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而不强”论: 一个微观生产组织控制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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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本书将从组织控制新视角,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微观生产组织行为及其传导机理,既是国际生产与投资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与企业理论的融合点,也是现代企业理论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拓展。在文献分析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现有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现状及其局限,而且要掌握作为特定企业的跨国公司与对外投资理论文献;不仅要掌握作为一般企业理论中的企业内部权力文献,而且要从Grossman-Helpman的全球生产组织新理论体系中,寻找出企业权力行为与对外投资活动存在系统关联性的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成果。

按照这样一个逻辑前提,本章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理论文献;二是海外并购与跨国公司成长理论文献;三是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企业内部权力理论文献;四是G-H全球生产组织理论文献;五是本章结论。

第一节 OFDI与对外投资方式的选择理论

海外并购、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境外资源开发既是我国创新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也是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内容,他们之间的关系可用对外直接投资(OFDI)来描述。

国外主流研究在初期主要围绕“OFDI为什么会产生?”“跨国公司是如何服务外国市场方式的?”这两大主题进行。如Hymer(1960)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由于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跨国公司在产品品牌、技术专利、雄厚资本、管理经验、规模经济等企业所有权特征方面,拥有东道国企业无法比拟的特定垄断优势,当这些垄断优势能够克服东道国的政策壁垒劣势时,跨国公司就有动力去国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换言之,OFDI就会产生。然而,这一理论无法回答企业拥有垄断优势时,也可以在本国市场增加子公司将产品通过出口方式服务外国市场,或者通过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将企业的专利技术直接卖给东道国,为什么就一定要去国外进行OFDI?对此,Buckley和Casson等(1976)的内部化理论认为,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并不是最终产品市场的不完全,而是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中间产品市场主要是指技术、专利、知识、管理经验、信息、营销渠道,尤其是专业化的原材料、零配件等,这些产品在不完全的国际市场进行搜索、匹配、交易、谈价等,不仅需要花费巨额的交易成本,而且还面临技术被盗或模仿、知识外溢,信息泄露、专业化供应商“敲竹杠”和“被套牢”问题(hold-up and lock-in),直接影响母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相反,如果这些在外部市场进行的交易改变在企业内部市场进行,则可以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因此,跨国企业为最大限度追逐利润,必须建立内部市场,使外部市场内部化,企业内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避免市场不完全性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换言之,当内部化的收益大于内部化的成本时,跨国公司就有动力到国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Hymer (1960)的垄断优势理论相比,Buckley和Casson(1976)等的理论虽然能够解释为什么企业不选择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服务外国市场,但还是一样不能解释为什么企业不在国内建立子公司,却一定要去国外市场进行FDI。为此,Dunning(1977)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应运而生,这一理论对企业服务外国市场的方式和FDI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认为企业只有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Ownship advantages)、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s)、内部化优势(International advantages)三种优势(以下简称“OLI三优势”)时,企业才能去国外进行OFDI。换言之,OLI三优势是企业进行FDI的根本原因。这一理论还认为,如果企业只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两种优势时,企业只能选择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服务外国市场;如果企业只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但缺乏区位优势时,企业只能选择通过在国内建立多家子公司,通过出口方式服务外国市场;如果企业只拥有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但缺乏所有权优势时,则由于企业自身条件限制,不能服务国外市场。这一经典理论的产生,一直在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里被称为通论,简称OLI框架。这一经典理论基础,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Kojima(1978)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等,都从不同层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此后,FDI与跨国公司的理论文献都是以OLI框架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到研究对外投资方式的决定因素、战略选择、区位选择、外部影响因素。如Gao等(2013)从人力资本角度、董艳(2011)采用极限边界分析法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宗芳宇、路江涌等(2012),罗伟、葛顺奇(2013)等采用2003—2009年中国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FDI存量数据,研究中国进入海外市场的区位选择和决定因素。葛顺奇、罗伟(2013)等检验母公司竞争优势对企业外向型对外直接投资(OFDI)决策的影响程度。吴晓波等(2010),綦建红等(2012),肖文、周君芝(2014)基于企业投资动机和能力,对国家特定优势下的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进行实证检验。Wang等(2012)探讨新兴市场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驱动力,认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是由其独特的制度和产业环境驱动,特别是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母国产业结构至关重要,而技术和广告资源是不太重要的。

