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语类文献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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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史官的产生与记言制度

史官群体在上古文化的生成与传播中无疑占据核心地位,然而史官对于自身的历史却很少付诸记载,这样,就给后人追溯他们的历史带来困难。有关“史”字形义的考察,“申辩考证者不下四五十人,发抒各种不同见解”王尔敏《史学方法》第9页。,在此,我们不拟对“史”字形义展开详细的评述,而主要从文献的角度入手,具体探讨史官的产生、地位变迁与文献生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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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史官群体区别于后世史官,“不仅仅表现在时代先后上,还表现为身份特征、文献方式和文化功能等方面的差异”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绪言》第1页。。传世文献记载,黄帝时代己经存在史官,《世本·作篇》提及“沮诵、仓颉作书,并黄帝时史官”秦嘉谟等辑《世本》第356页。;夏代同样设置有史官,《吕氏春秋·先识篇》记载夏桀暴虐无道,“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乃出奔如商”高诱注《吕氏春秋》第179页。。对于这些说法,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史官是有了文字记事之后,接替瞽史的职务而出现的”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第10页。,因此,在文字出现之前的所谓史官只能从起源的角度理解才有意义。甲骨文中已出现若干史官的称谓,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的研究,殷商时期史官称谓有:尹、又尹、某尹;作册;卜、多卜;工、多工、我工;史、北史、卿史、御史、朕御史、北御史、某御史;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17—520页。,归纳起来,主要是作册类、大史类和御史类。商代已经出现“大史寮”这样的系统,据此我们可以断定殷商时期已存在史官群体。值得注意的是,殷商时期的史官其身份只具有奠基性意义,因为他们与祝宗卜巫一样,同为神职人员,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史官实际上是巫师中从事载录和文献保存的人员,因此,史官同样具有宗教背景”过常宝《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绪言》第1页。。所以,殷商时期的史官群体与巫觋保持着很密切的关系,他们掌管宗教事务,负责外交、战争事务及记载文献等。周代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史官体系。据《周礼》的记载,周代已有五史的建置。徐宗元对金文中的史官作了分类,即史、内史、内史尹、太史、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大内史七类,它们“名称虽异,至于职责,大致相同”,进而把金文史官与《周礼》作了一番比较,“案周礼春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五者,与金文之名,略有出入。余以金文之史,盖即为太史之简称,或为诸史之简称。诸官之长,多称曰尹。内史尹者,即周官之内史中大夫一人。史之职权,于金文中之最多见者,即为作册,作册亦即作命,作册内史及作命内史,亦均即为内史,是金文史之名称,与周礼悉相符合”徐宗元《金文中所见官名考》。。西周初期,在太史寮、卿事寮两寮执政的格局下,史官群体仍然是执政者之一,此时形成了两类相对独立的史官群体,即太史和内史。一般而言,太史和内史两者存在主内与主外的区别,内史主要服务于周王,太史则面向公卿和诸侯。从目前的铭文看,出现在周王身边的多是内史类官员,负责书写并宣读册命文及其他文告;而太史除在西周早期曾行册命之职外,中期以后不再参与册命之事,据有的学者分析,太史很可能不常居于宗周镐京许兆昌《周代“四史”析论》。。春秋时期的史官制度,基本上延续着西周的旧制,没有什么改变,但此时由于王室力量衰退,诸侯国兴起,旧的史官制度内部发生了十分明显的变迁,王朝的史官大量流向诸侯国。另一方面,春秋中晚期以后,随着诸侯国政权重心的下移,诸侯的史官逐渐流入卿大夫家,造成了家史的兴起许兆昌《试论春秋时期史官制度的变迁》。。一般而言,春秋以前史官的职业是世袭的,这一情况在春秋时代开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史官各项职能的专门化,专业的官僚从史官群体中分化出来,部分史官向专业的行政官僚转变。同时,随着史官群体的不断分化、学在官府格局的打破,官学下移,部分学者开始从史官群体这一母体中分离出来丁波《试析春秋战国之际史官群体的演变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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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史官出现在文字产生以后。在远古时期,巫觋和瞽史作为当时的知识阶层,承担着史官的角色,是历史知识的保存和传播者。这一时期传史形式主要是“口传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这些社会群体才能得以流传的。

