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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债权性占有概述
深受潘德克顿法学体系影响的我国民法,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为基础形成了民法财产二元体系,并由此形成了完备的财产法理论体系。占有作为一种事实,在财产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可以作为物权权能而存在,由此形成了物权性占有。占有也可以基于债权而发生,由此形成了债权性占有。债权性占有是相对于物权性占有而存在的,两者都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外观,但是两者的本权基础不同,由此导致两者在权利效力的表现上存有诸多差异。对债权性占有的研究,应当以物权债权二元权利体系作为理论背景和逻辑前提,由此展开对其内涵、特征、价值、类型等基本问题的梳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