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理论的启示与郑和下西洋研究
自20世纪后期以来,网络理论已经逐渐影响到亚洲历史及中国历史的研究领域,特别是中国社会政治史的研究,但这一理论尚未受到研究郑和下西洋学者的注意。这一学术现状既可归因于传统网络理论自身的局限性,也可归咎于有关史学研究中偏重史料和史实的文献解读而轻视理论分析的传统。近年来,中西方学者正在积极将郑和下西洋研究推向全球史的广阔领域。运用网络分析方法不仅可以弥补郑和研究中理论贫乏的缺陷,也可以避免陷入全球史领域内西方中心论的误区。
网络分析的重点是“一系列网络的成员(有时称为节点)以及将某些或所有节点连接起来的关系,而后者包括某种或多种特定的联系,如亲属关系、频繁接触、信息交流、互相冲突和感情上的支持”。网络理论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盛行的原因在于它突破了通常以个人特点及其活动或者以特定组织结构及其功能来进行分析研究的局限,可以展示真实复杂的社会关系。但是,它包括的传统分析概念,如关系密度(density)、联系程度(connectivity)和向心程度(centrality),比较偏重于静态描述社会关系,难以用于研究郑和下西洋之类的动态历史事件。
在拙著《近代中国的网络革命:20世纪早期的商会与社会政治变迁》一书中,我曾对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特别是中国研究领域中的传统网络理论提出批评,并发展了一些新的分析概念。首先,中国社会学、历史学和其他学科中的传统网络分析过分强调非正式的人际“关系”,但忽视了更为正式的制度化关系,如从家庭、社团、政府乃至联合国这样的社会政治组织,以及地方规章、国家宪法和国际法等约定俗成的规则。其次,传统网络理论长于描述特定时期的关系现状,但难于表现不同时空条件下关系的变化,更无法解释这种关系变化的动力。有鉴于此,我的上述专著试图发展更为宽泛和能动的网络理论,突破以往学者通过所谓个人“关系”的研究而在人际性和制度化关系之间制造的鸿沟。它指出网络发展和变化的真正动力和意义在于其关系的制度化(关系的规范化、组织化及正式化等)、扩大化、多元化,以及其中网络成员之间互动的增强化。通过使用这一新的网络理论对有关史料进行分析,拙著指出,在1902年之后,商会和其他多种新式法人社团在中国的出现及其在城镇的普遍发展导致了社会政治结构当中的一场网络革命,即其中空前未有的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元化以及各种网络成员互动程度的激增。这种新的网络理论可以对郑和下西洋及全球化的历史研究提供启示,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这种网络分析的观点来看,世界上所有的自然、社会及历史现象都是相互联系和保持互动的网络。从微观角度来看,作为物质基本元素的原子实际是由无限可分的粒子组成,并存在于后者的相互、持续运动之中。在社会中,一个“单独”的人不仅由复杂的骨骼、肌肉、神经等系统组成,而且其个人的身份“认同”,即姓、名、职称、体格特点等,总是反映了他(她)与某一家庭、文化、组织、种族之间可以识别的关系。在政治领域,所谓“个人”权力实际上是人际之间的支配性关系。在经济领域,个人财富也只能在交换关系中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当然,在历史领域,郑和下西洋之类的宏伟历史事件和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过程都可以作为高度能动和日益扩大的网络,对其进行理论性的研究。在1405—1433年,郑和通过在印度洋的七次航行逐渐将其航海、外交和贸易等活动从东南亚和南亚的海域向西亚和东非的海岸扩大,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部族建立了联系,特别是制度化的朝贡和贸易形式的互动关系。这一系列的海上活动典型地表现了当时跨越中国和印度洋世界的网络发展。
在人类社会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部族和国家之间也常常借助通商、移民、战争、外交、文化交流等形式的接触而产生日益制度化或日益常规和正式的关系,将此关系从特定地区向整个世界扩大,并将越来越多样的社会带入逐渐全球化的互动网络。从15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之后,新、旧世界的联系使这种全球化网络在其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元化及其网络成员互动方面都达到空前程度。这种世界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可以称之为一场全球化的网络革命。从这一网络全球史观来看,所谓欧洲航海家的“地理大发现”绝不可能是孤立于其他地区和民族航海活动之外的历史现象。因此,郑和在印度洋世界的七次大规模航海及其发展朝贡——贸易关系的活动无疑对近代的全球性网络革命产生过影响。
但是,中外学者在郑和下西洋研究中却通常忽视这种理论上的宏观分析,长期固守考释和解读原始史料的研究传统。在1875年,英国学者梅辉立(W. F. Mayers)发表《15世纪中国人在印度洋的探险》一文,对明人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中有关郑和下西洋的记载加以翻译和注释。该文成为近代西方学者研究郑和下西洋的滥觞之作,也开创了此项研究中注重史料和史实考释的学术传统。法国汉学家伯希和(Paul Pelliot)等西方学者的有关著述也以考证郑和航海的史料和史实而知名。这些西方学者的论著经过冯承钧等人在20世纪上半期翻译为中文,进而影响了中国学者的研究。冯承钧校注的马欢《瀛涯胜览》及费信《星槎胜览》又经过英国学者米尔斯(John Vivian Gottlieb Mills)的翻译,在20世纪后期以英文在西方出版,将这一注重史料和史实考释研究的风气推向极致。
