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缘起与意义
1.1.1 研究缘起
二十世纪的语言学经历了两次重大的研究范式(paradigm)的转变。
第一次是从传统的语文学向现代的语言学,从历史比较语言学向结构描写语言学的转向。这发生在二十世纪最初的三十年,代表人物是索绪尔(F.de Saussure)、博厄斯(F.Boas)、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萨丕尔(E.Sapir)。从此,语言学成为一门独立的人文科学。后来,经过霍凯特(F.Hockett)、海里斯(Z.S.Harris)等人的努力,以分布分析为核心的描写语言结构的技术趋于成熟。
第二次是从描写语言符号系统内部的成分和构造的结构主义向解释语言的运作机制,进而揭示人类心智特征的认知主义的转向。这发生在五十年代末,以乔姆斯基(N.Chomsky)创建转换生成语法为发端,形成了震惊学术界的乔姆斯基革命。从此,语言学从单纯受惠于哲学、心理学转变为对哲学、心理学、医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等学科产生巨大影响,并成为当代人文科学中的领先科学。
对于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生成语法学者总结了它的两个语法特点:
第一,“自己”可以在管辖语域之外受到约束,即允许长距离约束。
第二,“自己”优先选择主语作先行语,即有指向主语(subj ect orientation)的特性。例如:
(1)老王i知道小李j喜欢自己i/j。
(2)老王i告诉小李j说自己i/∗j不一定去开会。
例(1)中的“自己”不仅可以回指管辖语域中的“小李”,还可以回指管辖语域外的“老王”;例(2)中的“自己”只能回指主语“老王”,不能回指宾语“小李”。对此,黄正德等学者认为指向主语是长距离照应语对先行语的基本要求之一,据此可以把乔姆斯基的第一约束原则参数化,规定一部分反身代词受主语约束,而不一定受管辖语域限制,以此来解释汉语、韩国语、日语等语言中的长距离照应现象。徐烈炯则认为“自己”的照应限制不一定能从句法上得到解释,他主张用语义上的题元等级(thematic hierarchy)来解释。例如:
(3)老王i被小李j当作自己的∗i/j榜样。
(4)他i的心里j藏着自己i/∗j的一些想法。
在例(3)中,“老王”是受事,“小李”是施事,在题元等级上施事高于受事;在例(4)中,“他”是施事,“心里”是处所,在题元等级上施事高于处所。可见,题元等级高的成分才能充当“自己”的先行语。陈平则从话语功能的角度,用基点度和高话题性,来解释充当“自己”的先行语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例如:
(5)老王i很高兴,因为昨天老李j专门给自己i/∗j送来了几束鲜花。
(6)他i的几个孩子j都不愿意接自己i/∗j的班。
(7)他i的几个孩子j都不愿意交出自己∗i/j的零花钱。
例(5)、例(6)中的“老王”、“他”是叙述的基点,又是言谈的话题,所以能充当“自己”的先行语。
(8)小明i认为我j太相信自己∗i/j了。
(9)小明i认为我j太相信他i/∗j了。
话语中指称的语内传递,只能牵涉一个视角中心,近距离的回指符合省力原则,所以例(8)中“自己”只能回指“我”;在例(9)中,通过插入“他”来引入新的视角中心,这时近距离指称被阻断,所以“他”只能回指“小明”。事实上,他们的这些理论不一定能覆盖大部分的语言现象,并且在他们的解释中存在着明显的疏漏。比如,例(4)中的“心里”之所以不能充当“自己”的先行语,是由于它不符合“自己”要求其先行语必须是指人名词这种指称习惯,而跟题元等级不一定有关;例(6)中“自己”只能回指“他”是跟“接班”的词汇意义限制相关的,而跟基点和话题等话语因素关系不大,如果改成例(7),那么“自己”就只能回指“孩子”了;例(9)中“他”只能回指“小明”,是因为“他”不能回指“我”,否则就违反了人称一致这种基本的语法要求。粗略地说,黄正德和徐烈炯取法于形式主义路线,陈平取法于功能主义路线。尽管他们的理论中有一些明显的问题,但是他们都努力建立一种统一的理论,来解释反身代词“自己”的指称特点,预测什么样的成分能够解释为“自己”的先行语。这种理论追求和论证方式,对国内外年轻学者们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笔者也对汉语反身代词“自己”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由此产生了研究汉语反身代词功能演变的动机。
1.1.2 研究意义
人类开展任何一种科学研究,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研究的对象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语法研究也不例外。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
第一,怎样用有限的格式去说明繁简多方、变化无尽的语句,这应该是语法分析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对于学习的人更为有用的工作。
第二,句子分析的终点是确定句型,但确定句型并不等于完成了析句的全部任务,句子里复杂的语义关系须通过进一步的句法分析加以阐明。
第三,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讲形式的时候能够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够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
第四,汉语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揭示“语义的决定性、句法的强制性、语用的选择性以及认知的解释性”,其中“语义的决定性”是我们汉语语法研究的出发点和重点。
