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土地与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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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The Family

传统的中国“family”,用汉语说是“家”或“家庭”——通常被界定为若干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通过收养建立关系的成员所组成的经济单位。这些成员共享家庭财产,包括钱财。其实,家庭是一个形态多变的组织,通常会呈现为不同的形态、规模,不同类型的家庭包含的世代数量也各有不同——有的家庭只包括属于同一世代的两个人,有的家庭却是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的五十多人或更多人的庞大单位。

社会人类学家一般将中国的家庭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规模较小的“夫妇式家庭”(conjugal family)或“小家庭”(small family),这种家庭最多只包括两代人。规模较小家庭一般是由父亲、母亲和他们未婚子女组成的,在人数上通常是三人到六人。中国家庭有六成都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类型是大规模的联合家庭(joint family),在这种家庭里,一对夫妇跟他们的未成年孩子以及两个或更多的已婚儿子和其妻子,乃至孙子和孙媳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并且共同负担家庭花销。最后一种类型则是介于小家庭和联合家庭之间的类型,即主干家庭(stem family)。这种家庭通常包括一对夫妇和他们的未婚子女以及一个已婚儿子和其妻子。主干家庭可被视为联合家庭的不完整形态。

将中国家庭分为这三种类型主要是为了描述的便利,但这同时也表明中国家庭生活具有动态性特征,一个由一对父母组成的家庭,在他们的一生中可能会在不同时期经历上述所有家庭类型。“中国家庭……像是一个气球,会因为财富的注入随时膨胀”。Ibid., p. 9.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通过婚姻建立了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家庭——只要他们的孩子还未成年,他们的家庭就属于小家庭类型;当他们的大儿子结婚并将儿媳带入父母的家庭以后,这个家庭就变成了主干家庭;如果第二个儿子也结婚了并且也把妻子带入这个家庭,那么这个家庭就成了联合家庭。然而,如果父母故去或决定分家,这个家庭的类型就会再次发生变化。

同时,中国家庭也是一个所有成员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经济单位,一个为了所有在世或故去的家庭成员的福祉进行祭祀的宗教性质的单位(有关于此,接下来的章节会有所论述),它同时也是一个承担着照顾贫困和年老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组织。中国家庭给其成员灌输的价值观与当代西方社会截然不同。在西方,父母养育子女,目的是使得他们成长为独立的、自我实现的个体;而在中国,父母养育儿子——养育女儿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是为了将来儿子能反过来支持他们,并使家庭血统能够无限延续下去。

按照家庭主义的规约,中国的丈夫和妻子必须至少生一个儿子——当然,儿子越多越好,而这对夫妇所有的儿子、儿媳以及他们的后代都要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五世同堂”就是中国人的理想家庭。然而,只有不超过6%~7%成的家庭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

基本的人口统计能说明为什么只有极少数家庭才能达到“五世同堂”,或哪怕是“三世同堂”的理想。在一个平均寿命大约只有三十岁的国家里,很多父母在儿子结婚后不久就故去了。更甚者,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儿子能够活到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很难发展成联合家庭。

此外,经济上没有形成长子继承制体系是大多数家庭无法形成联合家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就破除了经济上的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被破除之后,一个家庭里所有的儿子在父亲故去之后都有权利均分家庭财产。因此,随着世代的推移,每个人的土地占有份额会逐渐缩小。(因为中国的家庭实行祭祀上的长子继承制,所以长子会比其他儿子多继承一份家产以侍奉年老的父母和祭祀祖先——前提是他能一直活下去。)

当然,这种财产不断分割的过程也会受到限制。在特别贫穷的家庭里,儿子们什么都分不到,所以被迫去当佃农和小贩以谋生。此外,事情也会反向发展,因为只要有一点儿可能,比如通过当官、经商或哪怕是因为能熟练地侍弄农田而发了财,中国人都会去购买田地,从而使自己的财产有所增加。不过,这种分割和继承意味着大多数农田的面积都太小,无法支撑农民及其所有已婚子女生活。所以,中国传统社会才形成了长子婚后仍旧在家里与父母同住并照顾父母的习俗。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在结婚以后必须搬出去。虽然大多数情况是如此,但至少一个儿子必须在婚后与父母同住。在家庭主义系统中,这是既定的道德。

然而自相矛盾的是,富人家的财产虽足够支撑一个联合家庭,却尤为容易被分割。富人往往比穷人结婚要早,所以生的孩子更多。此外,比起穷人,富人会娶妾并因此生育更多的子女,而妾所生的儿子也被赋予了分割父亲遗产的权利,当然,他们所得到的份额通常会比父亲原配妻子所生儿子得到的份额要少。生在富裕家庭里的孩子们能得到更好的养育和更好的医疗待遇,因此活到成年的几率更高;而穷人家所生的六七个孩子里要是有两个能够活到成年,便是“烧高香”了。杰拉德·温菲尔德( Gerald F. Winfield)曾写道:“ 在中国绝大多数现代医院里,女性在其一生中怀孕5至12次,甚至多达15次,才能有一两个孩子存活下来,更多的时候是一个都没有存活下来。参见Gerald F. Winfield, China: The Land and the People (New York:William Sloane Associates, 1948, p. 109) 。富裕家庭的高出生率和低死亡率意味着家里会有更多的儿子能长到成年,并因此有机会分割父亲的财产。