此外,梁启超在1905年发表的《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长期被中国学者尊为有关研究的开山之作,实际上,该文也仅仅综合排比了有关史料,提出了华人历史当中也有哥伦布式航海英雄的观点。后来许多学者对郑和下西洋的有关史料和史实进行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考释,但他们也多将郑和与哥伦布及其他欧洲航海家进行比较。这些研究实际上与梁启超百年之前的论文在方法和结论方面类似,并未真正在理论分析方面有所创新。
近年来,中外学者关于郑和下西洋研究最为值得注意的方向是突破其原有的中国史研究范围,在印度洋世界及全球史的广阔背景下思考其历史与现实意义。自2002年以来,各地召开的纪念郑和下西洋会议及此后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典型地反映了这一可喜的学术倾向。2002年、2004年及2005年先后在昆明、北京、南京召开的纪念会议主题及其会议论文集主标题依次是“世界的郑和”“郑和远航与世界文明”及“传承文明,走向世界,和平发展”。此外,在2010年马六甲举行的有关纪念会议之后出版的中英文两卷论文集标题均为“郑和与亚非世界”。但是,这些论文集中绝大多数文章仍然局限于从原始资料进行研究的传统方法,仅以历史事实证明郑和下西洋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的地位、贡献和意义等。极少文章涉及对郑和下西洋活动的理论性分析,当然更缺乏通过这种分析展开的对于全球史领域内西方中心主义理论及其叙事框架的批判。
但是,从网络史观出发的郑和下西洋研究有可能对具有西方中心主义倾向的史学理论做出挑战和改正,并填补和充实全球史中非西方历史部分的某些空白。在全球史研究中曾经盛极一时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片面强调以近代西方历史为普遍发展模式,过分夸大非西方社会内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矛盾,并鼓吹抛弃非西方文化传统和全盘西化。在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理论的影响之下,迄今全球史研究的主流学派仍然贬低甚至无视郑和及其他近代之前非西方社会的航海家对所谓“地理大发现”和此后全球化历史的影响。
与现代化理论及其西方中心主义观点相反,使用网络理论来分析郑和下西洋则可以揭示这种近代之前的非西方海上活动与后来到达印度洋内的欧洲航海家“地理大发现”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众所周知,欧洲航海家跨越印度洋的活动始于达·伽马1498年从非洲东海岸到印度次大陆的航行,他的领航员是阿拉伯水手而非华人海员。麦哲伦及其继任船长在其1521—1522年前后的环球航行中也并未使用华人作为在亚洲和印度洋海域的向导和领航员。但是,郑和船队常常搭载东南亚、南亚、西亚及东非大量朝贡使臣,还使用了来自这些地区的土著或华人移民后代作为水手及其他航海人员。他的船队航海技术、装备和经验无疑影响了阿拉伯人及其他亚非航海家,并可能通过后者进而影响达·伽马及其他欧洲探险家在印度洋的活动。在依靠帆船横跨印度洋的时代,早期欧洲航海家在此地区的探险极有可能得益于郑和及其他亚洲和非洲先驱在利用季风、洋流、海道、星象导航等方面积累的航行技术和经验。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18世纪中期欧洲殖民制度在印度洋地区确立之前,“欧洲人在亚洲的主要贸易还是局限于亚洲之内,而非欧洲。他们只是进入了当地已经存在并已兴盛数世纪之久的复杂贸易结构,并未在此时期做任何重要的更改”。因此,对于郑和在印度洋地区所推行的朝贡——贸易关系进行网络分析可以揭示他所建立的海上贸易网络及其沿海基地也为早期欧洲商人在这一地区的商业冒险活动创造了前提。
当前,在全球史研究中盛行的世界体系理论,实际上也没有完全摆脱西方现代化理论及其他西方中心论观点的影响。世界体系理论认为从15世纪中期开始,西欧和北美国家的先后兴起、扩张及相应的区域性不平等劳动分工、商品交换和剩余价值分配已将世界各地转变为一个相互联系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这一世界经济体系包括三个不同等级的部分:在其中占支配地位的西欧和北美核心国家;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边缘地区或被西方剥削的发展中地区;处于这二者之间的半边缘地区。实际上,这一理论仍然聚焦于由西方发源和主导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发展,忽视了非西方地区对全球化历史的重要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陷入了与西方现代化理论类似的误区,忽视了印度洋世界等非西方传统社会中的航海及贸易网络的扩张对近代西方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或近代全球化历史的积极影响。即使有学者试图对这种以近代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在理论上进行修正,将其历史发展上溯到近代之前的印度洋等非西方地区传统社会的跨国经济网络,他们也常常忽视郑和下西洋的历史作用。例如,珍妮特·阿布-卢格霍德的《欧洲霸权之前:1250—1350年之间的世界体系》即专注于从欧洲直到中国等传统社会之间的跨国联系,在全球史领域影响很大。该书指出13世纪和14世纪中期之间的世界体系已将欧洲、中东和其他亚洲地区传统社会联结为相互依赖的经济网络,但它与近代西方核心国家支配下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有明显的区别。由于此书研究时段限于1250—1350年,郑和从1405年至1433年在印度洋地区七次规模空前的航海和贸易活动仅仅作为中华帝国退出这一世界体系的例证,受到了极其有限的注意。
