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西游及浮生六记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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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新证质疑

吴世昌先生在《综论曹雪芹卒年问题》一文[1]中,对拙文[2]提出批评,并列举一些“癸未说”的新证。读后我有不同的看法,对他的新证深表怀疑。现在把我的意见写出来和吴先生商榷。

首先必须声明,吴先生说我把《四松堂诗钞》抄本当作了《四松堂集》付刻底本,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我在《商榷》一文里谈敦诚的《挽曹雪芹》诗时说:“它的定稿不见于刻本的《四松堂集》,但在《四松堂诗钞》抄本及《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里面都有,题下都注了‘甲申’二字。”又在另外一处说:“《四松堂诗钞》抄本及《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都没有全部收入作者的诗。”可见我并未将两种本子混为一谈。我根据的是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四松堂集》付刻底本,吴先生没有理由指为名目不同、内容也有差异的《四松堂诗钞》抄本,叫我回答《四松堂诗钞》的编年问题。

吴先生承认《四松堂集》“刻本编时是经过一番审查年份的工作的”,他应该知道这个刻本就是根据付刻底本来的。付刻底本是编年的本子,经过了审查年份的工作。《四松堂诗钞》错编在庚子的那首《佩斋墓上同人哭酹》,在付刻底本上业已调整,编于乙巳,刻本与此相同。付刻底本上虽有一些剪贴的纸片,只是贴改字句,它和《懋斋诗钞》抄本是由大量剪接残页而拼凑成卷的情况完全不同。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由于编者有意在刻本上不标注年代,所以付刻底本上诗题下署年的干支大都用小块白纸贴上,作为一种标记。比如《挽曹雪芹》一诗题下所署的“甲申”二字,即贴上了小块白纸。“壬午”这个干支未见,当是遗漏,然而这不能证明没有壬午年的诗。[3]我说敦诚的题画诗编在壬午,基于两点事实:(1)《题画诗》后面的第九个诗题《南村清明》,题下署明“癸未”;(2)据考证,《题画诗》前面的第六个诗题《黑龙潭》及第五个诗题《过十三陵》,《题画诗》后面的第二个诗题《东皋同子明、贻谋作》,都是壬午年的作品(考证见第二节)。

下面且来考察吴先生“新证”的论点。

一 吊天元上人的诗作于癸未吗?

吴先生在《综论》一文中,认为《四松堂集》里的《一月中闻罗介昌、李迂甫两先生、天元上人皆作古人,感而有作》这首诗作于癸未,并对我《商榷》一文的看法大加批评。他说:“陈先生径说这首吊诗在四松堂集》(甚至不说是抄本)中编在‘己卯’全非事实。他甚至于用这个自己推论出来的‘己卯’年为根据,断定了《懋斋诗钞》的‘编年错误’……陈先生把这位只活了二十多岁的天元上人,又减了四年寿命。”(注:重点是原有的)

查这首吊诗在《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及刻本中,都排在《送易堂南归》一诗之后,而且紧相连接。付刻底本在《送易堂南归》的诗题下,业已明确标出“己卯”的编年,并有其兄敦敏己卯年所写的《送汪易堂南归省亲》[4]及《怀易堂,次敬亭韵四首》诸诗可以参证。因此说吊诗编于己卯,这完全是有根据的。怎能说“全非事实”呢?

吴先生反复强调这首吊诗在付刻底本中并未注明年代,所以是否编在己卯大有问题。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的。任何一部编年的诗集都绝不会在每个诗题下一一注明年份,一般都是在每年的第一首诗题下注明干支,或是在一卷之首标出起讫年月。吊天元上人的诗既不是一年中的第一首诗,它的题下怎么会注明年份呢?它前面的《送易堂南归》恰恰是这一年的第一首诗,题下就注有“己卯”二字。这难道不足以表明吊诗是编在己卯年吗?