特别是面对跨国公司活动(FDI流动)在世界GDP和国际贸易中以格外显目的比率增长,Markusen(2002)认为,将跨国公司视为投资和资本流动现象而非经济中真正的生产实体,是一种偏见;应该着重突出跨国公司作为特定企业的地位,并将区位选择和所有权选择内部化,是国际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将跨国公司活动融入一般均衡贸易理论框架中,Markusen (1984)和Helpman(1984)都作出了开创性贡献。Markusen(1984)首次正式提出了水平型FDI的一般均衡思想,并经Horstmann和Markusen (1987a,1987b,1992),Markusen和Venables(1998,2000)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Horstmann-Markusen-Venables水平FDI体系(简记HM-V体系);同期,Helpman(1984)也首次正式提出了垂直型FDI的一般均衡理论,并经Helpman-Krugman(1985)的完善形成Helpman-Krugman垂直FDI体系(简记H-K体系)。尽管这两派体系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但他们是围绕“跨国公司为何产生?”以及“跨国公司是如何进行服务外国市场的?”两个关键问题进行的,并且都将Dunning的OLI框架与公司和国家的特征协调起来研究,强调了知识资本假设。特别是,Markusen(1997,2002)提出了一种综合两派体系的研究方法,即在同一均衡框架下既包括垂直型又包括水平型投资,并将这一模型称为“知识资本模型”,其基本观点总结如下(洪联英,2008):

(1)知识资本是一种无形资产,词义广泛,既包括员工素质、管理经验,营销技术、企业发展战略、生产工艺等企业特定资产,也包括商标、专利、声誉和品名等市场无形资产。

(2)知识资本模型特征:一是分割性:知识资产的区位分布可以与生产分割开来,向单一国外工厂提供这一资产服务所导致的成本增加相对于单一国内工厂要小;二是熟练劳动密集性:相对于最终产品而言,知识性资产属于熟练劳动密集性;三是联合性:知识性资产提供的服务是(至少是部分的)对多个生产基地的联合(公共)投入,与建立一家带有当地工厂公司的成本相比,建立第二家工厂所增加的成本要小。因此,前两个特征创造了垂直生产分散的动机,第三个特征驱动了水平投资的动机。

(3)跨国公司存在并起中心作用的条件,在于它们拥有知识性资产的所有权优势,可以减少国外多工厂生产的联合投入复制成本,实现公司规模经济和世界提增技术效率。

(4)知识资本也会由代理人的机会主义产生资产耗散的风险。为了保持公司排他性知识资产的价值,跨国公司在服务外国市场时,倾向于通过自有分支公司转让技术,从而企业内贸易并不是以有形商品为特征,而是以从母公司向分支公司出口的无形总部服务为特征。

(5)投资自由化导致生产和总部服务可以分开经营,公司总部是在熟练劳动丰裕的国家,而工厂区位的选择取决于市场规模,对要素的依赖相对较小,因而,熟练劳动丰裕的小国也会导致垂直型公司的出现。从而企业内贸易是无形的总部服务贸易和有形的中间投入品贸易组成,而且国家的要素禀赋差异越大,企业内贸易就越大。[1]

(6)贸易与分支机构生产之间关系是与水平—垂直差异紧密相关,贸易与水平型投资相互替代,与垂直型投资一般为互补。

值得指出的是,Carr、Markusen和Maskus(2001)对这一理论模型假设进行实证估计与检验,结果表明,在对1986—1994年期间美国与其他36个国家之间的双边分支公司销售检验中,与垂直型FDI测量(相对要素禀赋差异)相比,水平型FDI测量(运输成本、工厂规模经济等)更好地与数据相吻合。Markusen认为这些结果与理论之间非常吻合,并深信这一模型在将来的政策分析中会被证明是有所作为的。

此后的研究都是在这一体系基础上进行拓展或细化,如Dunning和Lundan(2008)、Poole(2013)等对于跨国公司与全球化经济的研究;Nicholson和Salaber(2013),Hijzen、Grg和Manchin(2008)区分横向和非横向并购,并使用1990—2001年23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产业数据,发现总交易成本对于跨国并购活动具有负面影响并且对横向并购的影响较小。Beladi等(2013),Child和Marinova(2014)构建寡头垄断模型研究垂直结构对横向跨国并购的动机和应用的影响,并证明垂直整合会提高生产多样化的激励程度和增加横向跨国并购的收益。特别是Baldwin和Okubo(2014)依据Yeaple(2007)的复杂一体化概念(即混合型FDI),采用一种新的实证方法来检验日本境外附属机构的网络FDI是水平型还是垂直型,并认为在大多数行业的日资企业和国家,部分是垂直的,部分是水平的,但在北美比欧洲和亚洲的网络OFDI更多的是水平型。子公司在1996年和2005年之间更多采用垂直型。

综上所述,H-M-V体系和H-K体系都试图将跨国公司活动完整地融入一般均衡的国际贸易理论框架中,但主要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这两个体系一直保持着相对分离状态(马库森,2005)。H-K体系是在“零贸易”成本假设条件下,给定工厂规模经济,没有水平型跨国公司的存在。而H-M-V体系则通常假设跨国公司部门只使用一种要素,或者假设不同活动(如总部和工厂)使用相同比率的要素,将生产分成不同阶段的动机几乎就不复存在。知识资本模型是一个将这两种理论进行整合的一个尝试,使垂直型和水平型跨国公司得以以技术和国家特征的函数形式出现。知识资本的研究方法使我们可以识别水平型和垂直型跨国公司的动机,并且预测出分支机构的活动如何与诸如国家规模和相对要素禀赋差异等变量相联系的。