《周易》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卜筮”之书,然而后人在研究卦、爻辞时却发现它有记事的痕迹,其中包含若干史实。王国维依据殷墟卜辞的记载考证出殷商先祖王亥与王恒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第212—216页。,在此基础上,顾颉刚认为《大壮》与《旅》的爻辞的叙述中有王亥与王恒的事迹。《大壮》六五爻辞说:“丧羊于易,无悔。”《旅》上九云:“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顾先生指出此处的“易”即指有易,“旅人”指托于有易的王亥。所谓“丧羊、丧牛”是说“有易杀王亥,取仆牛”;而“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是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除此之外,顾颉刚还从《周易》卦爻辞中勾稽出高宗伐鬼方、帝乙归妹、箕子明夷等故事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载王煦华编《古史辨伪与现代史学·顾颉刚集》第180—192页。。现在一般认为《周易》卦、爻辞本是由巫卜人员根据多种占卜方式编纂而成的,那么,卦、爻辞中所包含的历史应是由巫觋这一群体传述的。《国语·晋语四》提到《瞽史之纪》与《瞽史记》,据韦注的看法,两者实际上为同一部书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345页。。王树民说:“瞽史所保存的历史故事的主要的历史情节或纲目,后来或经笔录下来,就成为‘瞽史之纪’。”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第213页。据《国语·晋语四》所引《瞽史记》的两条材料来看,这种推测有其合理性。但是,瞽史所保存的史实,是以传说为其主要形式,而传说的内容则不仅仅只是纲目式的。《左传·襄公四年》记载魏绛叙述后羿代夏、浞灭后羿、少康中兴等有关史实,这些史实出自《夏训》,又《国语·郑语》载有《训语》,就史伯所引用的史实来看,也是有关夏代的材料,这些《夏训》《训语》很可能是由瞽矇传诵的。徐中舒曾指出:“瞽矇传诵的历史再经后人记录下来就称为《语》,如《周语》、《鲁语》之类,《国语》是记录各国瞽矇传诵的总集。”徐中舒《〈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所以,属于瞽矇群体传述的文献除《瞽史之纪》或《瞽史记》之外,应包括《夏训》《训语》等语类文献。

文字的出现基本上结束了“口传”与“结绳”的传史方式,开辟了“书写”史实的新形式,同时,它也为史职的正式产生准备了重要条件。孟子在讨论孔子作《春秋》时曾说过:“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焦循《孟子正义》第337页。对于孟子这句话,历来的解释很多,一种看法认为孟子的话揭示了由《诗》而《春秋》的传史方式的演变,即孔子作《春秋》完成了由诗性历史向理性历史的过渡,从形式上看,就是用散文书写的历史来取代史诗朱本源《“〈诗〉亡然后〈春秋〉作”论(续)》。。一般而言,巫觋和瞽史讽诵历史,很多都是韵文,这在显示口头特征的同时也彰显了诗性传史方式。文字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韵文的记录和传播功能,它促进了散文的兴盛,就此而言,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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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官记载史实的方式,《汉书·艺文志》明确提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说法班固《汉书》第1715页。,《礼记·玉藻》也有“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的记载孔颖达《礼记正义》第877页。。按照《汉志》《玉藻》的记载,早期存在着左史、右史分职记言、记事这样的传史方式,但是,对于这些说法,人们的理解并不一致。《玉藻》郑注说:“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颖达《礼记正义》第877页。而章学诚对此提出质疑:“《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章学诚《文史通义》第8页。金景芳认为“在中国古时,并没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这回事”,因为《玉藻》的说法与《汉志》矛盾,“第一,它说右史记言,而不是左史记言;第二,它说的左史右史,只是指在天子的左右而言,并不能证明当时的史官是以左右命名的”,进而指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是刘歆捏造的讏言,《汉志》的记述没有依据金景芳《“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讏言发覆》。

面对上述的分歧意见,我们必须弄清楚下列问题:左史、右史是否存在;记言与记事在实质上所反映的是怎样的传史行为;左史、右史的存在和记言、记事是否有着内在的必然关联;《尚书》《春秋》是不是记言、记事的传史行为所影响的结果。下面结合相关资料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周礼》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的记载而没有提及左史、右史,然而根据《逸周书》的记载,在西周早期已存在左史,其《史记篇》云:“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007—1008页。案,《北堂书钞·设官部七》“右史朔望以闻”注引《周书》“召三公右史戎夫”,据此,王念孙认为《周书》本作右史戎夫。孙诒让云:“《唐六典》李林甫注亦云:《周书》穆王有左史戎夫,……则唐本亦作左史也。”王、孙二说均见黄氏《汇注》。这条记载指出,周穆王在某天的夜中被以往的史事惊醒,于是就要求左史戎夫辑录历史上重要的可资借鉴的事实,并在每月的朔日望日讲给自己听。对于左史戎夫,《竹书纪年》说:“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竹书纪年》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案:张闻玉指出《竹书纪年》的此条记载与《逸周书·史记篇》是同一史实,参氏著《逸周书全译》第287页。这似乎表明最迟在周穆王时已设立“左史”案:《文选·思玄赋》注引《古文周书》曰:“周穆王姜后昼寝而孕,越姬嬖,窃而育之,毙以玄鸟二七,涂以彘血,寘诸姜后,遽以告王,王恐,发书而占之,曰:蜉蝣之羽,飞集于户。鸿之戾止,弟弗克理。皇灵降诛,尚复其所。’问左史氏,史豹曰:虫飞集户,是日失所,惟彼小人,弗克以育君子。’史良曰:是谓阙亲,将留其身。归于母氏,而后获宁。册而藏之,厥休将振。王与令尹册而藏之于椟。”据此,史豹、史良当是周穆王时左史。。关于“右史”,西周初年《利簋铭》有“又事”的记载,有的学者释为“右史”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30页。,也有学者将此二字释为“有司”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272页。,从其铭文“王在管师,锡右史利金”来说,两种解释均讲得通。但是《史利□》有“史利作□”的说法,据此条记载,有人推测“右史利”与“史利”为同一人谢保成编《中国史学史》第77—78页。。假若这一说法成立的话,西周时期似乎也存在“右史”的设置。