吴先生又说:“即使认为《送易堂南归》一诗的‘己卯’编年不误,也不能证明下一首也作于同一年。”原因何在呢?“因为诗中的‘江天一雁迟’是秋景,而下首吊诗有‘初逢寒食’、‘棠梨春雨’之句,是春景。若如陈先生所谓‘严格编年’,则己卯年先秋后春,矛盾太大了。”

其实,《送易堂南归》中“暮雨孤篷急”明明和下首吊诗中的“棠梨春雨暮潇潇”写的同是春雨之景。“江天一雁迟”也恰恰说明汪易堂南归不是在秋天。雁群是在秋天飞往南方,而汪易堂春日南归,故敦诚把他比作“一雁独迟”。

我们看看其兄敦敏在同一年春天里写的《送汪易堂南归省亲》第二首:“一剑轻行橐,单车出蓟门。青衫游客泪,白发老亲恩。烟水江天阔,莺花乡路繁。秋风桂子月,预设故人樽。”(注:重点是笔者加的,下同)汪易堂是钱塘人,敦敏说他“西湖有旧庐”。这首诗说明他到家当是春光明媚之时,作者盼望他秋天北上,为他洗尘。再看敦敏也是在同一年春天里所写的《怀易堂,次敬亭韵》第一首:“书剑今何处,翻怜作客时。探奇过废寺,吊古访遗碑。水阔孤帆远,春寒旅雁迟。顿教离别意,往事倍堪思。”这就更清楚了。“暮雨孤篷急,江天一雁迟”和“水阔孤帆远,春寒旅雁迟”所写的是同一回事,它到底是春景还是秋景呢?

《送易堂南归》和吊天元上人的诗都写于己卯年的春天,《四松堂集》的编年根本没有错。《鹪鹩庵笔麈》中“癸未再过禅房而上人示寂矣”这句话,只是说作者在癸未年再度重游,天元上人业已谢世,房栊依旧,人事全非,不禁感慨系之。这条材料并未表明天元上人是死在癸未,而不是死在癸未以前。根据敦诚在己卯年为上人作了吊诗看来,天元上人是死于己卯年无疑。“示寂”在梵文中有无文法上的现在式的意义,我没有研究,不敢妄加揣测,但在古汉语里后面加了一个“矣”字,明明是过去式的意思。吴先生却说敦诚亲临现场才大惊失色,“发现他在禅房‘示寂’了”(注:重点是原有的),好像敦诚从来不曾知道过上人的死讯,这就未免直接违反了那首吊诗的题目(《一月中……天元上人皆作古人……》)所表明的事实。

二 题画诗作于癸未吗?

吴先生还断定《四松堂集》中的《东轩雅集,主人出所藏旧画数十轴,同人分题,得四首》也作于癸未,并认为我在《商榷》一文中说作于壬午是错误的。他所提出的证据是这四首题画诗在吊天元上人的诗之后,吊诗据他讲作于癸未春,题画诗就作于癸未夏了。

查《四松堂集》刻本中,在吊天元上人的诗后面的第二十二个诗题才是题画诗(在付刻底本中是吊诗后的第二十七个诗题)。在它们之间有二十一个诗题,从诗中所表明的时令季节看来,业已春而复秋、秋而复春,周转了好几次,怎么能使人相信这些诗竟会是同一年的春天到夏天的作品呢?

吊诗写于己卯,前面已经证明。要判断题画诗的写作年代,需根据与它邻近的诗,才比较可靠。

《题画诗》前面的第六个诗题《黑龙潭》和第五个诗题《过十三陵》,年代都可考。查敦诚本人所写的《感怀十首》[5],其中第一首是纪念他的伯父拙庵:“东山丝竹尝教预,北岭烟霞许从游(原注:壬午春,随伯父游大汤、芹岭、天寿诸山,浃旬而返)。华屋山丘多少泪,醉鞭羸马过西州。”黑龙潭是北京西郊的名胜,在汤山温泉附近。十三陵是在天寿山,《过十三陵》那首诗说:“巩华城北风烟合,天寿山前云树层。立马平原闲指点,晚烟残照十三陵。”敦诚这次出游是在春天(《黑龙潭》诗中有“愿早霈春霖”之句),游踪与注中所述相符,而且付刻底本在《黑龙潭》一诗之前恰有一个诗题:《住慧云寺怡情泉石堂(在西山),拙庵伯父(讳九如)命为小诗,走笔却呈》(此诗未刻)[6],足见《黑龙潭》及《过十三陵》就是壬午春游写的诗。

《题画诗》后面的第二个诗题《东皋同子明、贻谋作》,也可考出年代。此诗末句“小楼倚病听秋涛”下有长注:“子明兄云‘忆昔与敬亭、贻谋两弟泛舟潞河时,波光潋滟,烟云浩渺。敬亭小病,倚栏看水。贻谋微饮。余独狂呼大叫,把酒淋漓。月横西岩,犹与诸仆作鲜鱼脍进酒。读此不禁今昔之感云。’录诗至此,并识。”