尽管这一理论模型可以涵盖各种特殊情形,但在现实世界的跨国公司活动中,究竟是水平型还是垂直型跨国公司更重要,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马库森,2005)。

然而,无论以何种定义去分清哪些行为是水平的,哪些是垂直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实证性工作。特别是,垂直型活动越来越与外包概念紧密相连,即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与独立的地方生产商以合同形式,而不是通过分支公司的方式进行。

不过,模型将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特定企业,从企业拥有知识性无形资产来论证跨国公司的存在,以及在全球生产投资活动中起中心作用的思想,是本书论证国际生产网络下存在企业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的一个文献依据。尤其是将知识资本作为无形资产的思想,也是我们构建网络进入权和价值链分解权的权力来源的一个基础。

第二节 海外并购与跨国公司成长理论

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进入方式,一直备受国外学者关注。近年来,我国有近80%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是由海外并购方式完成的,然而就并购后的发展现状来看,存在失败率高发,前期评估不足,投资后整合困难,合并绩效不明显等诸多问题。本节通过对国外海外并购主流文献的梳理,探究跨国公司并购的成长机制,为后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

对于跨国并购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沿着三大脉络展开:一是将跨国并购作为一种进入方式及其战略选择。这一主题一直是西方国际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如Hymer(1960)的垄断优势理论、Buckley和Casson(1976)等的内部化理论,Dunning(1977)的折衷生产理论,Dunning和Lundan(2008)将制度考虑纳入OLI理论框架等,都对企业从事OFDI的进入方式及其决定因素进行研究,认为只有具备OLI三种优势,企业才能采取OFDI方式。此后,学者们依据不同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如Anand和Delios(2002)从资源基础理论研究1974—1991年2175家从英国、德国、日本进入美国公司的并购方式;Davis等(2000)则从制度理论,Hennart和Reddy(1997)、Pan和Tse(2000)等从交易成本理论,鲁桐(2007)、Nocke和Yeaple(2007)等从企业异质性,史宇鹏等(2012)从法律视角,都讨论了海外并购的进入模式;张建红、卫新江(2010),张建红、周朝鸿(2010),胡彦宇、吴之雄(2011)等考察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制度障碍问题。Pablo(2009)等研究目标国宏观经济和投资者保护状况对进行跨国并购的可能性影响,认为好的经济状况、友好商业经营环境、较高的目标企业融资成本、逃避关税壁垒等增加跨国并购发生的可能性;并购方国家对产权保护较低,对关键产业的保护、有限制受控制的利率水平、利息和股息汇兑限制等因素则起抑制作用,这些基础影响跨国并购的方向和规模。Malhotra等(2011),Pablo(2013)、Beladi等(2013)则从文化距离和治理环境视角进行多案例研究,认为东道国的治理环境和文化环境差异会影响企业的海外市场进入战略,并发现美国企业与新兴市场企业都选择在与本国文化环境相近的国家进行并购,而且不同的文化习俗会影响企业的市场进入战略;当市场潜力上升时,新兴市场企业会选择忽略文化差距,而美国企业不会忽略。

二是将跨国并购作为一个动态学习的过程。由于调查、谈判、整合这些过程本身的动态性、复杂性,以及并购绩效微观企业数据难以获取性,这类文献相对较少,但现有文献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并购本身是一个动态学习的成长过程。具体地说,在调查过程和谈判过程中,Hitt等(2000)认为,由于国外投资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要多借助设立在东道国的投资银行和其他专业机构(如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中介服务和帮助,能够使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避免学习中出现路径依赖问题和谈判过程中出现实质性成长障碍。在整合过程中,Krug和Hegarty(2001)、Larsson和Finkelstein(1999)等认为,企业文化和制度的差异尤其是公司体制和治理机制,是整合过程需要处理的重要内容;Fajgelbaum(2014)、Barbopoulos等(2012)认为如果两国间的制度差异较大时,并购整合时经理与雇员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越高,并购后的整合治理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王凤彬、杨阳等(2013)借鉴组织学习理论,对“利用型FDI”和“探索型FDI”的分化表现、并购整合及其价值创造效应进行研究,认为整合面临很大的挑战和风险,但中国企业仍不会停止海外并购的尝试。

