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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服刑人员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基本案情
大魏和小玲是一对恋人,两人准备近期结婚。但是大魏在一次吃大排档时与邻桌产生矛盾,大打出手,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小玲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对大魏不离不弃,希望履行他们的婚约,以鼓励大魏早出狱。这种情况下,大魏在服刑,他和小玲还能结婚吗?如果可以结婚的话,他们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案例解读
本案主要涉及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问题。《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对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作了如下的专门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