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千车万车标语改!
王荆
那位说了,您记错了,唐朝大诗人岑参作《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诗中的原句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吧。是,是,我是擅改唐诗。为什么改呢?因为今年我发现北京街上各种型号出租车窗户上贴的标语全换了,原来是“接送一次乘客,奉献一片爱心”,现在改成“为乘客服务,树行业新风”了。
老实说,我对出租车“献爱心”的提法,是很不以为然的。去年我写过一篇短文,题为《打“的”献“爱心”》,大概由于不合时宜,没能发表出来。现在既已事过境迁,老话重说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吧。
送温暖,献爱心,肯定都是好事,例如为希望工程慷慨解囊,向灾区难民捐献衣物,不为名,不为利,不求报偿,不讲交易,的确可说是送去了一份温暖,奉献了一片爱心。不过如果把正常的工作都吹嘘或宣扬为送温暖、献爱心,就未免有些过分。
现在好像是从上到下、各行各业都在大张旗鼓地“送温暖”、“献爱心”,商业、服务业更是特别热衷此道。如果《镜花缘》里的林之洋来到咱们这里,大概会以为又到了一个“君子国”了吧。真心实意在“送”在“献”的,自然有,但实际只是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的,恐怕不在少数。例如我是一个教师,按时上课,但也按月领工资,即使学生反映不错,也是我理应做到的,如果谁赞美我每上一课都是“奉献一片爱心”,我大概会立时脸红而且感到肉麻。如果我自己这样认为,一定是得了“自大狂”的病症了。当然,以献身精神从事工作,工作应该做得更好,这是不言而喻的。
至于出租车“接送”“乘客”算不算“奉献”“爱心”,恐怕要另当别论,除非是急公好义、见义勇为,无偿“接送”了危难病人、临产孕妇、迷失路途的外地老者,而又不留姓名,否则单是载客收钱,正常营业,这有什么理由称之为“奉献”了“爱心”呢?现在人们对出租车特别是“面的”颇有微词,主要还不是因为他们不向乘客奉献“爱心”或“爱心”奉献得不够,而是“拒载”!即使不“拒载”,也只可说是具有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谈不到“爱心”,不过我们姑且忍痛把“爱心”的标准降低,违心地认为“不拒载”就算“奉献”了“爱心”,我估计也不会有多少辆出租车敢于把华而不实的“接送一次乘客,奉献一片爱心”的标语揭下来,换上实事求是的“不拒载,献爱心”的标语的。不信咱们且拭目以待。
如果咱们这些乘客心态实在不平衡,我就建议不妨学学阿Q的精神胜利法,说一声“搭乘一次出租,奉献一片爱心”,也不让出租车专美于前。我说这话好像有点开玩笑,其实不是。按照“接送一次乘客”付出劳动便是向乘客“献”了“爱心”的逻辑,那么“搭乘一次出租”付出报酬,岂不也可说是向司机师傅“献”了“爱心”了吗?
今年这一改,改得好。原标语很容易使乘客感到尴尬,搭乘一次出租车,就好像受了人家的施舍,欠了人家的情。现在好了,出租车不管接送几次乘客,都是“为乘客服务”,而且并不是无偿的,用不着老想着我可是为你献“爱心”了,倒是应该时时想着如何“树行业新风”。如果真的要“献爱心”,仅仅正常服务恐怕还远远不够。当然这也不仅仅是出租车行业,甚至不仅仅是商业服务业的问题。
“献爱心”是纯洁而高尚的,不可滥用,不可降低标准,更不可让假冒伪劣玷污了她!
199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