三是将跨国并购本身作为一种价值创造战略。Buckley和Casson (1976)、Markides和Ittner(1994)、Ray和Ray(2013)等从资源共享和资产内部化角度,认为充分利用资源共享和内部化的协同效应,能为并购双方创造价值。Jensen(1986)、Datta和Puia(1995)、Martynova和Renneboog(2008)、顾露露和Reed(2011)、倪中新等(2014)对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败进行实证分析,考察了影响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败的因素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功率低的原因。Martynova和Renneboog(2008)等从金融结构与股东财富创造方面看,认为并购的财富创造效应与并购双方公司所在国家之间的资本契合度、相关的负债以及从金融机构的贷款密切相关,高负债会减少潜在的代理成本,相对更新的并购能够给双方都带来显著的价值。Uddin和Boateng(2009),杨忠、张骁(2009),邵新建等(2012)从目标企业战略,Yang和Hyland(2012)等则从管理质量、价值创造与组织经验等方面,认为协作导向战略、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质量在价值创造中非常重要,当管理者绩效q值更高的公司合并q值更低的公司时,最好的价值创造合并才会发生,而在公司治理方面,只有注重股东利益且治理程度相对完善的并购企业,整合后才会取得公司治理的改善和提高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进入国际市场跨国并购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有很大的潜在利益,但是与跨国公司并购前的进入方式选择机制、并购中的学习动态机制、并购后的价值创造机制密切相关,因为这种选择不仅会对跨国并购成败以及公司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成长学习过程。因此,这方面的研究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角度来更好地预测进入国际市场所带来的价值创造。

第三节 企业体系权力理论

对企业内部权力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Berle和Means (1932)最先在提出了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重要观念,但他们并没有研究企业中的权力问题。Coase(1937)创见性地论证了企业以“权威”方式来配置资源,可以节约市场定价的交易成本的思想。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简称GHM理论)从不完全合同角度对企业权力的研究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而Rajan和Zingales (1998,2001)的关键资源进入权理论则为企业理论中的权力研究作出了重大拓展和补充。

Coase认为,由于存在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让某种权力(企业家)来支配资源,部分市场费用可以节省”(Coase,1937),即在企业内承担协调生产要素(资源)的流动并不是价格,而是“命令”或权威。这样,存在两种制度来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在企业外部,价格运动指挥生产,它通过一系列在市场上的交易来协调。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被取消,而且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由厂商内部的协调人来替代,由他来指导生产。显然,这些是协调生产的不同方式。”但是,由于Coase专注于对“交易费用”这一革命性概念的研究,并没有对什么是企业权威作出具体论述。

在随后的近50年中,企业权威论观点发展很缓慢,并且引起了争议。但从总体上说,Coase的企业权威观点像一种先验性的假说,被多数经济学家们所接受,权威成了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下,企业家以一种条令的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生产、组织、交易的协作方式,能够减少交易费用。[2]由于Coase的企业权威论“未能清楚地说明”其自身理论的“假设”,“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权力”范畴尽管重要,但很长时间企业理论并没有为这一范畴找到坚实的根基。

从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开始,企业权威理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GHM理论正式对企业的权力来源问题、权力配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将企业定义为“由其所有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如机器、存货等)所组成”(1986),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剩余控制权就是“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和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使用方法的权力”(哈特,1998),它应该天然地配置给物质资产所有者,并以此定义企业所有权,即物质资产所有权是企业权力的来源。这样,他们将契约不完全性和企业的权力变量——控制权之间的内在关联结合起来,为企业中权力变量的解释找到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正如Hart (1995)所言,“在完全合同的范围内”权力的概念是很难定义的,“如果所有的行为都可以在合同中加以规定,那么令某人‘负责’一项行动或决策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此,不完全合同的框架才是研究权力的自然框架”(哈特,1998)。GHM理论框架对当今企业问题的研究影响之深,导致对企业权力的研究成为企业理论研究的主流。

在GHM理论之后,企业的权力理论呈现出强盛的发展势态,但众多文献在深化对该框架认识的同时,也表现出对该框架下“资本强权观”实质的一定程度修正和挑战,Aghion和Bolton(1992)、Dewatripont和Tirole(1994)、Aghion和Tirole(1997)、Chiu(1998)、Cai(2003)等,都是这方面的经典文献。特别是,Rajan和Zingales(1998,2001)以一种新的视角和内涵来研究企业内的权力及其关系,提出了关键性资源的“进入权”理论。与GHM理论不同,他们认为物质资产不是企业唯一的权力来源,“进入权”或“通道”(access),即接近和使用资产、思想和人等关键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也是企业的一种权力来源。通过对这些关键性资源(critical resources)的“进入”(access)控制,由此便产生权力。在他们看来,进入权比物质资产所有权更具有一般性,因为这种关键性资源可以是GHM理论所关注的物质资产,也可能是“天才”、“创意”无形资产,这样它不仅可以解释与人力资本有关的企业“权力”,而且还能够解释与非人力资本有关的“权威”。从这种意义上说,“进入权”理论是对GHM理论的一个强有力的挑战。