本文试图通过对于郑和下西洋的个案研究和网络分析来批评和纠正上述全球史当中的理论错误,补充其中不足之处。这种史实和理论结合的研究可以帮助改写从中古到近代这一关键时期的世界历史,特别是全球化的历史。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网络分析将集中于郑和下西洋的一些关键问题以及他在明代中国与印度洋世界之间发展的朝贡——贸易关系。
1.从网络理论角度反思郑和下西洋的关键问题
关于郑和的中文论著常常称赞他在海外的“和平外交”,却极少将其外交活动中最关键的朝贡关系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并由此来回答一些有关郑和下西洋的关键问题,如郑和航海的基本目的、主要活动及历史遗产。实际上,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费正清等学者即认为从汉代至清末的中华帝国为了强化其统治“天下”的权力、华夏文化的优越地位以及国防安全等原因,在对外关系中发展了一整套以自身文化、礼仪和政治制度为基础的朝贡体系。在这种传统外交体系之下,中华帝国统治者给予朝贡国首领册封和赏物,而后者则亲自或派遣贡使来华,通过对前者跪拜朝见和进献贡品等仪式来形成双方的等级性关系,从而获得特许在华进行贸易活动。这些早期研究已经认识到朝贡体制在明初经历了重要变化,但它们通常都忽视了郑和下西洋曾给这种长期延续的外交体制带来的重要变化,即在中国和印度洋之间发展了朝贡、贸易并行的网络。
由于网络史观注重历史现象内部及其相互之间普遍存在的关系,它可以帮助揭示郑和下西洋的基本目的、主要活动内容及长期历史遗产均与明代中国和印度洋国家之间朝贡——贸易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种分析方法不仅可以解决这些长期困扰郑和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且可能综合和吸收有关争论中具有学术价值的不同观点。
首先,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相关研究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但其中不同观点大多片面强调他所代表的明王朝的官方目的,忽视了印度洋地区国家对下西洋活动的积极参与、它们的不同追求及其对明朝政策的影响。如果将明代中国和印度洋国家的各自目的及其互动过程纳入共同的网络分析模式来对郑和下西洋进行综合研究,郑和的主要使命显然是在推行明朝海外朝贡政策的同时,进行中外各方所共同追求的双边贸易。
《明史·郑和传》对他在永乐时期航海目的就有“踪迹建文”和“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之说,但该书也承认他发起第七次航海的主要原因是宣德时期“帝以践阼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所以,《明史》的官方编纂者也注意到了郑和的主要使命之一是发展海外朝贡关系。近代以来研究郑和下西洋原因的学者又提出了打通欧西航路、追求海外殖民(移民)、经营国际贸易、加强文化交流、建立回教同盟、发展和平外交、对付帖木儿帝国、贯彻海防政策等各种不同说法。但是,“踪迹建文”说即使可信,也只能是郑和最初数次航海的原因之一。打通欧西航路的说法明显于史无据,贯彻海防政策的说法同样与郑和远航印度洋的事实不符。即使郑和船队曾“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这也仅是一种为了达到更为实质性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
上述其余各种说法无论是否成立,实际都反映了郑和所代表的明王朝在推行朝贡外交的同时希望在移民、通商及文化、政治或军事等方面与印度洋国家进行合作的具体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需要这些国家根据其实际利益进行主动配合。从网络分析的观点来看,达到这些目标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各方之间正常、互利和长期的制度化关系。
费正清的研究曾指出以华夏文化为中心的朝贡体制在中国文明影响的区域之外具有根本性的缺陷,缺乏对该区域之外国家在文化上的吸引力,只能以对华贸易的实际利益来吸引这些国家加入朝贡关系。从汉代以来,中华帝国为此目的发展了以往论著所称的“朝贡贸易”,即在朝贡体制之下实行以“怀柔远人”为目的,并以“厚往薄来”为原则,不计成本利润地实行中外礼品及其他物品的交换。在明代,由来华朝贡使臣献纳的贡物和明朝皇帝回赐的赏物之间的礼品交换所占比例很小,而由贡使带来的其他物品与中国产品的交换才是所谓朝贡贸易的主要内容。这种中外物品的交易在明朝文献中通常专称为“互市”。马欢在1413年、1421年和1431年先后以通事身份跟随郑和三下西洋,他在所著《瀛涯胜览》一书中记载了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地民众对中国所产瓷器、绸缎、苎丝、铜钱等物品的喜爱和需求。在1444年,为该书最先作序的明人马敬也指出明朝统治者对这种互市的需求:“洪唯我朝太宗文皇帝、宣宗章皇帝,咸命太监郑和率领豪俊,跨越海外,与诸番货易。”
