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宽度与区域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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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创新理论

一 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脉络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家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的活动中。新组合包含以下内容: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供应新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合。

顺着这样的思路,陈岱孙、厉以宁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手段、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12]

还有的学者从金融创新的具体领域和表现来界定,认为金融创新是创造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并使这些创新成果得以推广(Tufano,2002)。Rogers(1983)也认为,金融创新包括创造活动和新产品、服务、观念的扩散两方面。[13]黄达认为,金融创新就是“突破”金融业务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明显创新、变革。[14]Greenbaum & Heywood(1973)则认为金融创新是存在金融合同却处于零供给状态的金融产品。

邵传林(2007)介绍了金融创新理论的演变过程——从技术推进论到金融中介论,再从金融中介论到当代金融创新论,并指出,随着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的研究逐渐计量化、模型化,用博弈论、行为金融学、试验金融学来诠释金融创新必将成为金融创新理论的未来发展趋势。

阮景平(2007)对我国金融创新理论研究进行了评述,指出国内学者在学术期刊方面研究主题可分为金融创新一般性论著、具体的某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对财务会计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发表时间大部分在2000年之后,发表期刊和作者都很分散,并认为我国的金融创新研究还处于引进创新阶段。

金融创新的动因是早期金融创新理论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归纳起来,可以从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两个视角分析。从需求层面看,推动金融创新的动因包括经济的高度发展所带来的财富的迅速增长(Greenbaum & Heyood,1973)、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Friedman)等因素。从供给层面看,金融创新的动因包括约束诱导(collstain-induced)(Silber,1983)、规避管制(Kane,1984)、分散风险(VanHorne1,1985)、减少交易成本(Hicks & Niehans,1976)、解决道德风险(Ross,1989)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理论逐渐引入不完全市场理论、理性效率假说和群体压力假说理论,并构建一般均衡模型等领域取得进展。龚明华、雷电发(2005)以金融创新与金融中介、金融市场三者的关系为主线,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指出金融中介的结构、地位和规模与其从事金融创新的动力和水平有很大的关联;金融创新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反过来又能成为抑制价格波动的工具,金融创新对不同市场的影响是通过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来实现的;金融创新在与中介和市场的交互作用中,调整着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边界。

二 区域金融创新理论与实践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而每个地区的经济特点不同,推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也有不同的特点。区域金融创新是指为了迎合一个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金融要求、创造更大的利润机会,该区域内的金融要素按新的方式组合的金融产业变革。通常由该区域内的金融服务业较为发达的中心地区率先发起,创新效果向边缘地区逐级扩散,最终达到区域金融产业的最优组合。[15]区域金融创新是区域金融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金融地理学为区域金融创新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16]

孙悦(2005)从区域金融创新和区域金融要素流动的互动关系、区域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相互影响,以及区域金融创新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这三个方面阐述了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张本照、孙悦(2005)分析了区域金融创新和区域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指出规避金融风险的需求激发了金融创新,而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又可能从多方面造成区域内的金融风险。因此,在经济区域内实施风险控制,以降低区域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

杨为乔(2010)指出区域金融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政府法制又在区域金融创新中具有主导作用,所以明晰区域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以及对应的政府制度供给可能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明确自己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进而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依法行政,创造一方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

董经纬、冯文丽(2008)指出,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制约了经济协同发展。因此,京津冀应综合利用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三种金融创新模式,提高金融创新质量和速度,促进区域金融融合和协同发展,最终实现金融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目标。周建松、姚星垣(2010)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结构等层面,归纳了浙江金融创新存在主体的多元化和微小化并存、特殊性和普遍性并存、收敛性和扩散性并存等特点,并指出要处理好区域金融创新与宏观调控、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金融审慎监管的关系。

三 区域金融创新的政策研究

第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金融政策。

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必须将货币政策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协调起来(武胜利,1997),具体的思路包括建立区域经济发展基金、赋予中央银行在各地区的分支机构一定的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调控权(江世银,2003),差别化区域金融调控,在调控时点、工具的组合运用、方向和力度上,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等方面体现区域差异(张企元,2006)、建立中西部地区的开发银行和开发基金,通过国家优惠政策激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到中西部发展(杨胜刚、朱红,2007)。

第二,加快区域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种思路是加快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改革的力度,包括加强西部金融体制改革,重塑西部金融主体(冉光和等,2006),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政策倾斜力度(石红英,2007);另一种思路是推进整体的市场化改革和建设,比如朱建芳(2007)认为重点是推进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尊重市场力量,鼓励制度创新。冉光和等(2007、2008)认为要给予各地区平等的金融发展条件,构建公平、合理的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