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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

如果从1986年4月《民法通则》的颁布为界碑,到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2017年3月《民法总则》颁布为止,对我国民法的体系可以作如下表述。

1.《民法总则》为基本法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总则,也不是民法典,它以传统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内容为基干,对传统民法典分则的一些内容作了简要规定。到2017年3月15日通过、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在生效后将替代《民法通则》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法。

2.《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为主要民事法律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基本反映了传统民法典债编通则的内容,分则部分对各种合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物权法》详细规定了物权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民事侵权相关问题。《婚姻法》和《继承法》对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作了具体规定,基本上相当于传统民法典的亲属编和继承编,因此也可以说这五部法律是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这三部法律又分别是合同、物权、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基本法。

3.《公司法》《票据法》等为民事特别法

《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在学理上可称为商事法,而我国实行民商合一制,故为民事特别法。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也属于民事特别法。另外,《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中的民事部分,是民事特别法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