然而,这一理论也只是从关键资源的机制控制进行阐释,并没有从这些非物质资产本身的权力关系进行研究,因而这种创见与其说是对GHM理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其补充和扩展。

按照以上论述,目前企业内部权力理论文献发展出以下一些命题:

(1)企业权威是替代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替代方式。

(2)不完全契约是解释企业权威或权力变量的重要理论前提。

(3)物质资产所有权是企业权力的一个来源,当合同不完全时,用“剩余控制权”更能代表资产所有权的权力。

(4)关键资源进入权或通道是企业权力的另一个来源,企业中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够凭借其知识、信息、创意、特殊的技能等获得企业的某种权力。

由此可见,企业内部权力理论充分发挥了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思想,试图通过企业内的权力及其关系,来探究企业权力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方式,为人们研究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问题提供一种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但是,这些理论中的权力内涵都是在“交易费用”范畴背后发生作用的,即是从交易属性体现了企业的本质,省略了企业作为组织的属性和生产的属性,因而对企业组织行为的解释是不完整的。

另外,企业内部权力理论也面临一个重大挑战:当前企业组织方式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市场”两分法(李海舰等,2004,2007),“企业—网络—市场”的三分法已经成为现实经济中的新划分。企业之间的价值活动显然既不等同于市场直接交易,也不等同于企业内部交易,企业网络之间是否也存在企业权力关系?如果存在,其权力来源和权力形式又是什么?这显然也是企业权力理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本书将要构建的国际生产网络下的企业体系权力理论,合理借鉴了GHM产权理论的不完全合同权力研究框架以及Rajan和Zingales的“进入权”理论的核心思想。但不同的是,我们研究对象是全球生产网络中企业等级内部各生产单位之间,以及网络间独立企业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不仅仅是企业等级内部的权力关系。

第四节 全球生产组织理论

近些年来,贸易和FDI流性质的显著变化对现有主流贸易理论提出的挑战,以Grossman和Helpman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者们,将企业特征与国际贸易、FDI活动相结合,试图构建一个全球生产网络下贸易、FDI的新理论体系(或称G-H理论体系),来解决控制企业的组织结构选择问题。即通过关注个体企业的特征,新理论体系回答如下问题:企业在服务于外国市场时,是通过选择出口还是FDI?组织生产时,是选择外包还是一体化?在哪些情况下,他们选择在国外而不是在国内外包、国外一体化而不是国内一体化(Helpman,2006)?从而解释发达国家生产外包对于其国内福利分配及其贸易模式的影响,其理论体系主要从两大方面发展:

一方面,采用生产率异质性方法,从技术角度来解释个体企业特征与出口、FDI决策的内生关系。在新贸易理论中,企业都是同质的,即每个国家都是由一个“代表性企业”生产产品,然后将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这与现实中只有少量企业能够出口,而且出口企业通常只是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工资和生产率水平都较高的经验现象相矛盾(Bernard&Jensen,1997;1999;Clerides et al.,1998;Pavcnik,2002)。为了从理论上解释这些重要现象,Melitz(2003)和Bernard等(2003)在这一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将企业异质性纳入一般均衡贸易理论框架中,发展了两类代表性的异质性企业模型。并由Helpman、Melitz和Yeaple(2004)以及Grossman、Helpman和Szeidl(2006)发展到水平型FDI和复杂一体化战略框架中。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总结为:

(1)生产率差异是企业异质性产生的根源。但在企业异质性的形成机理上,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以Melitz(2003)为代表的固定成本型;二是以Bernard等(2003)为代表的可变加成率型;三是以Yeaple (2005)为代表的技术技能型。

(2)生产率差异是影响并约束企业的进入、退出行为的关键因素。

(3)企业可依据生产率高低进行国内生产、出口或投资选择:生产率较低的企业只能服务于国内市场;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会选择出口;生产率很高的企业才会选择国外投资。此外,企业在垂直型与水平型之间还有多种混合投资选择。

(4)生产率异质性在解释国际贸易和投资战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只有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从事对外活动;二是在服务国外市场的企业中,只有生产率最高的企业从事水平型FDI,次高生产率的企业需要在复杂的一体化战略中权衡;三是产业内企业异质程度在决定FDI销售份额与出口份额中起关键作用。

(5)贸易自由化影响了产业内的再分配效应,导致了产业内更高的平均生产率和企业流动率,并影响新一轮的生产决策行为。

由此,企业异质性理论极大地拓展了一般均衡贸易理论体系,发展成为一个融合国际生产、贸易、投资与企业组织相互作用的新兴理论,为研究国际生产决策、贸易投资组织结构、产业演进绩效等国际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和理论方法。

