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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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统计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统计学的研究方法有以下主要特点:

(1)定性认识和定量认识相结合。统计属于定量认识的范畴,但统计是研究大量社会经济现象的总体数量特征,并不是从定量认识而是从定性认识开始。要从数量方面认识现象总体的特征,就必须确定总体的内涵和范围、进行统计分组、设置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这就首先要对统计分组的标准和方法以及统计指标的性质和口径有明确而具体的认识。所以,离开定性认识,定量认识就失去了可以依据的基础和方向,没有定性认识就不会有真正的定量认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事物仅仅停留在定性认识阶段还远远不够,也可以说,统计的定量认识是其定性认识的深化和具体化。

(2)从个体认识到总体认识。统计的最终目的是要认识现象的总体特征,但它却是从认识个体特征开始的,对个体特征的调查、了解和反映是统计研究的基础,但它又不停留在个体特征认识上,而是通过归纳个体特征综合概括出总体特征,最后达到对现象总体规律性的认识。

(3)从已知量的描述到未知量的推断。统计总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进行观察调查,并描述现象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但统计的目的通常是要根据已知的数据去推断所关心的未知数量或情况。例如,根据已知的样本资料推断未知的总体数量特征,根据已知的资料推断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已知的这一方面的资料推断另一方面的相关情况等。所以,从统计描述到统计推断,是统计认识的延伸和拓展。

在运用统计研究方法时,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需要与可能,分别采用不同的统计方法,多种统计方法结合运用,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