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经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按照其他货币资金反映的内容分别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2.3】 20×3年1月1日,长江公司委托当地开户银行将款项400 000元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数日后,采购员交来购料发票,材料价款为240 000元,增值税税额38 400元。采购完毕,剩余款项转回本地开户银行。
(1)开立采购专户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收到采购员交来的购料凭证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采购结束,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提示与说明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是一种价外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为“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2.4】 20×3年2月1日,长江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交存款项30 000元。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的申请书存根联,做如下会计处理:
2月5日,长江公司用银行汇票支付采购的材料货款25 000元,增值税4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月6日,长江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2.5】 20×3年2月10日,长江公司向银行申领了一张单位信用卡,并将银行存款50 000元存入卡中,该信用卡由公司总经理张云持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月11日,张云用信用卡支付业务招待费1 2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银行本票与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与银行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相似,故不再举例。
思考与讨论
企业应当如何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