为当时清廷的反应所证明:清廷不仅下令惩处相关官员,还要求尽可能保护决口的河堤,尽快修复大堤。同时,清廷也授权修复丰县黄河故道沿岸的决口(1853年清廷曾修复该决口,但不久即复决)。两个月后,清廷才由于财政困难最终下令停止修复。这一决定被解释为“因势利导”,清廷当时正在与捻军及太平军作战也构成了一个理由。除了财政,还有其他因素使这一决定成为可能。首先,是对聚集在需要修复的河堤边的大量工人(有时超过10万人)可能参加捻军的恐惧;[6]其次,从长远角度来看,决堤地区的形势是趋于稳定的。根据档案记载,到1858年时,受灾村民的数量和灾害的严重程度都显著降低,1860年亦是如此。[7]但这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

最重要的首先是山东北部的黄河可以经由大清河的河道入海。尽管现在水量大增,河流两岸的洪水也是非常有限的。使这种情况成为可能的,只能是因为在“新”黄河的上游地区,河水可以漫过相当广阔的区域。这片区域比黄河下游人口分布少得多,在很多方面都符合“边缘地区”(marginal area)的特征。它位于几省交界处,农业生产力低下,遍布草寇、走私者和叛乱者(如果我们愿意如此称呼捻军),政府对其控制比较薄弱。铜瓦厢决口之后,清廷选择放弃这一地区,人们由于洪灾放弃他们的房屋,逃往其他地区——主要是黄河干涸的旧河床沿岸。英国地理学家奈伊·埃利亚斯(Ney Elias)是19世纪60年代最先来到这里的外国人之一,他描述如下:

河流现在(在黄河水冲破大运河的地方)没有固定的河床,泛滥到宽约10到12英里的乡村地带,只留下一个被水淹没的泛滥区。……没有什么景象比得上此刻黄河展现出的沉寂和苍凉。自然界和人类的一切都只能臣服于这浑浊的河水,它沿着自己的河道奔涌入海。这场洪水似乎不会消退,它以迅速转变的水流不断前进,更像是一场恶作剧。

如前所述,河流没有固定的河床,只留下一个10到12英里的乡村地带泛滥区,原本肥沃富饶的土地,如今只剩下树木、毁坏的村庄和泥浆形成的小块土地。我们已经看到,这是大运河以下19英里处的黄河的状况,相对的,远到鱼山,我们可以在上游看到76英里(根据季节有增减)相似的区域,95英里之内都看不出河流的原貌。……现在,这里仅剩下泥沼和芦棚,零星的小麦种在洪水退去暂时干燥的泥滩上,这是唯一的农业迹象。……我们发现很多村庄整个或一半被都被淤泥掩埋,大多数居民抛弃家园,而留下的人都处于贫穷悲惨的境况中。[8]

这份描述和中文资料一起表明,山东境内的黄河上游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蓄水空间。当黄河水位居高时,水流可以泛滥到这一广大的区域,所以只有有限的水量流入大运河的河道。同样重要的一点是——也可以从埃利亚斯的描述中看出——只有很少的沉积物被河水带到下游。所有这些使得黄河下游的情况是可控的,至少是可忍受的。尽管没有一个官员会明确地表示这一点,在我看来,这种情况显然促成了朝堂上长期的犹疑不定。事实上,关于这件事的多场高层会议和实地调查,都没有明确结论。同时,这些年来大量要求立刻修复铜瓦厢决口,或者要求朝廷对改道做出最终决议的呈文被送到朝廷,也引起了一场关于此事的文官之间讨论。1888年黄河在南方郑州的决口被修复之后,讨论结束了。但有趣的是,似乎中央并没有达成关于新河道的正式决议。[9]我们应该再次注意到,这场讨论较少围绕环境或工程,更多的是涉及各方势力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我们很难评估这场辩论中提出的水利理论的可靠度,因为它显然被置于其他考虑之后。

