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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如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有效维护合法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这项诉讼权利,在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时,及时申请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婚姻法》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