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尺寸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三部分组成,如图1-23所示。
图1-23 标注尺寸的方法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来指明所注尺寸的范围,用细实线绘制,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中心线处引出,画在图外,并超出尺寸线末端3mm。有时也可借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如图1-24所示。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标注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弧所对圆心角的角平分线,如图1-25所示。
图1-24 倾斜引出的尺寸界线
图1-25 标注角度、弦长、弧长的尺寸界线、尺寸线画法
2.尺寸线
尺寸线用来标明尺寸的方向,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标注角度和弧长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圆心是该角的顶点,如图1-25a、c所示。
尺寸线终端可以有下列两种形式:
(1)箭头。形式如图1-26a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新国家标准将箭头长度改为≥6d。
(2)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1-26b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相互垂直。
图1-26 箭头与45°斜线画法
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建筑图样采用斜线形式作为尺寸线的终端。
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形式的尺寸线终端。
3.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线上方注写尺寸数字为首选形式,如图1-23所示。
对于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随尺寸线的方向而变化,如图1-27a所示,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的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1-27b所示引出标注。
图1-27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图样中,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应将该图线断开,图样中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如图1-2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