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宝典:你必须知道的婚姻法55个热点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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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向第三人借钱,其所欠债务,另外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重点解读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存在必须是在债务发生时就知道,而不是债务发生后知道。如果债权人借钱时并不知道,而是形成之后知道的,那么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3.夫妻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在借债时,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情况,如果举证不能,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外债,债权人不知道的,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田某和孙某是夫妻,田某在外面做生意,孙某在机关上班。田某和孙某约定,夫妻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谁欠的债务由谁负责偿还。田某因为生意周转,临时从周某处借了200万元的现金,但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钱没有收回来,田某也无法按时偿还周某。于是周某将田某和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在诉讼中,孙某主张自己与田某约定财产独立,该笔款项由田某借取,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周某主张自己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决田某和孙某共同偿还周某200万元。

◎◎律师点评

虽然田某与孙某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谁欠的债务由谁偿还,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第三人知道为前提,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孙某仍然需要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