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宏观调控各流派观点述评注5
国内宏观调控理论研究和总结也在及时跟进。在如何选择合适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国内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观点不一。总的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有关宏观调控模式的观点
在我国宏观调控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模式,如“大起大落”模式等,本部分主要论述国内学者近几年总结的几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反冒顶”模式
刘树成教授(2006)针对当时的经济形势指出,在我国以往的经济周期中,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都是一次性的,是在经济增长陷于全面过热而难以为继时,不得不进行的被动调整;而在当时所处经济周期中,宏观调控表现出一个新特点,即多次性或多阶段性,这一特点是由宏观调控对象和调控产业决定的。他指出,在这一轮5年至10年的中程周期中,宏观调控的多阶段、多次性意味着要针对经济波动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微调,每次微调并非意味着前一阶段的调控没有产生效果;微调的主要目标是使经济增长率不要“冒顶”,从当时我国国情来说,也就是不要超过11%的上限,否则就会加大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经济大幅回落和动荡。此外,这一轮周期中宏观调控的多阶段性特点还意味着每个阶段的微调完结后不等于本轮周期中调控的完结,还应根据新问题进行新调控。当时经济所处阶段的调控,主要是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以继续延长经济周期的适度高位平稳运行。这种为了使经济增长率不“冒顶”而采取的多次性微调,被称为“反冒顶”模式。注6“反冒顶”模式既是对当时宏观调控特点的概括,也为之后政府宏观调控指明了方向。
2.“点刹车”模式
陈东琪教授(2006)指出:(1)总供给和总需求快速增长有其客观必然性,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的格局没有打破,并未出现总供求失衡;(2)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快速增长,但未出现总需求膨胀,供求基本平衡;(3)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各类物价指数在调控区间的下限,国民经济依然处在低通胀阶段;(4)M1和M2的“喇叭口”依然很大,银行信贷增长接近“走廊”下限,没有出现信贷膨胀现象;(5)当时经济所处周期中的“二次调控”继续采取结构性政策措施,运用频繁微调(点刹车)方式,控制经济增长的加速度,延长繁荣时间。基于上述认识,他认为,为了不使经济发展的主流发生逆转,实现长期均衡增长,下一步可供选择的宏观调控政策思路应当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大局,继续采用频繁点刹车的温和调控方式对局部领域的过快趋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紧缩,使那些短缺和正常扩张的领域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继续以结构性调控思路解决比较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增长潜能,促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趋势。注7我们将这种宏观调控模式称为“点刹车”模式。
3.“高位控制”模式
从上文可知,“反冒顶”模式和“点刹车”模式是对当时我国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特点和方向的总结,指出了在经济高位运行的上升期政府应采取的行动。相对而言,周学教授(2007)给出的“高位控制”模式能够为我国宏观调控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他认为,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应对2004年经济过热和2006年初经济偏热的过程中创造了一种新的宏观调控模式,使经济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的高位运行。在他看来,每个调控周期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是在经济增长率超过潜在增长率,过热或偏热时,果断采取紧缩措施,扭转经济运行方向,使之由上升转为下降。在调控力度方面,他指出,如果对经济过热发现早、动手快,过热程度还不高,只须采取中等力度的紧缩措施。(2)在经济增长率由上升转为下降后,宏观调控进入第二阶段,以微调为主,一般采取双稳健政策,主要是逐步减弱紧缩力度或者说是逐步加大扩张力度,以遏制经济的向下惯性,防止经济增长率过度下滑。在运用扩张手段来抑制经济的向下惯性的过程中,如果扩张力度过大,或经济的向下惯性突然变小,都可能使经济运行方向发生变化,由下降或平稳运行转为上升,从而进入宏观调控的第三阶段。(3)第三阶段的任务是以微调为主要手段,克服经济的向上惯性,防止经济过热,即当经济运行方向从下降转为上升后,宏观调控的方向也要随之转变,从逐步扩张政策转为逐步紧缩政策,切不可继续坚持扩张政策,加大经济惯性的向上冲力。另外,周学教授对该模式中的重要内容高位区间上下限的确定与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并对调控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参考依据。注8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三种调控模式是在2008年前我国经济面临由偏快转为过热风险的情况下总结出来的,虽然调控方向不适用于我国当下经济态势,但调控思想和对调控力度的把握等方面仍值得借鉴。
二、有关宏观调控最终目标的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实践表明,必须根据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确立调控目标次序。这不但决定了我国宏观调控的重心所在,也决定了宏观调控手段的选择。党的十六大报告确定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但这四大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它们有时会出现矛盾。对于哪一个应该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经济学家们分歧较大。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盯住经济增长率、盯住失业率和盯住通货膨胀率。
1.盯住经济增长率
所谓的盯住经济增长率,是指要把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该派学者主要强调经济快速增长的必要性,其观点包括:(1)只有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才能实现我国“GDP翻两番,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2)经济快速增长,尤其是经济发展性增长,能够保证一国经济动态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获得更有利的世界经济地位;(3)经济快速增长和发展,是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的巨大推动力;(4)经济快速增长可以提前实现阶段性发展目标并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持该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匡家在(2004),苏明(2004),刘伟(2004)等。
2.盯住失业率
所谓盯住失业率,是指把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该派学者对这一目标的强调主要体现在他们认为:(1)就业问题不仅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主要矛盾之一;(2)就业是经济增长的目标所在;(3)以就业为核心,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发挥劳动力丰富、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4)增加就业具有重要社会意义,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和谐社会;(5)就业反映了现阶段宏观经济所需要的最全面的信息,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社会福利水平等,这些信息是其他目标很难体现的。持该观点的代表性专家学者主要有胡鞍钢(2002)、高辉清(2002)、张卓元(2003)等。