此后,沿着这一理论框架和方法产生了大量实证文献。如Bernard和Jensen(2007)利用美国企业数据研究发现,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只在本国生产,生产率较高的企业选择出口,而生产率最高的企业则选择对外投资。Yeaple(2009)利用美国跨国企业数据,发现生产率最高的企业选择对外投资的更多,其对外直接投资额也较多。Wakasugi和Tanaka(2009,2012)考察12000家日本企业数据,他们发现同时投资美国和欧洲的企业要比只投资美国或欧洲的企业更有效率。Lileeva和Trefler(2010)、Kohler 和Smolka(2012)、Yeaple(2013)等对进入与退出外国市场的生产率分解,Melitz和Polanec(2012)等基于动态Olley-Pakes半参数法,对斯洛文尼亚制造业生产率在1995—2000年大幅增加现象进行测量。蒋冠宏、蒋殿春(2013,2014)、田巍和余淼杰(2012)、戴翔(2014)从企业异质性视角,对企业生产率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但是,这一理论关于贸易和FDI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上,对于企业是从内部生产零部件还是从独立供应商获取零部件的问题,都没有探讨。换言之,这一理论能够解释为何国内企业有激励去承担国外生产的问题,但不能解释为何国外生产将发生在企业边界内,而不是通过准市场或许可证方式进行的(Antràs,2006),因此,仅仅从技术角度来解释个体企业特征影响其贸易投资组织决策行为是不全面的。

不过,与知识资本模型将跨国公司作为特定企业相比,企业异质性理论是从一般意义上论证国际企业的异质性特征。特别是将生产率差异作为企业异质性的根源的思想,并依据生产率差异将企业分为国内生产商、出口商和国外投资商等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是本书第三章分析全球生产网络下企业权力关系的重要基础,也为我们构建价值链分解权的企业权力来源提供理论基础。

另外,采用不完全契约方法,从组织控制角度来解释个体企业特征与贸易、FDI分离决策的内生关系。对于企业在组织全球生产时,是选择外包还是一体化、国内还是国外的问题,新制度企业理论和主流贸易理论都难以提供现成的理论解释。前者是以现代公司制度为基础,关注的是垂直一体化生产组织方式,难以解释外包生产组织行为;而后者忽视了企业的微观行为,加上要素禀赋的外生性假设,也难以解释不断增长的中间产品贸易现象。以Grossman、Helpman、Antràs等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引入企业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方法,将新制度经济学和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理论相结合,解释了契约不完备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贸易模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洪联英,2012),其研究成果可总结为四个方面:

其一,运用交易成本方法分析市场厚度(thickness of the market)对一体化与外包组织形式的影响。Mclaren(2000)通过放弃新贸易理论中规模经济和垄断竞争的假设,引入了“市场厚度”的概念,认为最终产品商获得专业化的中间投入品,需要通过对准市场贸易的“敲竹杠”问题(hold-up)与垂直一体化贸易的治理成本问题进行权衡,而这种权衡主要与市场厚度相关,投入品市场越厚,外包就越有吸引力。Grossman 和Helpman(2002,2005)将不完全契约下一体化与外包组织形式的选择发展到一般均衡、垄断竞争框架中。以市场厚度的外部性为特征,运用要素禀赋差异假设和交易成本方法,分析了在全球化经济中,最终产品生产商必须为企业外包出一些必要的服务或零部件,以及企业进行外包决策时必须要考虑的区位选择问题。并利用这一模型检验了国家规模(用劳动力参数来表示)、外包技术(用定制模具样品的费用参数来表示)、搜寻技术、契约环境对外包行为及国际贸易模式、贸易增长的影响,从而说明垂直生产网络下企业通过国际外包方式获取专业化中间投入品的必然性。

其二,运用产权方法分析一体化与外包权衡选择问题。Antràs (2003,2005)在假设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将GHM财产所有权理论嵌入到一般均衡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中,结合企业所有权结构、要素密集度解释了美国的企业内贸易模式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特征;结合产品周期理论和契约可执行程度解释了企业对一体化与外包组织形式的权衡选择。其结论是:在新产品价值链环节、资金密集性商品、资本—劳动比率较高的国家之间,企业应该采用一体化组织方式;而在成熟产品价值链环节、劳动密集性商品、资本—劳动比率较低的国家之间,外包贸易模式必然盛行。Antràs和Helpman(2004)进一步将这一模型拓展到异质企业环境中,建立了一个北—南国际贸易模型。他们认为,最终产品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是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并通过不完全契约来治理,其均衡模式取决于要素禀赋差异、所有权优势、事后纳什讨价还价能力和总部密度技术。这一模型产生了三个有趣的结论:一是生产率高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外国一体化或外包,生产低的企业只能选择在母国进行外包;二是总部密度的增加,会导致离岸操作下降;三是更高的生产率分散化分布会导致更多的离岸操作,在零部件密集性行业,会导致南方国家更多的外包,而在总部密集性行业会导致南方国家更多的一体化加外包。特别是,Feentra和Hanson(2003,2005)将GHM财产所有权模型应用到对中国外包贸易实践中,对产权理论分析方法进行了经验性应用。模型根据1997—1999年中国加工出口的1位数SITC产品数据和企业类别的详细数据进行经验检验,发现在中国从事加工贸易出口的跨国企业,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外国企业至少拥有部分所有权,中方控制投入品采购权,这一结论支持了GHM所有权分析方法。