有时候,某个富裕家庭的家长本人如果较为强硬,能在有生之年让儿子、儿媳以及孙辈跟自己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家庭就能发展成联合家庭。有些时候,他的儿子们在他死后仍在一起生活,那么这个家庭就成了兄弟联合家庭(fratemal joint family),但这种家庭很少能够在一起生活很久。最年长的哥哥一般都会要求弟弟们对他顺从,但因为没有经济上的长子继承制体系作为支撑,兄弟间没有哪个人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法律权威或经济权利。因此,在这种家庭中,兄弟间经常会因为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共同收益的处理而发生矛盾。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中国兄弟之间很难相处好的现象了,“兄弟们在成年之后有一种彼此敌视的先在倾向”。Maurice Freedman, “Ritual Aspects of Chinese Kinship and Marriage,”in 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 ed. Maurice Freedman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 p. 178.孔迈隆(Myron L. Cohen)发现,兄弟联合家庭至少能在分家在即之时保持稳定,参见Myron L. Cohen,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 142—44, 195—96) 。

此外,妯娌间的嫉妒和敌意会让兄弟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如果某个兄弟的小家庭在大的联合家庭中得到了更多份额的财产,或没有担负起与其得到份额相匹配的工作量,对此,妯娌之间往往比兄弟之间产生的怨恨要更大。妻子会不停地跟丈夫抱怨种种不公平,使原本已经关系紧张的兄弟对彼此更加质疑,直到他们觉得再也无法忍受彼此。接下来,即使这些兄弟仍旧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也会分开过——所有的兄弟都建立一个属于自己家的厨房,不在一起做饭也不在一起吃饭。最后,他们可能会选择分家产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

另一个导致大多数联合家庭只能存在很短时间的原因是向上或向下流动的无情法则。其实,所有社会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儿子既有可能在职业生涯中上升到比父亲以往更高的位置上,也有可能会“比父亲混得差”。这些现象其实可能就是巧合,因为有些儿子能力就是会不如父亲。可中国人总是有一种无法抑制的、用道德感来看待所有社会和政治现象的倾向,他们喜欢把一个家庭的衰落归结于后辈的挥霍和不道德。人们总是认为,富裕家庭里的成功人士的孩子缺乏父辈乃至祖父辈的奉献精神和进取心,所以他们在长辈去世后会大把花钱——赌博、娶妾,如果是在19世纪,他们也会抽大烟来挥霍家庭财产。中国有句俗话叫“富不过三代”。当然,也有例外。由于向下流动的力量总是存在,加上没有经济上的长子继承制,家庭成员之间又容易起争执,再加上死亡率高等,足以解释为何大多数家庭都无法维持联合家庭的理想状态了。

然而,家庭的解构却总会受到大家族的抵制。家族是一个由拥有共同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群体,它是家庭主义在直系家庭基础上的延伸,涵盖一个男性祖先的所有父系血缘亲属。有时候,一个大家族甚至包括两三千位男性成员。一些家族因为增殖很快,所以逐渐衍生出很多生活在不同社区中的支系,但支系仍在一个祠堂进行祭祀以象征他们之间的团结。传统上,这种伞状组织被视为高等级的家族。此外,宗族也拥有共同财产、祠堂等相同要素等,因此看似与家族相似,但其在严格意义上是不同于家族的。虽然宗族成员也共有姓氏和财产,但他们并不一定是来自于同一个血缘世系的后代。家族组织在中国南方非常发达,有时候整个村子的居民都属于一个家族。中国北方地区也有家族组织,但北方地区的家族组织不像南方地区的家族组织那样拥有权威和财富。

强有力的家族组织会组织编写族谱来维系所有成员对家族的认同,壮大家族声誉,同时也承担着各种公共职能(比如祭祀祖先,惩戒犯错误的成员,照顾有需要的成员等)。没有族谱,后辈就容易分散,会失去家族认同感。族谱记载着一个家族的集体记忆,人们能够依此确定家族成员身份以及彼此的关系和顺序(这十分有助于一个人在祖先祭祀过程中行为得当),最重要的是,人们还能够据此确定谁拥有受益于家族财产的合法地位。

对强有力的家族组织来说,要持续存在下去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拥有共同财产,拥有可用于建设宗祠和给家族里的年轻人提供教育机会的经费,有时候家族甚至需要出资建立家族防御工事。共同且永久地持有家族共同财产,有助于抵制拥有共同祖先的家族在传承若干代之后出现的个体家庭分家倾向以及衰落趋势。比如,在安徽省桐城市,一些当地的望族传承了四五百年的时间,其中有一些家族甚至从明代一直传承到了20世纪。这种所谓逆家族解体而动的力量其实主要来自于家族组织及其家庭主义的价值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