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案情再现
李某和王某是大学同学,二人毕业以后一起找工作,2015年6月,二人都应聘到了一家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做技术员。这家公司业务量大,李某和王某的工作繁忙,经常加班,由于二人是新来的,经常被其他同事使唤。2016年,李某由于工作压力大患上了甲状腺疾病,想申请辞职,但是还没等到李某辞职,公司就莫名将李某辞退。2016年8月2日,李某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但是公司拒不给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来王某劝李某,不要和单位把关系弄得那么僵,于是李某没有拿到赔偿款就离职了。2018年8月,李某想要回自己当初的经济赔偿,于是想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疑点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呢?
法律分析
李某应该在其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最晚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同时,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在一年内提起仲裁申请,一年以后诉讼时效期满。
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催促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过了一定的时期,对于劳动者一方来说取证或者保留证据都是不利的。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当然该时效并不限制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这一年的时间也是为了避免许多劳动者因错过维权时间而导致无法维权。
在上面的案例中,李某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间为2016年8月2日,此时李某得知自己莫名被单位辞退,同时也无法得到赔偿金,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李某应该从2016年8月2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李某提起仲裁的诉讼时效也应该从2016年8月2日开始计算至2017年8月1日,李某在2018年8月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李某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人生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遇到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想申请仲裁,一定要尽早申请,如果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过于复杂,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也要在一年内申请。当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是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也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我们一定要积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等过了诉讼时效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