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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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语用学的内涵

“语用学”这一术语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是由美国哲学家莫里斯于1937年提出的。此后,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语用学的内涵等问题。

一 语用学术语的提出

何兆熊在《新编语用学概要》(2000)一书的绪论中说明了“语用学”一词的由来:“‘语用’或‘语用学’译自英语的pragmatics一词。在当今大量的语言学研究的论文、专著和资料中,‘语用’已是一个极为常见的专门术语了。但是作为语言学研究的一个分支领域,语用学的历史并不很长。‘语用’这一术语,最早并不是出现在语言研究的领域之内,而是出现在哲学研究的领域之中。”[1]

莫里斯在《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科学主义》(Logical PositivismPragmatism and Scientific Empiricism,1937)的序言中首次提到语用学:“分析表明语言符号持有三种关系:与语言中其他符号的关系;与所表示的物体的关系;与运用并解释符号的人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界定了意义的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又分别是syntactics、semantics、pragmatics的研究。符号学则是总括这三门学科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科学。”[2]

莫里斯在《符号理论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Theory of Signs,1938)中再次阐述了上述观点。他将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符号关系学(即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并详细论述了语用学的含义。莫里斯认为:“语用学研究符号和解释者之间的关系。”[3]

莫里斯在《美学和符号理论》(Esthetics and the Theory of Signs,1939)中谈到语用学时又用“使用者”替换了“解释者”。而后在1946年出版的《符号、语言与行为》中,莫里斯将语用学重新定义为“语用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它研究符号的来源、应用及其在行为中出现时所产生的效果”。[4]

莫里斯的观点得到了哲学家卡纳普的认可。卡纳普认为:“如果一种研究明确地涉及语言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我们从语言使用者那里只摘取一些词语,即词语所指的对象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语义学的领域。最后,如果我们从词语所指的对象中抽象出词语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逻辑)句法学的领域了。”[5]他的这种看法与莫里斯的观点相似。在此基础上,卡纳普又提出了纯理论研究和描写研究。他认为所有的描写研究都是语用学。语用学就是这样作为符号学的一个分支被提出的。

二 语用学的几种定义

语用学具有多面性,要给语用学下一个准确、全面的定义并不容易。在许多提到“语用学”的专著或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找到作者对它下的定义。

莱文森在他的《语用学》(Pragmatics,1983)中列举了九种语用学的定义。索振羽译介了这九种定义:

(1)语用学是对说明为什么某一组句子是不规则的或者某些话语是不可能的那些规则的研究。

(2)语用学是从功能的观点,即试图通过涉及非语言的强制和原因来解释语言结构的某些方面来对语言进行研究。

(3)语用学应该只跟语言的使用原则有关,跟语言结构的描写无任何关系。

(4)语用学既包含语言结构的语境依赖的各方面,也包含跟语言结构有关系或很少有关系的语言的运用和理解的各项原则。

(5)语用学是在对一种语言的结构中被语法化或编码的那些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6)语用学是对所有那些未能纳入予以理论的意义侧面的研究。

(7)语用学是对语言理解所必需的语言和语境之间关系的研究。

(8)语用学是对语言使用者把句子和使这些句子得以合适的语境相匹配的能力的研究。

(9)语用学是对指示(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含义、前提、言语行为及话语结构等各个侧面的研究。[6]

莱文森认为这九种定义每一种都有一些缺陷或异议,但通过对各个侧面的探讨,能够获得有关语用学的大致信息。

梅耶、克里斯托从语言使用者的角度给语用学下了定义。梅耶认为语用学是“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去进行研究的语言科学”。[7]除了强调语言使用者外,克里斯托还强调了语言使用者的社交互动性。他指出:“语用学就是从语言使用者的角度研究语言,尤其是语言选择、社交互动条件下语言使用的制约因素及语言交际对他人的影响。”[8]

尤尔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角度研究语用学。他认为:“语用学所关心的是研究说话人(或作者)所传递的及听话人(或读者)所理解的意义。”[9]从他给语用学下的定义中,我们了解到语用学不仅关注说话人的表达,而且关注听话人的理解。

法索尔德和斯托纳克从语境角度定义语用学。法索尔德认为:“语用学研究如何利用语境来推断意义。”[10]斯托纳克认为:“语用学是对语言行为及实施这些行为的语境所作的研究。”[11]

与以上定义不同,维索尔伦从语言功能的综观角度给语用学下了定义,即“语用学是语言各个方面的功能总览,即研究人类生活中语言的认知、社会和文化的功能”。[12]

格林则从广义的语用观角度出发,认为“语用学是涉及语言学、认知心理学、哲学、社会学和修辞学的一门交叉学科,有些方面属于认知科学范畴”。[13]

我国学者对语用学的定义同样见仁见智。

胡壮麟认为:“语用学,即语言实用学,是符号学中的实用学在语言学领域中的运用。”[14]

戚雨村对语用学的定义是:“语用学是研究语言运用及其规则的学科。它从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角度,把人们使用语言的行为看作受各种社会规则制约的行为,研究特定语境中的特定话语。着重说明语境可能影响话语解释的各个方面,从而建立语用规则。”[15]

索振羽在简评了莱文森给出的语用学定义的基础上,给语用学的定义是:“语用学研究在不同语境中话语意义的恰当地表达和准确地理解,寻找并确立使话语意义得以恰当地表达和准确地理解的基本原则和准则。”[16]并解释道:“‘话语意义的恰当地表达’是指说话人针对不同的语境把自己的意图选用恰当的言语形式表达出来;‘话语意义的准确地理解’是指听话人依据说话人已说出来的话语的字面意义和特定环境推导出说话人所说话语的准确含义。”[17]

何自然认为:“语用学研究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话语,特别是不同交际环境中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18]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史尘封和崔新建。

俞东明对语用学的定义进行了新的探讨,他同意托马斯下的定义,即“语用学是对相互作用中的意义的研究”。[19]

钱冠连则提出了语用学的窄式定义和宽式定义。窄式语用学定义是:“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于人的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对多于话面(字面)的含义作出解释的。”宽式语用学定义是: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运用话语的。

除了以上定义外,不同词典对语用学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剑桥语言百科全书》(The 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中就语用学论述道:“语用学研究那些在社会交际中支配着我们的语言选择及这种选择对别人影响的各种因素。……语用学目前不是语言研究的一个连贯领域(……这些因素如此复杂)。”[20]

《朗文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Applied Linguistics)中对语用学下的定义是:“语用学研究语言在交际中的运用,特别是指研究句子与它们所使用的语境和情景之间的关系。”[21]

《语言与语言学词典》(Routledge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中对语用学下的定义是:“语用学是语言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源于不同语言学、哲学与社会逻辑传统,研究自然语言表达与语境中的特殊含义的关系。”[22]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对语用学下的定义是:“语用学是语言学的一门新学科,研究特定情境中的特定话语,特别研究在不同的语言交际环境下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23]

虽然给语用学下一个确切的、完备的定义是不容易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语用学是一门杂乱的学科。这些不同的定义,说明了人们对语用问题的不同认识与研究,也加深了人们对语用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