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就业方面
指导西部地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优先战略。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指导西部地区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西部地区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加强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研究制定西部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为西部地区选派“三支一扶”大学生1.2万名,占全国总人数的47%。
2015年,指导西部地区建设了26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9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央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13290万元。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有29所西部地区技工院校获得支持2.55亿元。培训西部地区骨干技工院校校长41名,在西藏地区组织开展两期60人创业师资培训班。
(二)社会保障方面
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5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西部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比例为10% 左右,并对部分艰苦边远省份和养老金偏低的省份给予了适当倾斜。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西部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14万人,比上年年底增加了402万人。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403元,其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377元。
(三)人才方面
开展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2015年,选拔了520名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到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开展了3期赴新疆、1期赴西藏专家服务团活动。
组织实施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计划。2015年,组织实施了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人才援助活动,资助金额380万元,推动西部地区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组织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2015年,支持西部地区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专家服务团33个,资助经费363万元;在西部地区建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6个,资助经费120万元。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支持西部地区举办高级研修项目56期,资助经费1064万元,培养了近40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西部地区新设立了4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个基地资助300万元。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在西部地区设立7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开展8期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
(四)工资收入分配方面
指导地方落实已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主要包括: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
(五)公共服务方面
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15年,国家安排50298万元支持西部地区116个县452个乡镇开展基层平台建设。
开展了金保工程二期全国统一立项。中央财政为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东中部地区)共安排补助资金2.14亿元。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西部地区促进就业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西部地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进西部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指导西部地区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做好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指导西部地区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推动西部地区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建设
2016年,重点推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指导西部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拟组织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开展五期150人创业师资培训班。
(三)继续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支持
部署开展2016年新疆特培和西藏特培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在各项留学回国资助工作中,继续对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继续组织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赴西部地区开展服务活动。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在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
(四)继续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继续推进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适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意见,指导相关地方落实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
(五)继续构建西部地区和谐劳动关系
2016年,将继续指导西部省(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指导西部地区落实好《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着力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执法车辆缺乏、执法装备和服务设施较差的问题,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六)加快西部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西部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协助西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开展就业监测信息系统二期建设,进一步推动系统在西部地区的推广应用。推动金保二期工程在西部地区全面启动。
——执笔人:常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