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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西漢之文學
秦始皇統一了中國,秦二世時農民大起義,又推翻了秦朝的統治。公元前二〇二年,漢高祖劉邦打敗了項籍,受諸侯王擁戴,做了皇帝,定都長安,建立起西漢王朝。自秦朝確立的我國統一的封建國家,至西漢更加鞏固和完善了。西漢繼承了秦朝的制度,進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權的地主階級政權。顧炎武《日知録》卷十三《秦紀會稽山刻石》即云:
漢興以來,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
秦漢在制度上之先後承襲,歷史文獻中記載很多。它們凡是記述漢代經濟、政治、文化、學術等各種制度時,總是先標明漢襲秦制。例如:“漢鄉亭及官,皆依秦制也。”(《通典》卷三十三《職官》十五)“漢承秦制,三時不講。”(《通考》卷一百五十七《兵考》九)“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上)“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漢承秦制,蕭何定律。”(《晉書》卷三十《刑法志》)“漢興,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通考》卷一百五十《兵考》二)“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序)“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這類記載,不勝枚舉。總之,漢代制度比秦代雖小有變化,但其基本方面並未變,在精神上是一脈相承的,是秦代制度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