无论如何,中央没能达成决议对未来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它引起了一个人与自然的互动进程,显得奇特且有着长远的影响,不仅关系到环境动态,也关系到19世纪晚期山东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正如读者已经看到的,我试图通过税收减免的档案估计这场灾难的严重性。不过也有其他的指标,比如1855年到1911年间决堤的次数。我发现多年来,黄河在不同地方同时决堤,次数达到惊人的100次(处)。我感兴趣的问题是,这些决堤案例中是否存在某种我们可以找到的模式。比如,黄河的周期性决堤在农历六月达到顶峰,与黄河流域降雨量分布完全一致。有趣的是,在一月同样有大量的决堤。这是“凌汛”的结果,河冰堵塞了入海的河流,导致严重的决堤。在这里应略作提醒,在这些案例中,政府都有可能采取过预防措施。黄河沿岸有一个警报系统。黄河上游的暴雨不仅必须报告给北京朝廷,也要报告给下游的官员,使他们可以警告或疏散可能受灾区域的人民。为预防凌汛,有一套程序以防止河冰封堵河道(这被称为“打冰”),需要许多人用水利手册中描述的特殊工具在河上干活,并且根据地方章程来组织之。[10]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决堤的空间分布。为了调查这一点,我将黄河分为三个部分,依照1855年山东决堤后的行政分段,即“上游”“中游”和“下游”。[11]

如果我们依照地理位置区分决口,并且结合时间线考察,就能观察到十分有趣的情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铜瓦厢决口后25年间,决堤的中心是如何从上游转移到中游的。清朝的最后20年,决堤中心又从这里转向黄河下游(见图1)。

图1 1851~1911年黄河决口的情况

让我们试着来解释这一模式。

在山东黄河上游地区,河水常常大规模泛滥,大量民众流离失所。由于沉积物淤积在河床上,黄河的主河道经常改道,尽管水域面积很大,但水深相当浅。由于资料缺乏,不能详细分析情况,但我们还是能够知道,一些年后人们开始回到家园并且开垦田地。可以推测,至少一些地区由于淤积的黄土变得相当肥沃。重新垦荒和留居此地的人们开始修筑原始的护岸来保护家园和土地,这些护岸被称为“民埝”或“民堰”。这些工程在乡绅指导下进行或是由人们自发进行。黄赞汤在1860年对此情景进行了如下描述:

惟张秋穿运之处成巨湖。以上至口门,凡直隶东明、开州;山东菏泽、濮、范、寿张、东阿等州县受灾尚重,因水势散漫,正溜无定,或一股分为数股,或数股汇成一股,宽约二三十里至七八十里,深不过七八尺至一丈一二尺。除直隶长垣南岸及河南兰仪、考城被水较轻处所尚可设法拦御外,其余各处居民亦知筑埝用力自护,因不能坚厚,以致旋筑旋坍,难抵大溜。[12]

文献中描述的黄河频繁改道显然是由于河水带来的大量沉积物,随着流速的减缓,河床开始抬高,因此黄河经过一定时期就会改换新河道。其他资料也佐证了黄赞汤的记述,比如苏廷魁在几年后同样指出,环形堤的建立不仅可以防范洪水,也可以用来防御捻军。[13]有时地方行政长官会给予修堤以财政支持,采用屡试不爽的以工代赈模式。无疑,这样的筑堤工程不是中央组织的,有时进行得相当混乱,因此没能形成堤防系统。[14]从美国国会图书馆所藏的一幅绘制于19世纪70年代中期的地图中可以窥见这一情形。[15]

看起来,不协调的筑堤活动和频繁的黄河改道在同治初年似乎已经导致了黄河干流向西的改道。这一地区过去被遗存的“金堤”保护着,但金堤没有与河南的黄河旧堤相连。同治五年(1866),直隶总督为加固西部大堤发起筹款,认为黄河可能对京师地区也造成威胁。这一年黄河干流的确向西流动,甚至导致濮州州城迁移,朝廷决定由中央拨款支持直隶的堤防修建,这从长远来看影响了黄河干流向东的转向。事实上,从同治七年开始,黄河东岸民埝或其他较小河流的堤防出现了大量决口,这些河流都流入了黄河。洪水冲入大运河沿线的两个湖泊,并且有往东南方向进一步深入的趋势,这一趋势本可能意味着黄河会改道回南部,尽管它是在最初北部河堤的北方。河堤破损的问题最终令中央政府意识到需要提供财政支持来修筑更为坚固的堤防系统,山东巡抚丁宝桢(1820~1886)将其称为“障东堤”,并在其完成后写文刻碑以示庆祝。[16]朝廷却犹豫是否正式接管官方名义上仍由山东巡抚负责的新河道。观察到这些举措如何在黄河西岸迅速导致新的活动十分有趣。光绪二年十二月,山东护理巡抚报告称,他个人对黄河与京杭大运河的现状进行了视察:

至濮、范之民,自黄水改道以后,流为泽国,下民昏垫,十有余年。迨至贾庄决口,稍有生机。及贾庄合拢,复受灾如故。查南堤至北面金堤,中间相隔六七十里。虽金堤时加筑,而谓屏蔽京师则可,于濮、范之民,村庄田亩不能保卫。

臣此次亲赴河干,据濮、范沿河绅民纷纷具禀,谓南堤既筑而北堤未修。同是朝廷赤子,未免向隅。该绅民等情愿承修北堤,惟力有不支,恳请酌加津贴。既成以后,请派弁勇一律修防等情。臣虽暂权疆寄,不忍不俯如所请。[17]

如上所述,这些举措显著减少了山东境内黄河上游洪水的灾难性影响。事实上,光绪二年(1876)到光绪五年山东境内并未发生河堤决口。但到光绪八年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尽管直接受灾的程度明显不如铜瓦厢决口之后几年严重,然而其更大的威胁在于,决口处距离省府济南更近,而许多重要的官府机构都位于济南。山东境内黄河中游决口数引人注目地增长,其原因相当明显:上游沿河堤防系统一完成,黄河基本上就失去了“滞洪区”——它严重破坏了上游沿河地区,但相对来说有助于带来中游的安宁无事。尽管没有详细讨论,丁宝桢开始在上游建筑堤坝时就已意识到这一可能性。[18]在前面引用的奏折中,李元华也声称他将会加固中游的堤坝,或如他所言“惟上游收束既窄,下游水流势急,不可不防”。[19]确实,更大流量的河水冲往下一河段是原因之一,因大清河的河床似乎过于狭窄,有相当多的高层官员支持将黄河分流到不同河床。尽管水量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真正的问题是,还有更多的沉淀物被一同带至下游,直接造成了河床的抬升。光绪五年(1879),朱采曾视察黄河较低河段的河道,且于光绪九年陪同钦差游百川再次视察,他指出黄河中游状况引人注目的变化,其河床开始抬升到地表上方。[20]

无论如何,很清楚的是,大清河最初的堤防很快已不能提供必要的保护。这反过来导致山东一个相当混乱的筑堤阶段。这些努力的基础是相当数量的高层官员多次相互抵触的计划,一方面是加固现存的黄河附近的民埝,另一方面是在与黄河有一定距离处筑起一道大堤。这一方式有两层原因:与清代水利工程相同步,设计者期望更接近黄河的堤防能够汇集并加速水流,由此则携带尽可能多的淤沙入海。与水利工程相一致,这些堤防被命名为“缕堤”。但改造后的“民埝”并未坚固到足以抵抗黄河的高水位。因此第二道被称作“遥堤”或“长堤”的堤防必不可少。这道防线在一些地方位于距河20~30里处,这意味着有相当多的人口居住在黄河与第二道堤防之间。但这些民众反对修筑“遥堤”。这些河堤当然有助于控制洪水范围,正如1938年花园口决堤后所形成的情况那样,但这意味着当“民埝”决口或河水漫溢时,这一位于两道河堤之间的地区将比在没有这一堤防的情况下受灾更为严重和持久。毫不奇怪,新堤的修筑遭到了抵制和不时的罢工,除非山东巡抚赞成同时加固“民埝”。但“民埝”并不能修筑得太高,因为当有相当高度的“民埝”出现决口时,强劲的水流将威胁“遥堤”使其亦发生决口。1883年游百川描述这一问题如下:

臣百川生长东省,绅民情意尤易相通。一闻修筑遥堤,人情万分惊惧,十百成群。在堤外者,以为同系朝廷赤子,何以置我于不顾;在堤内者,非恐压其田亩,即虑损其墓庐,或拦舆递呈,或遮道哭诉。[21]

很明显,地方利益再次对黄河治理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但问题不仅仅在于河堤的修筑,还在于筑堤之后应首先保卫哪道河堤,是保卫“民埝”,以民众和位于堤防之间的村镇为重,还是保卫“遥堤”,以堤后的更大规模的人口为重。延煦与祁世长对这一情况有如下描述:

民埝一开,不惟庄田淹没,即县城亦不可保。被淹之民断不能自甘漂没,势必偷掘大堤以泄水势。[22]

陈士杰等人提出可通过加大法律对破坏河堤行为的惩处力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他写道:

小民惟知切己之利害,辄思盗决,故禁令不得不严。旧例盗决之罪,止于军流。道光十三年,江南桃源县民陈端等,因掘黄河大堤放淤,致成决口,将陈端等从重照光棍例分别首从拟办。东省连年盗决民埝,皆未惩办,民间罔知忌惮,驯至藐视官堤。应申明定例,剀切晓谕示禁,小民咸知罪干骈首,庶免误蹈刑章。如不加严禁,则千里无坚堤,完善无可全之势,堤同虚设,而费悉空糜矣。[23]

这段文字提到的对破坏堤防行为的惩罚,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早期环境法实施的样例,[24]但并不被认为足以防止当时矛盾的升级。事实上,似乎故意破坏堤防的行为自19世纪80年代之后在山东愈发频繁,它反映出民众的绝望,而非如当时许多呈文指出的是道德恶劣。黄河改道发生在山东这样人口密集的省,毫不奇怪不仅会是一个环境问题,也对黄河新流经的地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但如上所见,似乎是黄河的动态变化使得当时的情形可控,但很快地导致了一系列事件,这些事件本可能构成对比19世纪山东所有行政机构更有效率的一套机构的挑战。事实上,正如之后迅速显现出来的,不只是山东,北京的行政机构,在行动上也存在深刻的分裂。整个问题的核心如今存在一个冲突,并构成基本的问题,即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亦即增长的人口密度与其后果的问题。其他主要的问题是,当不再可能通过完全避开黄河来避免黄河的影响(如泛滥)时可以做什么。这一问题在传统典籍中或多或少有所讨论,特别是在《尚书》中。在帝制晚期,《汉书》中提及的贾让“治河三策”成为最重要的参考。根据贾让的说法,治理黄河的上策是迁民以让黄河自由流动;中策是转移河水用作灌溉;下策是坚持不断地修理和加固堤防,即“与水争地”,而这只会以大量劳力和财力为代价并给民众带来无尽的痛苦。[25]官员们在解决山东的问题时一再参考贾让,假设是黄河极宽的河床导致上述民埝无法抵挡,如果一更宽的河床将会形成,则将仍住在民埝和新筑“遥堤”之间的民众迁离是必要的。尽管有民众呼吁加固民埝,黄河南部的住民最终被迁到新堤防之外。但这是如何做到的并不完全清楚。小说家刘鹗曾于1889年在山东治河,他在作品《老残游记》中提及至少部分迁民行动是通过故意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破坏民埝做到的,[26]但我没能找到进一步的证据。确实有许多山东官员和巡抚的幕友持这一建议。[27]我们知道迁民事实上是通过山东的行政手段和上海士绅的资助达到的,上海士绅在向山东持续遭受洪水的灾民发放救济的活动中相当活跃。[28]山东巡抚张曜(1832~1891)为他迁民行动的辩护很有意思:“濒河数百村庄已浸入黄流之中,是人不与水争地,水实与人争地。”[29]这体现早期的“环境逻辑”被颠倒了。最终迁民的完成程度到底如何,多少有些不太清楚。似乎至少有部分的民埝仍被保留下来,因此当没有洪水的时候,邻近黄河的平地仍可以耕种。一直保持的河堤也表明许多官员的一个基本要求,即聚拢河水将沉淀物冲往河口的方式至少有些作用。

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修筑堤防和重新安置人口没能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长久之道,而且它们显然促成了新河口更复杂的情况的出现。1855年到1889年之间,黄河在铁门关入海。尽管根据山东巡抚张曜的说法,河口在这一时期向海延伸了70里,这段黄河沿河情况相对稳定。但当更多河水和沉淀物冲到河口时,就导致黄河三角洲河堤决口频率的显著增加,这一地区在1889年到1904年之间有三次决口引起河口移动。持续的河口迁移是否是黄河这样满载沉淀物的河流的自然行为的一部分,还有待讨论,但它们最终难以避免。然而清楚的是,这种重要变化愈发频繁的发生,是河流上游和中游河堤修筑活动的直接结果。可以看到,接下来几任山东巡抚意识到这些相互关联的问题并尝试处理之,在河流下游增加了挖泥船的使用。因传统方式,即使用“混江笼”的效果不佳,很快地出现混合方式(附加混江笼到汽船上)并发展到使用蒸汽动力的“河浚船”。最后山东巡抚决定——显然由李鸿章(1823~1901)发起,[30]购买由法国制造的挖泥船和机器。船于1891年运到,但不幸的是挖泥活动仍旧非常低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长期来看河口的过度疏浚会产生问题。“下口不治,全河皆病”。朱熹(1130~1200)也曾要求,“治水先从下游施工”;清代最有影响力的河道总督靳辅曾明确说过:“下口受淤必以渐,而决于上。”[31]相较于河床淤积带来的直接影响,河流入海口的扩展会反过来减小黄河的比降,导致随后黄河在平原地区的抬升。这一影响在19世纪早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阮元(1764~1849)在其关于黄河的著名出版物中对此已有形象的描绘。[32]正是这一影响最终导致这一地区的环境戏剧性事件的最后一幕。在帝国的最后几年中,大量决口发生在山东境内的黄河上游。其部分原因是由于上游河堤确实不如中游和下游的河堤保护得好,中游和下游河堤在19世纪最后几年又被加固以石堤。由彭慕兰主张的“腹地的构建”(making of a hinterland)确实在这一阶段应被纳入考量因素,但几乎可以确定,上游决口的主要因素是黄河自身在这一区域内的动态变化。