郑和通过下西洋来推行朝贡——贸易关系的主要目的明确体现在明朝廷所下达的有关诏令中。永乐皇帝在1421年为郑和第六次下西洋规定的基本任务不仅是“赍敕及锦绮、纱罗、绫绢等物,赐诸[朝贡]国”,而且为他的船队提供了“银两段疋铜钱等件”,以便在印度洋国家进行贸易。在1430年,宣德皇帝也“特遣太监郑和、王景弘等赍诏往谕”印度洋各朝贡国,同样命令后者领取了“赏赐番王头目人等彩币等物”,以及为购买阿丹(今也门港市亚丁)等国“进贡方物”而准备的苎丝、瓷器等物品。
明代中国和当时阿拉伯国家的原始文献也明确显示郑和船队在印度洋地区实际追求了发展朝贡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双重目的,其中后一目的也是该地区各朝贡国的需求。以上引用的马欢著作中关于上述“阿丹国”的记载如下:“永乐十九年(1421)……[郑和随员]内官周等驾宝船三只往彼。王闻其至,即率大小头目至海滨迎接诏赏至王府,礼甚尊敬,咸伏。开读[诏书]毕,王即谕国人,但有珍宝许令卖易。”根据也门当地阿拉伯史料的记载,郑和船队的使臣确实在1421年前后数次访问阿丹国并在当地进行贸易。他们在1420年觐见该国国王时,还宣读了永乐皇帝以天下共主自称的诏书。但是,阿丹国王及其他首领不仅没有“咸伏”奉诏,还在给永乐皇帝的回信中斥责了后者诏书的无礼。尽管如此,该国此后仍继续与郑和船队的贸易,还通过他的船队向明朝派遣贡使,介入在中国境内的朝贡和互市活动。注1因此,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在于奉行明王朝扩大海外朝贡关系的政策,并满足中外各国发展互市关系的需求。正确理解郑和下西洋的这种主要目的是解决其他有关问题的前提。
注1 家岛彦一著、刘晓民译,《郑和分 访问也门》,载中外关系史学会编,《中外关系史译丛》第2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46—60页。
其次,郑和下西洋期间的主要活动也是中外学者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郑和船队以发展海外朝贡——贸易关系为其主要活动内容,也涉及航海、战争等行动,这些次要的行动却成为以往论著所特别强调和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进行网络分析的重点应是这些主要和次要活动之间的联系,而不是孤立的个别事件。郑和船队的航海显示了明初高度发达的造船工艺和航行技术,但其活动的重心明显不是探索新的航道和海域,而是为扩大明朝海外朝贡——贸易关系服务的。
作为1430—1433年间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的随员之一,巩珍对该次在印度洋地区航海的主要活动概述如下:郑和“所至番邦二十余处……其所赍恩颁谕赐之物至,则番王酋长相率拜迎,奉领而去。举国之人奔趋欣跃,不胜感戴。事竣,各具方物及异兽珍禽等件,遣使领赍,附随宝舟赴京朝贡。”同样参加此次航行的马欢进一步指出郑和成功推行朝贡外交的原因是在于他的船队与许多印度洋国家发展了长期稳定的物品交换和贸易关系。如在盛产胡椒的柯枝国(今印度南部的科钦)有“名称哲地者,俱是财主,专收买下珍珠、宝石、香货之类,皆候中国宝船或别处番船客人”。基于同样原因,柯枝国还“将方物差头目进献于[明]朝廷”,加入在中国境内的朝贡和贸易活动。因此,这种朝贡——贸易关系的发展实际已经突破朝贡礼仪制度,成为以通商关系为基础的海上贸易网络。
郑和主要使用国际贸易来扩大明朝海外朝贡关系的活动,这与强盛的元帝国以武力为主来推行朝贡关系的政策有很大不同。当然,郑和船队由巨型战舰和数量庞大的军事人员组成,似乎带有“耀兵异域”、震慑印度洋国家的用意。但是,在上述阿丹等印度洋国家,郑和所派出的分遣船队仅包括数艘船只,后者也只能利用双边贸易而非军事震慑来推行名义上的朝贡关系。特别重要的是,郑和在1406年剿灭旧港首领陈祖义的战争、在1411年擒获锡兰国王阿烈苦奈儿及、在1414年擒获苏门答剌叛王苏干剌等军事活动都属于突发的或偶然的事件,并非他七次航海的主要使命和活动内容。这些军事行动的胜利都稳定了这些朝贡国的政局,促使它们与明朝保持更密切的朝贡——贸易关系。
郑和船队在印度洋国家进行的对外贸易仍然是为朝贡外交服务的,但这种大规模中外物品交换也追求了实际经济效益。以往一些有关论著认为郑和船队耗费了明初中国巨大人力、财力和物力,但带回的仅是海外珍异,多为明朝统治集团所独享的奢侈品,与国计民生无关。这些论著并强调明朝政府在对海外贡使的回赐和双方互市中采取了“厚往薄来”的给价政策,所以郑和船队从事的对外贸易便被斥责为得不偿失的行为。这种朝贡形式下的外贸受到学者否定的原因还在于当时来华贡使需要地方政府和人民就地招待并运送至京城,他们又大量输入可以获得明朝政府高额给价但却并无实际用途的外国产品,加重了明朝官方和民间财政负担。
但是,以上论著忽视了郑和船队已经通过在印度洋地区的直接对外贸易大大降低了明朝为外国贡使提供的运送、招待、高额收买贡品和其他附贡产品等项费用。这种直接对外贸易也抛弃了“厚往薄来”的传统政策,主要由郑和船队和当地官商对双方交换的物品议价成交。如在印度次大陆南部的古里,“王差头目并哲地、米讷几即书算手、官牙人等,会[郑和船队]领船大人议择某日打价。至日,先将[从中国]带去锦绮等货逐一议价已定,随写合同价数各收……然后哲地富户将宝石、珍珠、珊瑚等物来看议价,非一日能定,快则一月,缓则二、三月。”
郑和船队通过向印度洋地区国家大量输出“锦绮”等纺织品以及瓷器等产品,推动了此类手工业在明朝国内的发展,并为这些产品开拓了海外市场。同时,胡椒等香料是郑和船队从印度洋地区输入中国的最大宗货物,因此其价格在明初国内市场迅速跌落,已经从统治集团所独享的奢侈品变为普通民众可以消费的医疗药品和烹饪调料。尽管如此,永乐初年胡椒等香料在国内市场上的时价仍然比原产地高出十倍左右。永乐和宣德年间,钞币已经严重贬值,官方强行使用规定的高价香料代替钞币向大量官员、将士甚至民夫和工匠发放薪俸。结果,郑和船队带回的香料为明政府带来二十至一百倍的高额利润,帮助解决了当时的货币经济危机。甚至有学者声称郑和推动的以香料为主的贸易为明朝带来的收益超过宋元时期市舶司管理下的海外贸易收入的十余倍。因此,郑和船队输入香料的贸易活动既为明初政府带来了大量经济收益,也满足了社会消费的需求,扩大了印度洋地区主要土特产品的国际市场,成为后来欧洲人在这一地区进行香料贸易的先驱。
