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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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田野工作

本书主要围绕一个调查地点展开,但之前笔者的田野调查时间累计达350天,在10多个省份的驻村调查经验让笔者深入了解了村庄治理和村庄性质的各个方面,由于在各次调研中都会涉及土地问题,为笔者思考土地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章节也会少量引用以往调查的土地案例做对比说明。至于本次的单个地点调查,本书对研究层次进行了深入拓展,在村—镇—区三个层面进行经验调查。之所以最高行政级别选在区,是因为现今法律法规体系下征收土地的单位至少是区县,之所以分三个层面,是因为土地征收具体博弈虽发生在村庄中,但土地使用开发早已超越了村庄的边界,与土地开发相关的决策和制度都来自上层行政机构。另外,本书除经验调查的微观视角之外,还引入宏观政策视角,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如何宏观地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土地资源分配并不直接展现于微观行动中,却从根本上影响了土地开发,其是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全局来考虑利益分配关系。这种连接微观调查和宏观视角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布洛维提出的“拓展个案法”,即在经验调查中兼顾宏观与微观维度。

本书的田野调查地点是东南沿海某省B区。该地区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1℃,最高月均气温28.5℃,最低月均气温12.5℃,最低气温2℃,最高气温38.5℃,年均日照时间2233.5小时,年均降水量1143.5mm。主要由丘陵、台地、平原组成,地势较为平坦。

1989年,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经贸交流的深入,国家决定把B区等地辟为台商投资区,其中B区台商投资区规划开发面积为100平方公里。B区港口资源得天独厚,海岸线全长26公里,深海岸线长达10多公里,可建设36个万吨级以上泊位,已建成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0万吨级油码头、5万吨级化工码头各一座,另有10个万吨级泊位正在建设中。

B区201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7.4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760.4亿元,其中化工、电子、机械三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区比重达75%以上;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6.4亿元,地区财政总收入84亿元,区财政总收入41.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067元。

B区于1989年成立台商投资区后开始土地征收、城市建设。B区成立之初,计划围绕一个国家级工业项目进行建设,但由于投资资金问题,该项目一直未落实,城市建设也相对停滞。2000年后,B区开始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引进外资重点打造化工、电子、机械等产业,经济增长迅速,城市日新月异。在这过程中,土地征迁的数量随之增加,大量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的相互博弈行为产生:“土地财政”的运营、土地相关的科层机构的加强、正式代理机构的出现、村民的各种争取利益、土地纠纷和上访的发生……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当地土地利益密集且庞大,各种围绕土地利益的主体和事件都浮出水面,因此当地极为适合观察和思考有关征迁的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笔者与同学王德福、桂华至B区进行为期20天的村庄调查,三人白天调查,晚上讨论。这一阶段,笔者仅在青安村一村范围内调研,主要目的是摸清村庄的社会性质,为下一阶段的土地专项调查打基础。

2012年3月至6月,笔者一人再次来到B区,进行了大致四个月的征迁专项调查。其间,在B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参与式观察半个月左右,在水塘村码头社现场工作组参与式观察半个月左右,其余大部分时间在B区十余个村庄调查,少数时间到政府部门搜集资料。

2013—2014年笔者又数次通过实地回访或电话询问,对一些问题进行确认,及时更新情况。

本书的资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访谈资料。访谈主要以半结构式访谈为主,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人员、征地拆迁公司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在政府和征地拆迁公司做调查时,笔者还有大量机会进行参与式观察,观摩工作人员的办公方式以及工作人员和村民的互动过程。

二是区政府、镇政府、征地拆迁公司、村集体提供的年鉴、政策文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纠纷档案、上访档案等,还有村民提供的族谱、信访材料等。

三是参考了以往学者在该地区的学术研究成果。首次去青安村时,村里的文化人士便向我们推荐一本学术书籍《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该书是当时在厦门大学任教的刘朝晖老师2000年前后在青安村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成果。该书介绍了青安村如何从一个传统的“乡土性”社会演变为“超越乡土性”的社会。从该书中笔者又意外获知,社会学前辈陈达先生于1934—1935年主持了一个对东南沿海的华侨调查研究,学术成果体现在《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一书中,其中青安村便是陈达当年的调查地点之一。后来,我到与青安村毗邻的朝阳村调查,朝阳村现任村主任告知,刘朝晖曾介绍其硕士生刘戍文同学于2006至2007年在朝阳村调查,主要和他访谈,内容是有关土地的上访,刘戍文之后用这些材料写成硕士论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以上三位学者的著作或论文,为笔者的调查提供了许多地方性的背景知识(尤其是村庄社会的历史脉络),启发了笔者的思考。


[1] “传统时代”,一般指秦汉至清末两千年的岁月,也可称为中华帝制时期,这一时期内,中国社会基本特征未有大的变化(梁漱溟,2003:17—18;金耀基,2010:9)。

[2] 林毅夫等认为,“在一个农村人口占到人口总数80%—90%,且大多数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的二元经济中,以轻工业或消费品工业为优先发展部门,会遇到市场狭小、需求不足,从而无从取得工业化所必需的资本积累的问题”(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31)。温铁军(2009:26)也认为,在劳动力过剩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积累的方式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这使城市工业品几乎占领不了农村市场,工农两大部类无法实现交换。

[3] 林毅夫等认为,重工业具有自我服务、自我循环的产业特征,因而发展重工业可以克服小农占人口绝大多数却又十分贫困、无法为工业发展提供有效需求这一条件的约束(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32)。

[4] 韦伯将权威正当性(合法性)划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三种正当性对应三种支配结构。传统型权威出现在“家父长制”中,法理型权威出现在“官僚制”中,卡里斯玛型权威基础是具体的个人权威,既非依赖理性规则,也非依赖传统(韦伯,2004:20)。

[5] 明清时期,由于宗族势力在基层壮大,更清晰地体现出“政府—半正式行政—村庄(宗族)”三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