语言学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只有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没有句法学意义上的“语法”,或称“语言学”。中国人写的第一部汉语语法书是马建忠1898年写的《马氏文通》。在《马氏文通》以后,中国人也开始讨论句子的主语、谓语、名词、动词等,但主要标准还是意义。第一个根据形式划分主语、谓语的是赵元任。他在1948年出版了用英语写的《国语入门》,倡导根据语序,根据词与词的组合可能性,就是“结构”来分析汉语。从一百多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看,早期语法研究的目的偏重于句子形式研究,所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是中心词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后来认识到“语言包括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两个方面”,基于此种认识,朱德熙提出了两者之间的对应说、渗透说和验证说,“变换分析”成为重要方法。随着主流语言学理论,如配价语法、格语法、认知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功能语法等的传入和“三个平面理论”的提出,在研究方法上既重视语义的本体性,又重视形式的验证性,提出了语义和形式双向选择的方法论思想,在重视语义特征、语义范畴、语义角色、语义指向、语义关系、词类次范畴分类的同时,更强调各种形式在提炼、区分、辨析、验证上的重要性。
常言道:最大的困难莫过于认识“自己”。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自己”一词(属照应语类)也同样耐人寻味。照应语(anaphor)与先行语(antecedent)之间的照应关系(anaphoric relation)历来是语言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语言学中较系统的照应关系研究始于八十年代初期以乔姆斯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为代表的生成语法理论。乔姆斯基(1981)借用逻辑术语“约束”(binding)来表示照应关系,以管辖(government)的概念为基础,以英语代词为语料来研究自然语言代词的句法行为,从而发展出了一套理论原则,即“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乔姆斯基把起指称作用的名词词组(NP)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照应语(anaphor),以反身代词为代表,照应语不能独立指称,必须回指某个论元(argument);第二类是指代词(pronominal),也叫代名词;第三类是指称语(referential expression),包括所有的名词词组。
乔姆斯基认为每种语言都有这三类词语,它们在指称方面具有以下基本规律:
原则A:照应语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
原则B:代名词必须在管辖语域内自由;
原则C:指称语必须自由。
这就是著名的约束原则(binding-principle)。这三个原则在文献中通常被称为第一原则(Principle-A)、第二原则(Principle-B)、第三原则(Principle-C),分别指照应语约束原则、代词约束原则、指称语约束原则。原则A即必须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原则B即不可以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但可以与域外指人名词同指;原则C即不管与域内还是域外的指人名词都不能同指。
从乔姆斯基提出约束原则开始,照应语与先行语(antecedent)之间的指称关系就成为语言学的研究热点之一。其中的第一原则即约束原则A所关注的就是这一照应关系,明确指出照应语必须受到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的约束。但汉语反身代词“自己”却常逾越该管辖语域,与外部先行语发生长距离约束关系。例如:
(10)老金i知道小朴j常常夸耀自己i/j。
(11)老金i告诉小朴j说自己i/∗j要去爬山。
例(10)中的“自己”不仅可以回指管辖语域中的“小朴”,接受短距离约束(或局部约束),还可以回指管辖语域外的“老金”,接受长距离约束;例(11)中的“自己”只能回指主语“老金”,不能回指宾语“小朴”,接受长距离约束。
“自己”的这一“特殊”行为对约束理论的普遍性提出疑问,揭示了该理论的不足,随之,各种修正方案应运而生。我们发现汉语中的“自己”在分布和指称上与英语反身代词有相似的方面,更有本质上的差异,表现出其独特之处。汉语是允许主语、宾语都脱落的语言,汉语“自己”没有人称和数的变化,这就决定了“自己”在功能上的灵活性和复杂性。由于构成“自己”的两个语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表现的复杂的句法特征,它既可以接受短距离约束,又可以接受长距离约束,似乎在寻求先行语时不受什么句法限制。约束理论过于严格和局限,并不能解决汉语“自己”的长距离约束问题。
目前的修正方案并不能很好地说明“自己”的约束问题,本书想通过分析独用阶段古汉语“自”和“己”到合用阶段“自己”的语法特点和句法功能的演变,来求证现代汉语“自己”在约束理论中出现特殊性的原因,揭开汉语反身代词神秘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