3.盯住通货膨胀率
所谓盯住通货膨胀率,是指把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该派学者所持的理由是:(1)稳定货币是发展经济的前提;(2)把稳定物价放在首位有助于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求大于供的局面,包括抑制需求和增加供给两个方面;(3)国内价格总水平稳定有利于其他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GDP、失业率、经常账户等)保持平衡;(4)在我国,物价指数统计数据相对比较准确;(5)物价指数是与失业率相关联的,控制了物价,也就控制了失业率。持该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邱兆祥(1994)、王务本(1994)、胡祖六(2005)、郭向军(1994)等。
三、有关宏观调控手段的观点
行政干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或工具。近年来,在行政干预和经济手段之间,以及经济手段内部存在较多的论争。我们对各种主要观点分析如下。
1.行政干预
(1)行政干预派。行政干预派认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运用较多行政手段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调控的基本特点。其主要支持性证据包括:(1)现阶段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质上仍然是一种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在开放经济中实行固定汇率制,货币政策对抑制投资增长没有作用,在央行不能控制外资流入的情况下,不论使用何种货币政策工具,其政策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另外,固定汇率制下,财政政策对抑制投资增长作用最大,但财政政策从决策到执行具有较长时滞,且财政政策(如对政府开支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涉及体制改革,不能像货币政策那样随时灵活使用。(2)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经济过热主要表现为投资过热,而且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局部性投资过热。经济存在的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结构问题,货币政策作用空间不大。相对而言,行政手段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3)货币政策等经济调控手段,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缺乏完善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得经济手段更易出现传导不畅甚至被扭曲的现象。(4)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权威性和速效性,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其作用非但不能轻易弱化,在许多时候还有必要凸显。如当前投资热主要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所致,只有通过强化中央政府行政手段来治理才能快速见效。(5)市场调控和行政调控对于不同投资主体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同的。由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护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干预派并未否认经济手段的作用,而是认为在当前条件下,行政手段更有效。持该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谢士强(2005)、祝宝良(2004)、黄正新(2004)、车海刚(2004)等。
(2)土地政策派。土地政策是政府行政干预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其重要性,本部分将其单独列出。土地政策派认为,运用土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时期、特殊阶段的正确选择。由于我国土地公有的制度特点,土地政策成为进行宏观调控的新手段,是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体制的必然要求。与美国、日本等国在经济高涨、潜含泡沫时期运用土地政策辅助稳定经济相比,我国运用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土地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起,成为保障我国宏观经济平稳、高速运行的三大利器。土地政策派认为,土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有调控土地供应总量与结构、调控市场准入门槛、调控土地价格、调控经济的短期预警与动态等,实质上就是政府通过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完善对土地市场进行实时、合理、适度的干预,在调节用地结构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持该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甘藏春(2005)、李善同(2005)等。
2.经济手段
在经济手段方面,政府调控主要有两种工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曾较好地抑制了通货紧缩,及时地控制住了经济过热的趋势,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在调控手段上,财政政策主要依靠调整政府支出,税收手段功效相对较弱。国内学者对财政政策的调控手段及其有效性等方面的论争较少,观点基本一致。而且,国内学者一致认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政策应加强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在配合模式上,主要包括:(1)“双松”政策。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资源大量闲置,解决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取以财政政策为主的“双松”政策配合模式。(2)“双紧”政策。当社会总需求极度膨胀,社会总供给严重不足和物价大幅度攀升,抑制通货膨胀成为首要调控目标时,适宜采取“双紧”政策。(3)紧财政、松货币政策。当政府开支过大,物价基本稳定,经济结构合理,但企业投资并不十分旺盛,经济也非过度繁荣,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4)松财政、紧货币政策。当社会运行表现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并存,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失衡,治理滞胀、刺激经济成长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5)中性(稳健)政策。“中性货币、财政政策”模式适用于社会供求大体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在适度区间的情况。国内专家学者在货币政策内部或工具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论争。我国应该采用何种货币政策调控手段,一直是国内各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在阐述这一问题时,不可回避地要分析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为此,本部分将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和中介目标结合起来加以分析,相关观点主要分为“货币供给量派”、“利率派”“信贷派”、“汇率派”和“通货膨胀目标制派”五种。