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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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指导西部省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继续推动西部省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出台配套政策文件。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2016年,共计支持西部12省份就业资金141.95亿元。

推动西部省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认定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4家,其中西部地区11家。开展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进一步营造鼓励青年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推动西部省份做好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指导西部省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围绕促进就业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同时指导西部省份认真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强化就业援助服务,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指导西部省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统筹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专项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指导西部省份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技工院校发展。2016年,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共有13所西部地区技工院校获得支持。继续开展骨干技工院校校长培训,2016年,共培训西部地区校长40余名。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做好技工院校援藏建设项目工作,落实好四省藏区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和生活费减免政策。指导新疆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选送师资到对口援疆省市的技工院校进行培训。指导西部省份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做好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城乡两后生、城镇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6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约280万人次。继续组织对南疆地区实施劳动预备制专项培训试点工作,重点对城乡两后生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专项培训,实现两后生职业技术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全覆盖,推动新疆地区人社部门选派两后生到对口援疆省市参加职业培训。重点支持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完成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2016年8月至10月组织西藏和四省藏区开展了5期创业师资培训班,共培训150名师资。

指导西部省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就业创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帮助。

(二)指导西部省份落实社会保障改革举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指导西部省份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力度。截至2016年底,西部省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110万人,参保人数稳步增长。西部省份均已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1.5%。失业保险金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12月,西部省份共有6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2016年全年,西部省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65.4亿元,其中用于促进就业支出88.7亿元,共向62555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68.5亿元,惠及职工1203万人。

指导西部省份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扩大覆盖面,截至2016年底,西部12省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240万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年初下发后,人社部通过召开视频会、印发贯彻落实通知、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地方推进制度整合。其中,除西藏自治区外,重庆、青海、宁夏和兵团在文件印发前已完成制度整合,其余7个省份也均已出台文件,对整合制度工作做出规划部署。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的比例补助,个人缴费水平同步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指导西部省份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指导西部省份做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目前除重庆因基金只够当期支付没有出台降低费率的政策外,西部地区其他省份费率全部调整到位。推进西部省份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级统筹,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目前,贵州、西藏、甘肃等省份已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指导西部省份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中工伤职工的待遇衔接工作。指导西部地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统筹地区)的试点方案制定和试点推进工作,新增贵州、青海为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工伤预防试点范围。

(三)加强对西部省份的人才政策倾斜,强化人才资源支撑

开展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会同财政部、民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6号),启动实施第五批新疆特培工作。继续开展第二批西藏特培工作。2016年选拔200名新疆、120名西藏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到内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选拔200名新疆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在疆内进行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开展了3期赴新疆、1期赴西藏专家服务团活动。

支持西部省份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回国专家。继续加强对西部省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指导,对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到西部创新创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回国专家通过多种形式赴西部地区开展服务活动。

组织实施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计划。围绕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组织开展34期高级研修、高层次人才服务团、对口支援、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人才援助活动,资助金额300万元。

组织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2016年,支持西部地区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专家服务团34个,资助经费408万元;在西部地区建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0个,资助经费200万元。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支持西部地区举办高级研修项目55期,培养了近40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西部地区新设立了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6年,支持开展5期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意见。初步考虑是,以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重点,要求各地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解决招人难的问题。目前文件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与中组部联合下发。

(四)支持西部省份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以及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2016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4亿元资金补助西部地区8个省份建设49个县级、148个乡镇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安排2.2亿元资金补助西部地区9个省份建设12个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有效地改善了西部地区基层经办服务条件。

(五)加强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人社部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落实各项任务,协调各省市对口援藏工作,2016年8月,人社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二次援藏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藏工作,协调各对口援藏省市提出100多个援藏项目,其中,44项落实资金2亿多元,还有60个项目已达成共识。2016年11月,人社部在云南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对口支援四省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十三五”时期对口支援四省藏区工作。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就业方面

继续指导西部省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西部地区就业资金扶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西部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提高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水平,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指导西部省份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做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西部省份部署做好就业脱贫工作,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指导西部省份加强就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指导西部省份加强职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的需要,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工作。对具备一定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培训质量。指导西部省份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努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西部省份加强技工教育。支持西藏建设技工院校。实施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落实好技工院校资助政策。

(二)社会保障方面

继续指导西部省份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以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工作大局为目标,进一步指导西部省份在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继续推动西部省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指导西部省份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针对性地继续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建设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的参保率。继续跟进费率政策的实施,指导西部省份合理确定费率,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扎实推进西部地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西部地区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加强西部地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规范工作,加快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步伐。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部署开展2017年新疆特培和西藏特培工作。二是继续支持西部地区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回国专家,不断完善政策、实施项目、加强服务、优化环境,鼓励和吸引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赴西部地区创新创业。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援助活动。四是在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五是继续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六是继续在新设博士后处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

(四)公共服务方面

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十三五”时期争取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县级全覆盖。

(执笔人:南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