其三,运用激励机制分析一体化与外包权衡选择问题。与产权理论不同,激励机制分析考虑到外部选择的影响。Grossman和Helpman(2004)首先将Holstrom和Milgrom(1994)多重委托—代理模型与Grossman和Helpman(2002)的企业组织研究相结合,纳入北—南国际贸易模型中,研究了在垂直一体化方式和国际外包方式之间获取中间产品的权衡问题。认为委托人为了生产出异质性的最终商品,需要获取中间投入品,但投入品必须由拥有专有知识(know-how)的代理人生产,这个代理人可以是雇用经理,或者是独立的供应商。但无论哪种情形,代理人交付恰当投入品的能力都是不确定的,并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委托人雇用了代理人作雇员,他能监督到代理人部分多重任务中的努力水平,如果他雇用了一个独立的供应商作为代理人,监督是不可能的。因此,从监督力度出发,委托人会偏好垂直一体化方式;但从高能力激励出发,由于供应商能够承担一些初始投入成本和生产不成功时的烂呆账成本,同时引诱高水平努力所需要的必要激励成本要比雇用经理小,因而委托人会偏好外包方式。

Feentra和Hanson(2005)在将GHM财产所有权模型应用到中国加工贸易的经验性检验工作的同时,也对比应用了Holstrom和Milgrom (1994)的激励机制分析方法,认为在价值增值较低或人力资本专业化投资水平较高时,在投入品搜寻比在加工过程中的激励问题更为敏感,因此,如果经营者报酬与所监督到的能力相称,工厂的所有权和投入品采购的控制权安排给同一方是有效率的。否则,应该分配给不同的两方。通过对人力资本专业化投资参数、外国企业纳什谈判权重参数以及合同不能实施概率参数的实证检验,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理论。

其四,运用控制权授权理论分析一体化与外包的选择问题。Marin和Verdier(2002)将Aghion和Tirole(1997)控制权模型进行扩展,并嵌入到Dixit-Stiglitz的垄断竞争模型中,在一般均衡框架内考察了企业内部权力的动态性和组织形式的变化。他们认为,不同生产方法反映到特定的竞争项目上,企业存在三种组织方式,即委托人集权控制(P组织或一体化),授权给代理人(A组织或外包),以及无内部等级制度的单体企业(O组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没有发生贸易的两个相似国家可能有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A形式或P形式),由于趋同性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能够导致外包浪潮(由P→A)或者并购浪潮(由A→P),但由于市场规模本质上对控制权形式没有影响,因而增大规模的一体化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少,而降低规模的外包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多。Marin和Verdier (2005)进一步研究了企业等级制度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表明在非常大或非常小的国家,将有一体化企业组织方式,而在中、高规模国家将实行外包,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会导致外包。Marin和Verdier(2003)将上述分析扩展到了一个两部门、两要素、北—南两国模型中,考察了企业选址决策行为会造成熟练与不熟练劳动力比率的变化,从而对企业组织方式产生影响。当熟练与不熟练劳动力比率增大时,企业组织方式倾向于从O→ A→P;在技术先进的北方国,企业会选择P组织,而在技术差的南方国,企业在贸易开放之前,会选择O组织方式,然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导致的外包浪潮,企业会转向中等的A组织方式,这就涉及了权力授权问题。

对于上述四类文献,Antras和Helpman(2008)、Antràs和Hansberg (2009)、Helpman等(2008)在他们最新的文献评论中指出,一个有潜力的研究方向是将产权方法与Rajan和Zingales(2001)发展的进入权概念应用起来,或者像Ethier和Markusen(1996)那样引入新的非专用性知识概念,这是探讨跨国公司有效避免专用性投资问题的更为满意的方法。王耀中等(2009)、洪联英等(2013,2015)从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进入权安排和组织控制视角,引入等级制和契约制思想,对我国海外并购整合绩效和跨国公司专业性投资激励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张建红和周朝鸿(2010)、陈岩等(2012)、张中元等(2013)从制度视角,实证检验东道国制度质量与双边投资协议(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而这些文献虽然构架了一个新的设想,但如何结合、如何应用,目前尚没有相应的分析。

通过以上四种分析方法,贸易、FDI中的企业契约理论以H-K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为基础,通过吸纳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激励机制和控制权授权理论等现代企业理论观点,将企业特征与贸易、FDI分离决策行为相结合,解释了发达国家生产外包对于其国内福利分配及其贸易模式的影响。突破了现存新贸易理论中规模经济、收益递增的局限性。尽管这些研究成果都只是初期性的,但为贸易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路。

