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变迁与水利纠纷:以民国以来沂沭泗流域为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近现代沂沭泗水利纠纷解析

第一节 沂沭泗水利纠纷类型

前文已经提到:水事纠纷,亦称水利纠纷、水利争端、水事矛盾、治水纠纷、水利纷争等,系指行政区、部门和用水单位在治水、用水、排水中出现的一切矛盾纠纷事件,还包括因水域界线变化、河道变迁引起的水域边界争端。

水域边界争端一方面是由我国行政区划的特点决定的,边界纠纷是行政区划的派生物。我国行政区划总的说来是沿用历史惯例,其界线多以自然地形地物为标志,如河流、山川等。因河流山川固有的相对稳定性,所以行政区划界线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常会因为政权变动、自然环境变化以及政府对行政区划的调整而变化。尤其是解放初期,大量的战争年代的临时性行政区划纷纷取消,同时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划设了一些新的行政区,行政区划变动异常频繁,时时引起纠纷或者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伏笔。反过来,边界争端亦会影响行政区划的变动。

另一方面,在作为区划界线标志的各种自然地形地物中,水域界线是最难界定的,界定以后也较难保持不变,因为河流时有改道、漫溢等情况发生,湖泊、水库等也会因水位不同引起淹没地带的较大差异。同时,湿地地形因本身缺乏地形参照物而易被忽略和混淆,这些都会给行政划界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有时甚至导致严重的地域纠纷甚至武装械斗。

因河渠水利造成边界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如下:

首先,河渠本身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一些大江大河习惯上以中线或主航道中心线划界,但此线仅在理论上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大型湖泊或水库亦然:四下茫茫,一望无际,下面深不见底,缺乏明显的地形参照物,实难明确界线所在。

其次,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自秦朝起,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界线就是粗略的,有些地段未形成明确的边界线。另一方面则是边界地区由来已久的矛盾,如本书提到的苏鲁微山湖湖田纠纷,其历史可以上溯到一个半世纪以前,由于黄河北徙造成的微山湖水位下降,大片湖田涸出,鲁民云集西岸垦荒湖田而发端,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因微山县的设置而凸显。

再次,由于流域环境发生变化后引起的。如河流改道,河水泛滥、水面升降等。河南温县、武陟等地,既有因黄河河道南侵,不断侵蚀南岸,并在北岸形成新滩地,引起的巩义市洛口村、沙渔沟村(南岸)与温县温泉镇滩陆庄村(北岸)之间,荥阳(南岸)与武陟县寨上村(北岸)等长时间的争种甚至武装冲突。也有因黄河汛期泥沙淤积,掩盖了地形标志物或地界,造成的争议。如武陟县溜村与原阳县盐店庄村间的滩地纠纷远自清代就已经开始。焦东海、石岩:《对农村自然资源纠纷的调查情况》,《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第4期。而微山湖因水位不同,其湖面大小区别甚大:在32.5米时上级湖面积为235平方公里,下级湖面积为585平方公里,合计820平方公里;在33.5米时,上级湖面积为566平方公里,下级湖面积为659平方公里,合计1225平方公里,而在34米时总面积则在1262平方公里左右。微山县地方史志编委会:《微山县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4页。湖水的丰枯对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甚大,极易引起纠纷。

第四,一些水利工程或者水工设施的兴建,也会改变流域环境,从而导致争议。小者如四川省新津与彭山二县长达数百年的争端,即是因架设筒车、筑堰阻水而起,其中通济堰因架设筒车而导致的水事纠纷和行政争端,次数最多,逾时最长;又如清康雍年间:“自宁晋泊以上,滏水所经州县多引流种稻,沿河闸座甚多,而磁州之民欲专水利,以致下流稻田多废,争讼累岁不休。”佚名:《畿南河渠通论》,见《清经世文编》卷一O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3785页。大者如1957年山东于微山湖中最窄处建二级坝蓄水,将湖拦腰截断,致使上级湖淹没大片沛县农田,而下级湖涸出湖田又不许沛县村民开垦,致使矛盾升级。很多水库建成蓄水后,占地补偿、压青补偿、移民问题等接踵而至,讼事不绝。

第五,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征服自然的手段趋于多样化,边界的定义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点和线变为向空中和地下延伸的面,如山林、草场和矿产资源等。目前,随着资源渐趋紧张,边界接壤地区资源权属问题日益突出,围绕这个“面”的相关的资源的争议亦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以山东省为例,20世纪80年代,“由省里直接参与处理的纠纷就有十二起(与邻省的四起,省内的八起),其中土地争议三起,滩涂争议五起,岛屿争议二起,湖田湖产和荒山争议各一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处理边界接壤地区资源争议的报告(1988年2月29日)》,见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省际边界纠纷资料汇编》(内部资料),1991年,第117页。

另外,历代政府往往会将河渠水利修治的成败与否作为官员升迁、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水利工程的成败又会直接影响地方赋税和百姓生活。因此各级官员多行本位主义,以本地利益为出发点,趋利避害,以邻为壑,引起周边或相邻地区不满,导致冲突争讼。在民国时期军阀割据的年代里,地方军阀甚至会因此刀兵相向。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建立健全,水权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上述不少问题被纳入水权纠纷的范畴。

本流域的水利纠纷几乎包括了上述所有类型,其中尤以权属不清型(以微山湖区为代表)、蓄排矛盾型(以湖西地区为代表)及汛期冲突型(以邳苍郯新地区为代表)最为典型。

本区水利纠纷同时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反复性。一些纠纷历时几十年至上百年,历经清政府、民国、人民政府并由各级政府机构调处,始终未获圆满解决。表3-1中可见其中一些地点的反复性。

二是野蛮性。苏北鲁南,昔为鲁地,多年的教化使这里民风淳朴,憨厚直率。但这一带战事频繁,无论楚汉争霸、三国争雄,还是两晋的七国之乱、南北朝并立,以及隋唐以后的宋元明清,苏北鲁南多为战场,徐州更有“兵家必争之地”一说。长期的战乱使人养成了尚武的风气,故此地民风剽悍,人性刚烈,遇事较易冲动。马敏卿、张艳霞:《地域文化对武术拳种产生和发展的影响——以齐鲁文化为例》,《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年第10期。且受儒家思想影响,人多重乡谊、讲义气,尤其是“崇尚刚健”、“崇尚有为”和“崇尚群体”颜谱:《齐鲁文化的基本精神内涵》,《东岳论丛》2002年第6期。,使得该地一旦发生矛盾多诉诸武力。苏鲁微山湖争端仅新中国成立以后屡次械斗中,“沛县一方受伤群众就达373人,死亡16人”沛县志地方志编纂委员:《沛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30页。,可谓惨烈。

三是普遍性。沂沭泗流域的水利纠纷不是个别的孤立事件,相反其广泛性令人惊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流域中的每一条河流都存在着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矛盾纠纷,这一点可以从前章介绍的湖西地区清晰地看出。

如果换一个视角,即以县级政区入手考察,亦可清楚地看出流域内各县与周边县区的纠纷情况。表3-1即为济宁地区各县之间的纠纷情况:

表3-1 济宁地区水利纠纷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