一些初步的结论

1899年荷兰工程师约翰内斯·瑞克(Johannes Ryke)出版了一本手册,其中包括他对黄河问题的看法,尽管瑞克的报告以比利时工程师罗法德(Armand Rouffart)的观察为基础。罗法德在前一年曾与李鸿章一同对黄河进行过扩展调查之旅,或多或少注意过沉淀物来源——即黄土——以及如何改善这一状况的问题。瑞克的报告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早期以“流域范围方式”(basin wide approach)解决黄河洪水问题的案例,其将从民国时期开始变得有名。有意思的是,瑞克认为假如铜瓦厢和鱼山之间的地区(即大致为黄河与大运河交叉的地方)未筑堤的话,黄河的情况会好很多,并且“即便是现在,仍有可能通过拆毁这部分河堤来大大减少其他部分的危险,特别是山东下游河段地区”。[33]这是个敏锐的观察,某种程度上指出了本文接下来所述的方法。

对黄河历史的研究——无论是从环境角度还是其他路径——都常常倾向于使用整体的方法。这当然是因为黄河造成的问题显然不仅对某个地区,对整个中国来说也相当重要。这一观点被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挥之不去的概念化影响再次加强。如果对河水的控制是中国特殊发展情况(以及同样对于其他“水利”社会来说)的推动因素,关注更大的实体——即今天被称为“中国”(Chinese state)的整个地区——似乎多少难以避免。尽管治水失败的后果总是被关注到,但地方上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却鲜有被系统地解释。本文认为,黄河的异常特征——即大量沉淀物被冲往下游和非常特殊的流域沉淀方式——极大增强了基于地方利益考量的治河措施的影响。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有句著名口号,“让我们关注地方历史”(Let us engage in local history),或许亦能被用在对环境史的研究中。[34]

(本文原为作者博士论文Der Gelbe Fluß in Shandong(1851-1911):Überschwemmungskatastrophen und ihre Bewältigung im China der späten Qing-Zeit的第一章,由作者修订后自译为英文,由沈馥音译出)


[1]对决堤后果的估计,请参见Iwo Amelung,Der Gelbe Fluß in Shandong(1851-1911):Überschwemmungskatastrophen und ihre Bewältigung im China der späten Qing-Zeit(Wiesbaden:Harrassowitz,2000),pp.19-56.

[2]Kenneth Pomeranz,The Making of a Hinterland:State,Society,and Economy in Inland North China,1853-1937;Randall Dodgen,Controlling the Dragon:Confucian Engineers and the Yellow River in the Late Imperial China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1);David A.Pietz,The Yellow River:The Problem of Water in Modern China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中国史学界关于水利、河工的研究比较重视1855年的黄河改道,参见张含英《历代治河方略探讨》,水利出版社,1982;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中国水利史稿》编写组编《中国水利史稿》,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1989。

[3]比如名作家刘鹗(1857~1909)在1892年出版了一本书《历代黄河变迁图考》。

[4]魏源:《筹河篇上》,《古微堂内外集》卷5,文海出版社1969年影印本,第4页。

[5]彭慕兰提出了用秸料(高粱)制造保护黄河的大堤,对山东西南部老百姓的燃料供应有深刻的影响。彭慕兰的数字不算可靠,因为他使用的原始数据是不正确的。黄河大堤不是主要由秸料建成的。参见Iwo Amelung,Der Gelbe Fluß in Shandong(1851-1911):Überschwemmungskatastrophen und ihre Bewältigung im China der späten Qing-Zeit,p.273。