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左史、右史”视为实际的史职。孔颖达《礼记正义》引熊氏云:“按《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又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按《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左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是以《酒诰》云:‘矧大史友,内史友。’郑注:‘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此论正法,若其有阙,则得交相摄代,故《洛诰》‘史逸命周公伯禽’,服虔注文十五年《传》云:‘史佚,周成王大史。’襄三十年,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皆大史主爵命,以内史阙故也。以此言之,若大史有阙,则内史亦摄之。按《觐礼》‘赐诸公奉箧服’,大史是右者,彼亦宣行王命,故居右也。”孔颖达《礼记正义》第878页。按照熊氏的意见,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就是说,内史承担着右史的职能,太史则承担左史的职能。清代学者黄以周指出:“《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觐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中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第1480—1481页。据此,黄氏说法刚好与熊氏相反,以内史为左史,大史为右史。他们意见分歧的关键之处在于熊氏认为《玉藻》的说法是正确的,“《艺文志》及《六艺论》云:‘右史纪事,左史记言。’与此正反,于传记不合,其义非也”孔颖达《礼记正义》第878页。。黄氏则肯定《艺文志》及《六艺论》的说法,以为《玉藻》文中的“左右字仅互讹”。现代学者张君支持熊氏的说法,认为“门左为东,门右为西。东为阳,为春,西为阴,为秋;春天万物萌动,秋天万物伏藏。故左阳,主动;右阴,主静”。左与阳相同,左史又叫“阳史”,《国语·周语上》云“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韦注说:“史,太史。阳官,春官。”上海师大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第16—17页。因此,太史应为左史,内史为右史张君《礼记左右史新考》。。许兆昌通过多方面比较内史、太史职责的差异,认为“在周王身边书写并宣读册命文书及其他文告的主要是内史,太史除西周早期曾受王命行册命之史外,中期以后,随着王朝廷礼制度的建立,太史便不再参与册命事务”,所以他认为左史、右史均属内史系统许兆昌《周代“四史”析论》。

按照上述的分析,尽管目前我们还没有很充足的材料来证实左史、右史为实际的史职,但至少人们肯定有相当于左右史功能的史官存在。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汉书·艺文志》赋予左史、右史分职的“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史学史意义并不存在,因为单纯记言或记事不可能形成一种独立、完整的史体;左史、右史记言记事的目的在于监察君王的言行,并非为编纂史著。“因此,左史、右史记言记事虽然所记内容确有差异,但若就他们在王朝机构中的本来职能而言,二者其实又并无区别。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正是在这种政治目的的驱使下,记言记事由史官分职才真正成为必要。这是因为,君王的言与行分别有不同形式的礼制规定,史官行使监察职能必须分别进行。另外,记言、记事,文风不同,史官分职才能发挥出更高的效率。而如果单纯从历史记载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分职记言、记事就反而不可理解。总之,左史、右史的分职问题,首先必须放到其作为周代政府机构中的两种官员这一本来所属的政治范围内去考察,应该看到二者在这一范围内的共同之处,而不应从史学史的角度、从历史文本的发展史角度过分夸大二者之间的差异。”许兆昌《周代“四史”析论》。所谓“左史、右史从事记言记事的目的并非为编纂史著”的说法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这种合理性只是一种片面的合理性,它主要以后世的观念来规范前代的行为,而并没有触及先秦史官传史方式的真相。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置篇》中说:“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刘知几《史通》第93页。指出史官有两种撰作方式。刘知几认为:“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阙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同上第8页。这一判断应该是符合实际的。因为从体例上看,《尚书》《春秋》确实体现“言、事有别”的传史特征,《尚书》“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刘知几《史通》第1页。,而《春秋》“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同上第7页。

为了更好地理解“言、事有别”的传史方式,在此有必要分析章学诚的观点。章氏认为“古人无空言,安有记言之专书哉”章学诚《文史通义》第9页。,“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同上第8页。。事实上,《汉志》《玉藻》所谓的“记言、记事”与章氏所说的在内涵上是很不一样的。章氏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六经皆史”,“六经皆先王之政典”同上第1页。,在他看来,所谓的“事”是指“史”,是“先王之政典”;所谓“言”是针对“事”而发的,这样,“事”与“言”是紧密相连的,“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同上第8页。。而《汉志》《玉藻》的“记言、记事”是指传史的方式,所谓“记言”是对人物言论(针对实“事”而发的)的记录,“记事”是对事件的记录,无论是“记言”还是“记事”都是“先王之政典”的体现。整体上来看,章学诚是从传史的内容方面着眼的,而《汉志》《玉藻》是从传史的方式立论的,两者角度不一样,因此,不能简单的用一方的观点反对另一方。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记言、记事的传史方式是客观存在的,目前虽还没有很充足的材料来证实左史、右史为实际的史职,但是在当时至少有相当于左右史功能的史官存在,《尚书》《春秋》是记言、记事的传史行为所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