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铁路旅客运输生产管理系统
一、铁路总公司
铁路总公司主要进行宏观控制,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二、铁路局(集团公司)
铁路局(集团公司)决策与管理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三、客运站段
客运站段是客运工作的基层单位,是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规章、命令、批指示和目标的组织实施者。
1.客运车站
铁路客运车站主要完成为实现铁路旅客运输所进行客运业务工作、行车工作和客车整备工作。客运业务工作是客运车站的工作主体,主要包括铁路车票的发售、旅客候车、旅客乘降组织、行李和包裹运输及客运服务等工作。
2.客运(列车)段
客运(列车)段应根据上级的规定制定段内乘务管理办法,确定乘务制度,包括乘务交路、交接班、出乘点名、退乘汇报等。客运(列车)段的工作,要以乘务为中心,安全为重点,服务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