郑和船队对外贸易活动既包括中国瓷器和绫绸等手工业产品为主的大批输出,也涉及印度洋地区胡椒等土特产品为主的大量输入,已经远远超越中华帝国在境内或边境地区朝贡制度特许之下中外互市的地域范围交易规模。这种对外贸易活动主要由郑和所代表的明朝政府所控制,但它在为传统朝贡政策服务的功能之外也发展了内在的经济活力。郑和船队所进行的这些主要活动对于明初及其之后的中国和全球历史都有重要影响。
郑和下西洋的历史遗产实际是困扰有关研究的第三个关键问题,而强调长期历史联系的网络史观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从网络史观看来,郑和七次远航印度洋的壮举是中国及世界的长期历史中的重要一环,并非是一些学者所形容的昙花一现的政治泡沫,对后来历史没有连续性的影响。实际上,他所留下的长期遗产仍然是在中国和印度洋地区发展起来的朝贡——贸易关系。在1433年郑和逝世之后,他的庞大船队中止了海外航行活动并逐渐消亡殆尽,他的航海伟业也被保守的官员和学者遗忘。但是,郑和从1405年到1433年间努力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持续至19世纪末期,继续对中外关系发生影响,甚至影响了欧洲国家在亚洲的早期活动。
确实,这种朝贡外交政策与官营对外贸易的结合与并行是在郑和时代及其之后中外关系的主要模式。如明人王圻所说:“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明矣。”明初市舶司之下朝贡关系的扩大是郑和下西洋的结果之一。虽然这种官方机构使用牙行管理海外贸易的措施出现在明代后期,这一措施与上述郑和船队利用古里当地牙人进行中外贸易的手法极其相似,反映了朝贡形式下官方对外贸易在国内或海外扩大后必然要转向部分或全部由商[牙]人直接管理的共同趋势。因此,市舶司和商人牙行在明代后期的结合是郑和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在其组织制度方面的延续和演变,也是他所留下的历史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
市舶司在唐朝开元二年(714)左右最早设立,用以管理对外海上贸易。明初开始使用这一机构专门管理朝贡事务,又很快在洪武四年(1371)实行海禁政策后将其全部撤销。永乐皇帝在即位之后继续实行海禁,但迅速恢复了广州、泉州和宁波的市舶司,并在永乐三年(1405)九月命其各自设立驿馆,招待海外贡使。同时,永乐皇帝在当时的首都南京设立会同馆,管理和招待外国贡使,在永乐六年(1408)又设另一会同馆于北京。所有这些措施显然与1405—1407年之间郑和首航印度洋有关。从此之后,郑和七下西洋曾导致市舶司之下朝贡和互市活动的空前活跃。虽然郑和下西洋于1433年结束,他推动的朝贡外交与官营海外贸易并行的对外关系仍然通过市舶司制度之下的朝贡与互市结合的活动延续下来。
在印度洋世界,郑和船队开创的航海和贸易网络,特别是以香料为主的贸易网络也并没有在其身后完全消失,大多为15世纪末开始东来的欧洲航海家、商人所继承和利用。在1498年达·伽马的葡萄牙船队穿越西印度洋到达古里之后,他很快就从当地的传闻中了解到在1418年前后曾有大型军事舰队定期来此,以绫绸及黄铜器皿来交换当地土产香料。尽管这位欧洲航海家对这一传闻与郑和船队之间的关系一无所知,他已经开始着手了解传闻中的来客背景。在此之后,其他东来的欧洲冒险家更加注意了解和追随华人在印度洋地区的航海和贸易活动。例如,在1505年7月,葡萄牙船长佩雷拉将两名非洲船员从圣老伦索岛(马达加斯加岛)带往莫桑比克,向他们了解到二至三艘大型“中国式帆船”通常每隔两年就会航行并贩卖丁香等香料到该地,该船长为此特别率领十艘帆船前往六百海里之外的圣劳伦索岛核查,证明一切属实。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上述“中国式帆船”即为1433年之前在郑和统率下访问非洲的分遣船队。但从时间上看来,这些“中国式帆船”在此地的香料贩卖活动似乎更像华人私商按照郑和的航线在原有的海外市场继续定期进行的同样内容的贸易。
正因为郑和之后华人商船在印度洋部分保持了这种航海和贸易网络,葡萄牙国王唐·曼努埃尔在1508年派遣迪奥戈·洛佩斯·德·塞凯拉从里斯本出航时特别下达指示:“你必须探明有关秦[华]人的情况,他们来自何方?路途有多远?他们何时到马六甲或他们进行贸易的其他地方?带来些什么货物?他们的船每年来多少艘?他们船只的形式和大小如何?他们是否在来的当年就回国?他们在马六甲或其他任何国家是否有代理商或商站?”结果,郑和船队在印度洋的航海和贸易网络在不同程度上为葡萄牙人所继承和利用。他的船队在印度次大陆海岸进行香料贸易的主要港口通常成为葡萄牙人在1503—1510年间建立商站和城堡之地。作为郑和在印度洋地区航海和互市主要基地的满剌加、忽鲁谟斯也先后为葡萄牙人在1511年和1515年夺取并建立城堡。但是,葡萄牙人以炮舰追求商业和殖民扩张的政策却并不比郑和船队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更为有效,未能控制后者曾多次出入的红海口重要商港阿丹。更为重要的是,葡萄牙人很快发现中国是印度洋地区盛产的香料等产品的重要市场,从满剌加贩运香料到中国不仅航程比到欧洲大为缩短,而且所获得的利润相等。将锦缎等手工产品从中国贩卖到满剌加等地,甚至可以获得三十倍左右的利润。因此,葡萄牙人最先竭力活动于中国和印度洋国家之间,在很大程度上从事的是与郑和船队内容和路线都一致的海上贸易。