[6]李钧折,咸丰五年八月初五日,武同举编《再续行水金鉴》,水利委员会,1942,第2388~2390页。

[7]一次水灾的严重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请朝廷缓征或者蠲免的税款算出来。最少在理论上这些奏报乃是在查勘被灾地区后写出来的。奏折不仅记录了受灾村庄的数量,也描写了灾况的严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些史料算出一些“被灾指标”并可以用这些“指标”来估计受到水灾影响的农田面积。如前述1855年山东耕地的被灾面积为10%以上,1858年只有2.5%,到1860年是2%。参见Iwo Amelung,Der Gelbe Fluß in Shandong(1851-1911):Überschwemmungskatastrophen und ihre Bewältigung im China der späten Qing-Zeit,pp.388-391。

[8]Ney Elias,“Report of an Exploration of the New Course of the Yellow River,”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ew Series 5(1868),pp.259-279.

[9]朝廷决定不利用郑州决口的机会修缮铜瓦厢的决口,这明确意味着黄河未来将通过山东入海。

[10]参见《濮范寿阳四州县防河打冰章程》,潘学祖、潘延祖编《潘方伯公遗稿》,文海出版社1969年影印本,第132~142页。

[11]这只是1891年的行政区划,我们在这里用这个作为地理分界,是为了分析从1855年至清末的情况。行政分区情况参见山东调查局《山东河务行政沿习利弊报告书》,宣统二年山东调查局本,第34页。

[12]黄赞汤折,咸丰九年九月初一日,《再续行水金鉴》,第2419~2420页。

[13]苏廷魁折,同治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再续行水金鉴》,第2529~2534页。

[14]参见颜元亮《清代黄河铜瓦厢改道前的黄河下游河道》,《人民黄河》1986年第2期,第57~64页。

[15]《铜瓦厢以下黄河穿运堤工图贴说》(1875至1876年间),http://www.loc.gov/resource/g7822y.ct003237/。末次登录时间:2018年11月9日。

[16]参见《黄河史志资料》1984年第1期,第53页。

[17]李元华折,光绪二年十二月(具体日期不详),《再续行水金鉴》,第2728~2731页。“下民昏垫”一语出自《尚书·益稷》。

[18]丁宝桢折,同治十年正月二十二日,罗文彬编《丁文诚公(宝桢)遗集》卷2,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923~934页。

[19]李元华折,光绪二年十二月(具体日期不详),《再续行水金鉴》,第2728~2731页。

[20]朱采:《复朱桂卿》,《清芬阁集》卷6,成文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31页。

[21]游百川、陈士杰片,光绪九年三月十七日,《再续行水金鉴》,第2873页。

[22]延煦、祁世长片,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再续行水金鉴》,第3012~3013页。

[23]陈士杰折,光绪十年十月二十日,《再续行水金鉴》,第3019~3023页。

[24]朱景晖:《论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规定及其借鉴意义》,《鄂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26~28页。

[25]参见Iwo Amelung,“Basic Concep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the Yellow River as seen in the Writings of Ming and Qing Dynasty Hydraulic Engineers,”华觉明、苏荣誉等编《中国科技典籍研究:第一届中国科技典籍国际会议论文集》,大象出版社,1998,第189~200页。

[26]参见刘鹗《老残游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96~97页。刘鹗说这是他自己观察到的,参见刘德隆、朱禧、刘德平编《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第77~78页。

[27]特别是当时山东省最有河工经验的官员潘俊文,可能张曜的决定是受到潘俊文意见的影响,参见《潘方伯公遗稿》,第392~402页。

[28]黄玑:《山东黄河南岸十三州县迁民图说》,出版方不详,光绪二十年。

[29]张曜折,光绪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再续行水金鉴》,第3315~3316页。

[30]李鸿章折,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八日,《再续行水金鉴》,第3148~3150页。

[31]引自李鸿章折,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再续行水金鉴》,第3654~3658页。

[32]阮元:《黄河海口日远运口日高图说》,《研经室续集》卷2,商务印书馆,1937。

[33]Johannes de Ryke,The Yellow River:Comments on a Report made by Mr. A. Rouffart (Jan 24th,1899),Shanghai,Yokohama,Hongkong,Singapore:Kelly & Walsh,1899,p.2.

[34]Frederic Wakeman,Strangers at the Gate:Social Disorder in South China,1839-1861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6),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