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高鹗与曹纶
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十五日,天理教首领林清派人潜入北京的紫禁城,攻进皇宫。嘉庆对此惊呼为“亘古以来未有之奇变”,并悲叹道:“国家设立王公,文武大臣以及侍卫章京,不下千员,八旗步营将弁、兵士,几及十余万人,竟无一人出首者。呜呼痛哉!”(《行实政论》)
这一次起义不幸失败,林清等人被捕。官方大肆镇压,查出太监刘得才、刘金、高广福、张泰、王福禄、阎进喜等人都是天理教徒,和林清素有联络,起事之日,他们在宫内接应,为起义者领路。嘉庆大为震怒,处以极刑。后来又继续查出独石口都司曹纶于嘉庆十二年(1807)与林清结拜弟兄,其子曹福昌也是同党。十月十七日,嘉庆下令逮捕曹纶。
曹纶是汉军正黄旗人,现任四品职官。所驻守的独石口在长城线上,是拱卫京北的重地。他也是天理教徒。嘉庆十六年(1811)五月领饷到北京,林清叫人向他传达口信:“河南七卦人,都已归了清。目下劫数已列,林清该当起事。彼时,你若可以进京,就来京助。若不能来,就在独石口收人入会,等候接应。”嘉庆十八年(1813)七月十七日,林清又曾派人专程去独石口,告知他发动起义的日期,要他“临时马头朝南,迎着同会的人”。案破之后,嘉庆得悉此情十分震惊,在十一月初九日下令把他处死。
一些封建文人,别有用心地借此事制造谣言。他们一口咬定曹纶是曹雪芹的后裔,因为曹雪芹创作了《红楼梦》,致干天谴,毁家灭族。言之凿凿,若有其事。
毛庆臻在《一亭考古杂记》中说:“然入阴界者,每传地狱治雪芹甚苦,人亦不恤。盖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与佛经之升天堂正作反对。嘉庆癸酉,以林清逆案,牵都司曹某,凌迟覆族,乃汉军雪芹家也。余始惊其叛逆隐情,乃天报以阴律耳。伤风教者,罪安逃哉?”
汪堃在《寄蜗残赘》中说:“《红楼梦》一书,始于乾隆年间……相传其书出于汉军曹雪芹之手。嘉庆年间,逆犯曹纶,即其孙也。灭族之祸,实基于此。”
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说:“此书(指《红楼梦》)乃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楝亭之子雪芹所撰。……至嘉庆年间,其曾孙曹勋,以贫故,入林清天理教。林为逆,勋被诛,覆其宗。世以为撰是书之果报焉。”
他们制造这些谣言,充分表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对《红楼梦》一书的痛恨,其用心及手段都是极为卑劣的。
按,曹纶在狱中的供词云:“我是正黄旗汉军,年四十二岁。曾祖曹金铎,系骁骑校。伯祖曹瑛,曾任工部侍郎,补放大同镇总兵。祖曹珹,原任云南顺宁府知府。父曹廷奎,原任贵州安顺府同知,嘉庆二年在署南笼府任内,因苗匪围城痰发身死。我嫡母荆氏,生母孙氏,亦俱自缢,其时无人呈报,未得旌表。我叔叔曹廷琦。又兄弟三人,内长兄曹绅已故,只有二兄曹维,现任武备院弓匠,均已分居。妻杨氏,生子三人,长男幅(福)昌,次男重庆,三男鹤龄,女妞儿。我先于乾隆五十八年充整仪尉,升治仪正,兼公中佐领。嘉庆十六年升独石口都司。”(《平定教匪纪略》卷十六)
我们知道,曹雪芹是满洲正白旗,而曹纶是汉军正黄旗,两者各不相涉。曹雪芹的父亲是曹頫,祖父是曹寅,曾祖是曹玺,三代俱任江宁织造,根本与曹纶一家毫无关系。曹雪芹仅有一子,早殇。敦诚的《挽曹雪芹》诗,初稿云“肠回故垄孤儿泣”,改稿云“孤儿渺漠魂应逐”,句下皆有自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除夕,既无后裔,则生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的曹纶焉能是他的子孙?对照这些事实,那些谣言不攻自破。
曹雪芹虽然和曹纶不是一家子,但他们两人又确有共同之处。他们两人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曹雪芹背叛了他显赫的家世,以十年的辛苦创作了《红楼梦》,以此作为批判的武器,向封建制度猛烈开火。曹纶的父、祖也都是品级相当高的朝廷命官,其父还为清廷镇压少数民族,效忠至死。然而曹纶却背叛了自己的家族和封建统治阶级,毅然投入到农民起义的洪流,反对朝廷,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两人在历史上可以前后辉映。封建文人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加以诅咒,正表明封建统治阶级对这两个人是同样痛恨的。
把曹雪芹说成是曹纶的祖父,全然荒唐无稽。但是,与《红楼梦》后四十回有密切关系的高鹗,倒的确和曹纶一案有关,他因此案而受到了皇帝的严重处分。这一史料过去不为人知,今述如下。嘉庆十八年(1813)十月二十九日,皇帝向内阁下达谕旨:
国家设立科道,职司言路,原期发奸擿伏,俾大案得早破露,以匡国宪而弼王章。乃近来科道风气,惟知摭拾浮词,更改一二例文,藉以见长干进;或竟受人嘱托,毛举细故,博取直名,而于大奸大恶,转毫无举发。即如逆首林清一案,讯究该逆等供称,自嘉庆十一年间,即有荣华会名目;至谋为不轨,则始自十六年夏间。该逆等潜伏近畿,传教谋逆,经年累月,勾结多人,其踪迹亦不甚秘密。乃科道等一无见闻,竟同聋瞆,实属有乖职守。本应悉予降革,姑念人数众多,从宽免议,俱著传旨严行申饬。惟此案谋逆重犯,俱系直隶附近州县之人,并有汉军旗人曹纶父子,预知逆谋。所有科道中汉军及籍隶直隶各员,失察之咎尤重。著都察院查明各该员在任年月,咨交吏部议处,以示惩儆。(《平定教匪纪略》卷十五)
到了十一月初九日,嘉庆下令处死曹纶,接着又批下了吏部处分“失察”官员的奏本。
《平定教匪纪略》卷十七是这样记载的:“同日(即十一月初九日)吏部奏:遵旨议处失察林清、曹纶谋逆不奏之汉军直隶各科道,按其在任年月分别降调留任。得旨:‘所有失察谋逆,在任一年以上、议以降二级调用之给事中高鹗,御史今任江安粮道魏元煜、常州府知府朱澄,俱著改为降三级调用。在任未及一年、议以降一级调用之御史丁孝彝、李恩绎,御史今任山东登州府知府商载、陕西榆林府知府何梦莲,俱著改为降二级调用。余依议。’”
据《国朝六科汉给事中题名录》载:“嘉庆十八年……高鹗,镶黄旗汉军人,乾隆乙卯进士,由掌江南道升刑科。”由此可知高鹗在嘉庆十八年(1813)是担任刑科给事中的职务,与御旨中的“给事中高鹗”正相符合。然而我们看到故宫所藏嘉庆十八年(1813)正月三十日的吏科题本载:“掌江南道监察御史高鹗,镶黄旗汉军进士。”又嘉庆十八年(1813)京察二等官员册载:“严都察院掌江南道监察御史高鹗: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年力壮。考语:勤职。”嘉庆十八年(1813)三月十四日的吏科题本中,也提到高鹗的名字,其职衔仍是“御史”。(以上档案材料,均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二辑,中华书局1978年版)可见高鹗由掌江南道监察御史升任刑科给事中,乃是在嘉庆十八年(1813)三月以后的事。
高鹗升任刑科给事中未久,即碰到林清起义。嘉庆谕旨上说:“并有汉军旗人曹纶父子,预知逆谋。所有科道中汉军及籍隶直隶各员,失察之咎尤重。”高鹗是汉军旗人,正在其内。他任刑科给事中,最多只有七个月,何以在谕旨中把他归入“在任一年以上”一类呢?大概因为他在此之前,长期任掌江南道监察御史,仍是供职都察史的缘故。据《国朝御史题名录》,高鹗是在嘉庆十四年(1809)由内阁侍读考选江南道御史的。在皇帝看来,他长期担任御史职务,又是汉军旗人,便要对他从严治罪。
与此同一天,嘉庆还颁发了一道上谕,专为安抚汉军旗人。其中说:“至八旗汉军,自我太祖、太宗开国之初,从龙著绩,栉风沐雨,勋载旗常。我国家视向世仆,实与八旗满洲、蒙古无异。百数十年以来,汉军中历任文武大臣,名卿硕辅,节概炳著者,指不胜屈。即现在简用内外大员,亦皆克宣力效忠,无愧阀阅。不意竟有曹纶一人,败常蔑本,实出人情意想之外。谅八旗汉军闻之,自必人人愤恨,义切同仇。不知此等败类,乃戾气所钟,譬如万顷嘉禾,间生稂莠,锄而去之,无害良亩。即如林清本系畿辅民人,敢兴悖乱,国有常刑,只将逆犯诛殛,断无因林清一犯,将近畿数百万良民皆疑其反侧之理。现在曹纶一家,已销除旗档,我汉军臣仆,皆当视曹纶为异类,不必引以为愧。所有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等,惟当感激国家培养厚恩,勿忘祖父勤劳世泽,共矢天良,力抒忠荩,无负朕谆谆训勉至意。将此通谕八旗知之。”(《平定教匪纪略》卷十七)
口头上说汉军中“即现在简用内外大员,亦皆克宣力效忠,无愧阀阅”,又要“汉军臣仆,皆当视曹纶为异类,不必引以为愧”,实际上却对汉军各科道从严治罪,“以示惩儆”,由此可见嘉庆之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大耍两面手法。(《清实录》中收了上面的安抚汉军旗人的谕旨,却只字不提对汉军各科道治罪之事,亦可见《实录》之纂修者为了粉饰皇帝的“德政”,有些“实事”却是避而不“录”的。参见《仁宗实录》卷二百七十八)他见有旗人参加了林清起义,极为恼怒。
高鹗却因此而倒了霉。在处分失察的汉军及直隶科道官员中,他是名列第一。吏部奏请将他降二级调用,皇帝嫌轻,御笔改为降三级调用。他老年受此处分,心情是不会愉快的,果然不几年就去世了。增龄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三月为其师高鹗的《月小山房遗稿》撰写序言,说他“家贫官冷,两袖清风,故著作如林,未遑问世,竟赍志以终”,当是高鹗晚景的如实写照。
(原载《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