同时,在中华帝国的后期,郑和时代的朝贡——贸易关系不仅通过明代市舶司之下的朝贡外交和官营外贸活动曾长期存在,而且还影响了直到清代中期的中西交往。在葡萄牙占领满剌加之后,派往中国的第一任大使托梅·皮雷斯在1517年到达广州,要求建立通商关系。他在广州立即被明朝官员当作朝贡使臣,接受跪拜叩头的礼仪训练,后来通过贿赂当地镇守太监取得在1520年前往北京朝见明武宗的机会。由于武宗在次年暴死,葡萄牙对明朝朝贡国满剌加的侵占及其在广州附近的军事活动又受到明朝官员的谴责,皮雷斯使团外交活动全部失败,其成员被全部送回广州监禁。直到1554年,葡萄牙才获得广东地方官员许可,在交纳关税后前往广州进行互市贸易,并在1557年取得租居澳门的机会。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之后,葡萄牙为了保持在澳门租居及在广州互市的机会,在1670年再次派出使团前往北京,终于和清廷建立了正式的朝贡关系。
在1655—1795年之间,荷兰、葡萄牙、梵蒂冈和英国总共派出至少十一个使团前往北京,这些来自西欧的使臣大都在朝见清朝皇帝时奉行了跪拜之礼。但是,他们显然仅是为了通商的利益或在华传教的需要在形式上承认了清帝国的朝贡制度,在1793年来华的英国使臣马尔嘎尼甚至拒绝在朝见时奉行跪拜仪式。这些被清廷视为贡使的欧洲使臣在此后逐渐绝迹于北京,但是除了梵蒂冈以外的上述西欧“朝贡”国家,以及法国、西班牙和新兴的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人和公司都积极加入了1685年后逐渐形成的“广州体系”,即在清朝中央和地方官员监督下,由商人牙行直接管理的中外互市体系。一些学者认为这种中外“互市体制”开始于16世纪明政府与葡萄牙等国在广州等口岸的通商及在西北边境开放的“马市”和“茶马市”,已经突破朝贡体制,但是其“起源还不明确”。
实际上,无论从其语源或历史来考察,这种中外海上“互市”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郑和时代之后与朝贡关系并行的官营中外互市制度的长期演变。确实,清朝对安南、暹罗等亚洲和印度洋国家的朝贡关系不仅继续存在,而且如上所说,一度在1655—1795年还包括了荷兰和葡萄牙等西欧国家。所以,在广州体系下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互市并未完全与朝贡制度分离,也未能摆脱官方的间接控制。直到1800年前后,中国整体对外关系实际上继续了郑和时代以来的朝贡——贸易并行的关系。
总之,对于郑和下西洋的基本原因、主要活动及长期遗产所做的网络分析为解决学术界对于这些关键性历史问题的长期争议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它证明郑和下西洋推动了从中华帝国传统的朝贡体制及其体制内的“朝贡贸易”向朝贡与贸易并行、并重的外交和外贸关系的重要转变。本文的下一部分将进一步使用网络理论的一些具体概念来讨论郑和下西洋给这种朝贡——贸易关系本身所带来的变化,并指出这种关系变化的局限性及其对于华人在印度洋与全球化历史中活动影响。
2.郑和时代中国与印度洋世界朝贡——贸易关系的网络分析
关于郑和下西洋的大量论著通常都会触及当时中国与印度洋世界的朝贡和贸易关系,但有关的专题研究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相互矛盾。它们或者抨击郑和所推动的朝贡关系助长了明王朝的虚骄自大心理及其得不偿失的朝贡贸易,或者赞扬他扩展的朝贡贸易促进了中外政治和经济交往,推动了华人海外移民并提高了明朝国际威望。在以明代朝贡关系为专题的研究中,郑和下西洋的历史性事件或仅作为例证而被提及,或者如上所述,被用来作为明初朝贡贸易弊端的证明。使用新的网络理论所强调的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样化及网络成员互动的分析概念,本文将突破以往研究中的片面观点,揭示郑和下西洋对于明朝和印度洋世界之间朝贡——贸易关系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这种全面的网络分析证明郑和时代的朝贡——贸易关系既经历了积极变化,又未能突破官方的控制得到多样化发展,只是间接地影响了从印度洋地区到全球范围的海上网络扩张。
确实,郑和下西洋导致明朝与印度洋世界之间朝贡——贸易网络经历了空前的发展和不同程度的变化,特别是其关系的制度化、扩大化、多样化及其网络成员之间互动程度的激增。以下将集中讨论这四个方面的关系变化,按其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并说明为何郑和留下的历史遗产构成了全球化过程中一个重要但又是间接的因素。
郑和所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的制度化,特别是新型组织规章的创立,体现了这种双重网络在印度洋世界内迅速扩张和持续发展的基本力量。这种网络制度化的力量确保了朝贡——贸易关系的急剧发展,却不会在此变化过程中或在郑和航海终止后轻易涣散和解体。当然,如上所说,中华帝国的朝贡体制,包括其体制内的朝贡贸易从汉代至明初就已经逐渐制度化。永乐初年虽然继续实行洪武年间的海禁政策,但将浙江、福建和广东市舶司全部恢复,对外国使臣在朝贡贸易之外的私人贸易也实行免税政策,并实行了其他鼓励与周边国家发展朝贡——互市关系的措施,反映了朝贡制度的有限改革及官营对外贸易的开放。郑和下西洋及其他永乐时期对外使臣的频繁派遣只是这一政策改革的表现之一,他的海外活动却在印度洋世界带来了一场朝贡、贸易并行的制度化变革。