总之,贸易、FDI中的企业契约理论为研究国际贸易中的企业行为方面提供许多洞见,一定程度上揭示贸易模式与企业间准市场力量、一体化企业内部行为之间的互动影响,这对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是,由于他们主要是从发达国家分工体系出发,论证和揭示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下的企业外包和一体化策略行为,因此,这些研究命题很难解释我国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及其“增而不强”困境问题。

与他们的理论方法不同,我们则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体系权力理论,分别从企业内所有权、网络进入权和企业间价值链分解权的角度来讨论微观生产组织控制与对外投资发展问题。特别是,我们将企业权力作为一种控制工具而不仅仅是激励工具,更有助于认清我国对外投资“增而不强”的微观本质,使研究结果更能逼近现实。

第五节 本章结论

上述四类文献为本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依据,但是综合来看,存在以下待改进之处:

(1)在OFDI与企业进入方式选择理论文献中,国外文献研究OFDI生产决策和组织控制问题,主要关注优势企业FDI和外包方式的组织结构选择及企业行为;未考虑无优势企业的FDI行为;也未考虑政府推动下的OFDI集群式和投资园区建设的组织控制问题。不过,以Markusen为代表的知识资本模型使我们可以认识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特定企业,在OFDI活动中所扮演中心角色和核心地位,为我们探讨国际生产网络下OFDI活动中存在企业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提供了一个文献依据。[3]国内研究多从宏观层面、政策支持和外部促进等视角进行,缺乏对国际生产组织和控制企业行为的研究,这既与FDI活动特点不符,也未反映出我国OFDI困境的本质根源;理论与实证研究均待系统化和深化。

(2)在海外并购与跨国公司成长理论文献中,一个重要的研究事例包括价值创造的解释变量。大部分关于价值创造的研究都是基于代理理论以及TCE理论,结果与组织策略和协作控制相关的因素并没有显著地进行检验,而且大部分企业层面的因素是不清晰的,不能充分反映并购者独有的资源和能力,需要从微观企业层面提供价值创造机制的研究。目前,对我国来说,有近80%的投资方式为跨国并购,但并购失败率很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就是缺乏强有力的跨国公司。因此,对跨国并购的进入方式选择、学习动态过程和价值创造对国外跨国并购的运行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厘清跨国公司并购的成长机理,需要新的视角和方法。

(3)在企业体系权力理论文献中,在以GHM财产所有权以及Rajan 和Zingales(2001)关键资源进入权为代表的企业内部权力理论中,尽管他们将企业权力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方式,为人们研究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问题提供一种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但是,这些理论存在一种共同缺陷,即其权力内涵只是体现了企业的交易属性,省略了企业作为生产组织的本质属性——生产性,对企业组织行为的解释是不完整的。另外,这一理论主要是考察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及其配置问题,而我们要研究的对象是企业体系中企业内部分支机构之间,以及网络间独立企业之间的权力协调与控制问题,因此,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国际生产网络下的OFDI组织方式问题。

(4)在G-H新理论体系中,以Melitz为代表的企业异质性理论,是从技术角度来解释个体企业特征与出口、FDI决策的,能够解释为何国内企业有激励去承担国外生产的问题,但不能解释国外生产为何将发生在企业边界内,而不是通过外包方式进行的。以Grossman-Helpman-Antràs等为代表的企业契约理论,考察发达国家的企业行为与贸易、FDI分离决策的相互关系,这些理论能够解释发达国家外包生产对于其国内福利分配及其贸易模式的影响,但是,没有考虑到像我国无优势企业的FDI行为,以及政府推动下的OFDI集群式和投资园区建设的组织控制问题。此外,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缺陷:这些研究是以“价格理论”为核心,强调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经济制度的强大效率功能,忽视了组织结构收益的一面。

尽管如此,这些文献的理论和方法仍使本书受益颇多,尤其是Grossman-Helpman-Antràs贸易、FDI的企业契约理论,为我们在理论假设、理论拓展、模型构建等方面提供了诸多启示和有益的借鉴。为此,本书将站在学术前沿,并结合中国的现实问题,从微观生产组织控制视角出发,试图提供一个国际生产体系下的企业权力理论及其分析框架,利用企业权力体系与OFDI组织方式的内在关系,打开跨国公司权力机制和组织控制这一“黑箱”,来分析和论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而不强”困境的内在机理,为探讨我国企业创新对外投资行为和组织安排问题,提供新理路和政策启示。


[1]参见Helpman和Krugman(1985)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的详细论述。

[2]参见Alchian、Armen A.和Harold Demsetz(1972),[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2003)。

[3]后文我们将使用Markusen的知识资本假设,将跨国公司拥有更多的知识性资产(作为企业核心能力,是我们构建企业链接权的权力来源一个基础)来展开我们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