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言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从而吹响了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号角,也使得本书的修订成为必要。
《民法总则》是未来整部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对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起到了统率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与先前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相比有许多创新之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法总则》;在既有民法基本原则之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增加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将习惯增列为民法的法源之一;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突破;将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年龄下调到8岁;建立了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成年监护制度,以及对临终关怀具有重要操作价值的预先指示制度等,体现了民法对人“从摇篮到坟墓”予以充分关怀的人文主义精神。法人制度中区分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设立特别法人,承认非法人组织一定情况的民事主体地位,满足现实生活中对企业形态多样化的需求。初步列举了重要的民事权利类型,特别强调了信息化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与有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为未来民法典分则的起草奠定了基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使其本质回归到意思表示,这一点笔者在1996年即撰文呼吁,该变化将有利于鼓励民事主体自主自为地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积极性;法律行为制度部分还调整了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因素,进一步完善了代理规则。诉讼时效制度将一般诉讼时效由两年调整为三年,并吸收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有较大的变化,以适应社会生活的新情况。
以上诸多创新之处,在民法典尚未形成,《民法通则》仍然有效,又面临众多民事单行法的情况下,使得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尤为复杂。本书尽可能吸收学界观点,勉力形成本书的第二版,不当之处,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本书的修订得到了我的博士生杨旭同学的协助,得到邓丽华编辑的专业校订,在此一并致谢!
申卫星
2017年8月20日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