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中国与印度洋地区朝贡——贸易关系的制度化主要表现于他的船队在海外所设立的航海和贸易的基地及有关的新型组织和措施。现有资料证明郑和在下西洋期间至少在马来半岛的满剌加(今马六甲)、苏门答腊岛西北古国苏门答剌和孟加拉海湾的察地(今吉大)港建立了“官厂”进行海外贸易。根据马欢的记载,处于满剌加的官厂是在该国与明朝形成密切的朝贡关系后建立的,它也成为郑和船队的主要航行基地及其连接东南亚和印度洋各地贸易的中心:“永乐七年[1409]己丑,上[永乐皇帝]命正使太监郑和等赍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袍服……中国宝船到彼,则立排栅,城垣设四门更鼓楼,夜则提铃巡警。内又立重栅小城,盖造库藏仓廒,一应钱粮屯放在内。去各国船只俱回到此处取齐,打整番货,装载停当,等候南风正顺于五月中旬开洋回还。”
此外,郑和第七次下西洋期间曾在爪哇、忽鲁谟斯长期停留,远远超过在满剌加的时间,他的船队大约也在这两地建立了“官厂”形式的基地。在印度次大陆南端的古里,郑和同样建立了类似基地。郑和在1407年“赍诏敕赐其国王诰命银印及升赏各头目品级冠带”,并利用当地首领和商人建立一整套朝贡、互市结合的管理制度。该国“王有大头目掌管国事……其二头目受中国升赏,若宝船到彼,全凭二人为主买卖”。他们与当地的商人、牙人和书算手全盘负责对中国的“锦绮”等货物及本地的珍珠等土产定价。
因此,郑和不仅沿用了传统朝贡制度中册封、颁赏等礼仪来建立明朝和满剌加、古里等国家的外交关系,而且使用这种礼仪形式的外交关系建立了更为正式和实在的制度来管理其船队的航行和贸易活动。特别重要的是,在其船队海外基地,郑和充分利用了当地首领和商人,形成遍布印度洋交通要道上的制度化朝贡——贸易网络枢纽,或网络理论所称的节点。值得注意的是,郑和在满剌加、古里等国家推行的朝贡关系主要借助于双边贸易来实现,他的船队在“官厂”等基地的贸易活动又满足了各方共同需要,甚至有的处于当地官员和商人管理之下。因此,他的海外活动显然不同于葡萄牙等欧洲殖民者依靠军事力量来直接控制海上商业枢纽和网络的“初级殖民主义”行为。
实际上,郑和在满剌加、古里等印度洋国家建立的海外贸易基地及其相关组织和措施是在中华帝国原有朝贡体系之外最为重要的制度化创新和在海外的进一步发展。正是以上述“官厂”及类似基地为支点,郑和船队建立了从中国南海直到西印度洋地区之间的数条主要航线以及更大数量的分遣船队航线,通过七次大规模航行将朝贡、贸易并行的关系从东南亚和南亚扩展到了西亚和东非的广大地区。
这种朝贡——贸易关系的扩大化是在中国和印度洋世界之间海上网络发生的另一重要的变化,它也是以这种双重网络的制度化、特别是郑和船队所创立的“官厂”基地及其组织等制度化的发展为基础的。通过分布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的海外基地,郑和主船队及其分遣船队以接力的方式,将明初的朝贡、贸易并行交叉的关系逐步扩展到了先前中国历代使臣和商人难以从中国直航达到的印度洋国家。迄至最近,不少学者仍然认为郑和在印度洋的航行只是沿着中国及其他亚洲和非洲国家航海家已经开辟的航道行进,并无新的航路或其他地理发现。这些学者实际忽视了郑和在印度洋世界扩展制度化朝贡——贸易关系方面超越前人的成就。
确实,现有资料证明,从唐、宋至元代的中国航海家及商人已经进入广阔的印度洋,到达南亚、西亚,甚至东非海岸,郑和下西洋大约并未超越这一范围。但是,郑和时代之前的华人在印度洋,特别是西印度洋地区的航海和通商大多是个别使臣或私人海商偶发、不连续的活动,与郑和船队连续的大规模航行和以上述海外基地制度为基础的地区性朝贡——贸易网络扩张仍然相差甚远。在这一方面,即使元帝国在海上的扩张也比郑和的航海活动逊色,如明代人黄省曾所说:“西洋之迹,著自郑和……愚尝读秦汉以来册记,诸国见者颇鲜。至前元号为广拓,而占城、爪哇亦称密近,乃坚不一屈内款,至勤兵越斗者数年,竟不得其要领,至今遗笑海上。如我圣代,联数十国,翕然而归拱,可谓盛矣。”这段引文反映了明代文人以天朝上国自居的自大心理,但也确实说明郑和在扩展制度化或更为正常的朝贡——贸易关系方面取得了远远超出前代的成就。
在郑和下西洋时期,中国和印度洋世界之间朝贡——贸易关系的扩大化直接导致了各国来华使者的数量空前增加。据统计,在洪武的三十一年中仅有十七个国家派遣使臣来华,这些使臣也基本来自与中华帝国长期保持关系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国家。而在永乐时的二十二年中就有四十六个国家派遣使臣来华朝贡,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位于印度洋世界,与以往中国历代王朝从未发生过直接关系。即使在宣德时的短短九年,也有十八个国家派遣了来华使者,其中不少使臣是随郑和最后一次航海的船队回国或来访的。
实际上,郑和船队曾访问过更多国家和地区,只是它们未能派出来华使者。如当时在非洲东海岸南部“又有国曰比剌,曰孙剌。郑和亦尝赍敕往赐。以去中华绝远,二国贡使竟不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郑和推动的朝贡——贸易并行的关系已经从明王朝与其朝贡国统治者之间的往来扩大成为他的船队与印度洋民众之间的大规模商品交换。如在阿拉伯半岛的祖法儿国(今阿曼),“中国宝船到彼开读赏赐毕,其王差头目遍谕国人,皆将乳香、血竭、芦荟、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鳖子之类来换易苎丝、瓷器等物”。这种贸易活动将郑和船队带入与该地区大量商人和普通百姓之间的直接接触及其以中国产品与当地多种土产的大规模交换。它显示了当时跨越印度洋的制度化朝贡——贸易关系在走向扩大化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多样化的发展。