其中,“货币供给量派”、“利率派”、“信贷派”、“汇率派”既代表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亦代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 “通货膨胀目标制派”是阐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派别。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1)货币供给量派。货币供给量派认为,宏观经济调控应以货币供给量作为中心手段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主要是因为:①通过货币供给量可以切实控制社会资金的有效需求,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②货币供给量与产出、物价之间仍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且可以通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对其加以调节。③货币总量目标能立即向公众和市场传递货币政策的姿态和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有助于稳定通胀预期和产生较低的通胀。④以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一方面可以使利率工具从政策手段中解脱出来,实现其单目标(市场化)演变和运作;另一方面,央行通过改变外汇储备等手段调控货币投放,既可增加央行调控货币供给量的手段,又可充分发挥汇率政策的效果,使其与人民币汇率机制调整相结合。需要指出的是,货币供给量派并不否认利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认为利率仍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不能忽视利率对经济的影响,应及时利用利率手段来对经济进行调控,但目前的利率决定机制尚未市场化,利率作为调控中心手段的条件尚不具备。该派学者主要有张亦春(2003)、戴相龙(2002)、阮立东(2002)和丁文丽(2002)等。
(2)利率派。利率派认为,宏观调控应以利率作为中心手段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其主要理由如下:①西方宏观调控的实践证明,利率作为价格杠杆是宏观调控的最好工具。利率是调节实际产出的最重要的手段,因为所有金融资源走向的基本参照物是利率。②通过利率来调整信贷的供求关系,有利于金融市场形成合理、有效的资金定价机制。③利率是宏观调控中最好的微调工具,与准备金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利率调控更容易把握调控的力度。④利率调控更有利于摒弃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的影响。⑤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调整国际收支,防范国际套利活动。同时,利率派学者指出了以货币供给量或信贷为主的货币调控的局限性,认为货币信贷数量调控存在货币信贷增长速度波动较大、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变化较大,以及货币信贷调控准确性不好把握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该派观点也强调,利率调控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该派学者主要有万莉(2005)、张敬国(2006)、彭兴韵(2006)、王进(2005)、陈震(2004)等。
(3)信贷派。信贷派认为,宏观调控应以信贷作为中心手段。该派学者所持理由如下:①信贷投放的扩大与收缩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之一;②信贷管制措施能够迅速遏制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能够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③银行分配的信用资金直接形成货币购买力,对社会总需求的膨胀或收缩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④通过调控信贷可以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发挥银行体系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同时警示银行加强风险管理,防止贷款投放的盲目性,避免贷款过度扩张为低水平重复建设推波助澜。持该种观点的专家主要有刘国光、周学等。
(4)汇率派。汇率派认为,把汇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及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①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来看,国际收支的动态平衡已成为核心目标,而汇率是唯一与国际收支直接相关、能够迅速反映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及趋势的政策变量;②汇率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货币供给量、利率等相比,更符合货币政策实施的要求,能够为中央银行提供合理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③以汇率为中介目标,符合我国经济由外向型向内需主导型转向的发展战略;④以汇率为中介目标,符合国内外实践经验。货币汇率目标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①汇率目标盯住建立在国际贸易商品基础上的通货膨胀率,有利于将通货膨胀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②如果汇率目标是可信赖的,它将盯住对目标国通货膨胀率的预期;③汇率目标提供了一个关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自动规则,避免了时间的不一致性;④汇率目标具有简单和清晰的优点,社会公众易于理解。持该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祝宝良(2007)、范建军(2004)等。
(5)通货膨胀目标制派。通货膨胀目标制派认为,我国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具有诸多优点:①通货膨胀目标制可以把“相机抉择”和“单一规则”这两大货币政策操作框架的优点结合在一起;②通货膨胀目标制使货币政策能对国内经济波动做出政策响应,但不必考虑各种波动的相关性,不必依赖稳定的货币—通胀关系,中央银行可利用所有可得到的信息而非一个变量来决定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③通货膨胀目标制由于可测性、相关性较强,具有易于被公众理解的优点和较高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他们还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条件和时机。其支持性证据有:①我国已从法律上规定中央银行必须履行保持币值稳定的职责。中央银行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会有很高的可信度。公众对中央银行的信任是成功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重要条件。②根据国际经验,如果选择在通货膨胀水平较低的时候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有利于树立人们对该制度的信心(Mishkin,2000)。③中央银行已经独立于财政,可以防止财政赤字的货币化。④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调控体系,为中央银行灵活、有效的微观操作提供了保障,也为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提供了条件。持该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主要有姜波克(2004)、夏斌(2001)、吴磊(2006)等。
需要说明的是,各经济学家关于宏观调控目标、手段的论争,除了他们自身所持观点不同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当时经济现实紧密结合的,所以对以上学者观点的理解还应参照当时的经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