这种关系多元化的发展对于上述朝贡——贸易网络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为后者带来日益不同的因素,确保其不断的制度化创新和持续的多方面扩展。上述分析已经证明郑和下西洋导致了这种双重网络经历如下一系列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从明朝政府市舶司控制下的朝贡和互市并举到海外基地内由当地官商直接管理的中外互市;从中外统治者以奢侈品为主的礼品交换到郑和船队以中国手工产品与印度洋国家民众的香料等产品为内容的大规模贸易。但是,在郑和下西洋的活动中,这种外交和外贸关系多样化的发展仍然被严格限制于中国和印度洋国家官方控制的朝贡——互市范围之内。他的庞大船队主要由明朝政府的官兵组成,其航海活动完全由明政府资助,其海外“官厂”等基地的国际贸易也处在中方及当地官方的间接或直接管理之下。现有研究证明郑和船队官兵只能在官方默许下携带“麝香等物”,到海外从事官方朝贡贸易之外的有限贩卖活动,这与欧洲国王和政府支持海商组成合股贸易公司,在印度洋及其他地区进行大规模商业和殖民扩张活动完全不同。因此,郑和在印度洋地区发展的朝贡——贸易网络并未充分利用民间海外贸易取得更为多样化的发展,主要处于明朝官方控制之内。一旦明朝政府决定中止郑和下西洋,曾经遍布印度洋世界的朝贡——贸易网络便开始萎缩并部分瓦解。
此外,明代的朝贡体制对来华贡使有贡期、勘合等严格规定。限制了外国商人自由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同时,明初的国内海禁政策限制了民众的海上活动,特别是商人的私人海上贸易。这些内外政策的结合进一步扼杀了民营海上贸易可能带来的活力。因此,某些以往的研究便笼统地将郑和时代前后与朝贡外交并行的官营外贸和海禁措施并列,称为“明代对外政策两大支柱”。另一类似的研究抨击郑和推行了“毫无实际建树”的朝贡制度,“没有获得对海外邻国的实际政治影响力”。但是,该文认为郑和船队能够将针对国内商民的海禁政策成功地实行于国外。实际上,明代的海禁仅是禁止华人海上活动的国内政策,郑和在海外进行的朝贡——贸易活动虽然主要处于官方控制之下,但已部分突破朝贡制度的限制,涉及与印度洋地区朝贡国内民众的商品交换。这种官方朝贡——贸易关系在海外的发展实际是在明朝海禁政策关闭民间海上对外贸易大门的同时为中外交往和通商提供了开启的窗口。
正因如此,郑和所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的制度化、扩大化和一定程度的多样化仍然将明初中国和许多印度洋国家带入了空前未有的互动,导致从东亚直到东非之间各国外交联系以及海上航行、贸易网络的扩张。据估计,郑和下西洋所涉及的直接参与者、其家庭成员及供应物资的人员总数可能高达永乐时期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另据不完全统计,洪武时期二十九年中明政府仅接待外国朝贡使者一百八十三次,平均每年来使六次;由于郑和下西洋的影响,永乐时期二十一年中接待朝贡使者激增为三百一十八次,平均每年十五次;洪熙时期一年中,约接待朝贡使者十九次;宣德时期九年中接待朝贡使者约七十九次,平均每年九次。在永乐二十一年(1423)九月,从东南亚、南亚、西亚和东非来访的印度洋十六个国家使臣多达一千二百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永乐九年(1411)满剌加国王率妻子和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来访,其使团人员总数接近该国人口总数(约为六千人)的十分之一。从该年直到宣德八年(1433),满剌加国共派出十五批朝贡使团来明朝访问,其中,该国祖孙三代国王曾五次访问明朝。郑和下西洋期间曾多次经过满剌加,其船队并在此建有官厂作为航海和贸易的主要基地之一。这种主要基于朝贡——互市关系基础上的互动,特别是郑和下西洋活动的直接影响,很快帮助满剌加从一个新兴国家成为印度洋地区航海和贸易中心之一,并在后来成为葡萄牙殖民者垂涎的主要目标之一。
明代后期学者祝允明曾根据题本等明初原始资料,记载了郑和在1430—1433年第七次下西洋期间的详细日程。郑和主船队在出航和回航途中停泊时间超过十天或长至一百三十天的地点包括占城、爪哇、满剌加、苏门答剌、古里和忽鲁谟斯。在这些航海基地,郑和船队进行的长时间朝贡外交活动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及附带的民间贸易活动,对当地的发展无疑产生了如同在满剌加的影响,帮助它们成为印度洋世界航海与贸易网络的枢纽。只是由于明朝政府在郑和于1433年逝世后停止了其船队在印度洋的活动,这些航海与贸易网络的枢纽才最终被葡萄牙等欧洲人继承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连接新旧大陆的全球性网络。近来的一些通俗出版物声称郑和船队也曾经越过印度洋,完成人类首次环球航行。但以现有资料为基础,本文的研究证明郑和基本奉行了推行海外朝贡——贸易关系的诏命,其船队活动也大致局限于在印度洋世界,执行这种官方使命,未能直接建立全球性的海上联系。
因此,从网络理论的观点来看,郑和下西洋给中国和印度洋世界的朝贡——贸易关系带来的主要变化在于这种双重关系的制度化和扩大化,并特别表现于他对海外基地制度及远洋航线和香料贸易市场等海上网络的建立和扩展。这种制度化的航海和贸易网络并未因为郑和下西洋活动在1433年的突然中止而消失,而是为后来的欧洲航海家所利用,建立了从印度洋到全球范围的海上联系。但是,郑和从事的明初朝贡外交和官营中外互市缺乏官方和民间海上活动齐头并进的多样化活力,反映了明朝对外政策的严重局限性,以至于无法直接领导超越印度洋的全球化运动。当然,郑和并非这些政策的制定者,不应为这些政策的所有负面效果承担责任。但是,作为明初对外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之一,郑和推动的朝贡——贸易网络也因此并未带来真正的革命性变化。尽管如此,他所推动的中国和印度洋世界之间的相互联系仍然对15世纪之后全球性网络的革命性变化做出了间接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