查《鹪鹩庵笔麈》中有一条正好提到了这次夜游:“壬午九月十四夜,同贻谋在潞河水阁饮酒看月,野人进只鸡活鲤,极兴而罢。今年此月此夕,仍与贻谋醉月此阁,风景不殊,居诸易迈。因感昔题云:‘水阁涵虚落梵音,鸥波东下月西沉。他年若更怀今夜,黄叶秋风对酒心。’题罢惘然,未卜明秋又在何处。或仍继两年遗迹,复登此阁。人世事又安可必耶?不禁鸿泥之感。癸未秋杪记。”[7]这条材料抄录了癸未年九月十四夜所写的那首诗,并未说是“仅录其一”,可见只写了一首。《东皋同子明、贻谋作》这首诗肯定不是癸未年之作。根据“子明兄云”的长注看来,所描写的极兴情景正和《笔麈》所记的“壬午九月十四夜”相切合。它当是壬午年之作。

从《黑龙潭》到《东皋同子明、贻谋作》,由春至秋,次序分明。既已考出它们作于壬午,则夹在中间的题画诗自然也属于壬午年的作品。我们怎么能够根据它前面遥远得很的第二十二个诗题,而且还根据吴先生对这个诗题的写作年代的错误判断(吊诗作于己卯,他误断为癸未),来确定题画诗写于癸未呢?

三 《佩刀质酒歌》作于癸未吗?

吴先生在《综论》一文中说发现了曹雪芹卒年的新证据——敦诚的《佩刀质酒歌》。据他考订,这首诗作于癸未。有了这个新证据,“即使《懋斋诗钞》中那首《小诗代简》排错了年份,不能算作癸未,雪芹也决不会在上年‘壬午除夕’已经‘泪尽而逝’”。

他是怎样考订的呢?在他所排的表上“证据”一栏谈得清清楚楚。此诗“在上列悼诗(按即吊天元上人的诗)[8]之后,必在本年(癸未)或下年(甲申)。但雪芹已卒于是年(癸未)除夕,故不可能在下年(甲申)”,所以他断为癸未秋之作。

任何人看了,都不能不对这种证明方法感到惊异。所谓曹雪芹卒于癸未的新证据就是这样得来的,它本身之成立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雪芹已卒于是年(癸未)除夕”。但是,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恰恰是吴先生所要证明的东西,怎么能把它转化为前提呢?既然这个前提本身还需要得到证明,所谓新证据如何能够成立呢?

查《四松堂诗集》刻本中,在吊天元上人的诗后面的第二十九个诗题才是《佩刀质酒歌》(在付刻底本中是吊诗后的第三十四个诗题),相隔比题画诗更远。吊天元上人的诗业已考出作于己卯,能不能像吴先生那样据此就断定《佩刀质酒歌》也是作于同一年呢?当然不能。必须考察它邻近诸诗的写作年代,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佩刀质酒歌》前面的第五个诗题是《东皋同子明、贻谋作》,我在前一节已考出它作于壬午秋。《佩刀质酒歌》后面的第二个诗题是《南村清明》,付刻底本在此诗题下注明“癸未”,可知是癸未年的第一首诗。吴先生既然相信付刻底本中《挽曹雪芹》一诗题下所注的“甲申”,就没有理由不相信《南村清明》题下所注的“癸未”。根据这个编年,在它之前的诗只能是壬午年的作品。如果在壬午年敦诚就已写了癸未年秋天的诗,莫非早已料到下一年的秋天将和曹雪芹会于槐园,而且要为他解刀买饮、互相唱和,害怕当场交白卷,事先就写下诗来?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这种事的。这首《佩刀质酒歌》明明写的壬午年秋天的事,它和前面的《东皋同子明、贻谋作》是同时之作。以它作为曹雪芹卒于癸未的新证据,是没有根据的。

四 《小诗代简》作于癸未吗?

《懋斋诗钞》是个残稿本,而且是由剪贴粘接而成。全书存在着大量剪接的痕迹。据我统计,剪接共有五十一处之多。[9]所谓剪接,是指它把原来的零散抄稿(敦诚在上面加过批语及圈选)剪贴粘接在一起。粘接时或者在中间补上一行至一面不等的空白纸张,在纸上用墨笔描出上下栏;或者什么也不补,只在背面衬以纸张,直接把两张诗稿粘在一起,中间留下一道接缝。最末有三首诗还是将作者亲笔写的原稿一行行剪贴上去的。有的诗缺上文,只有后面几句;有的诗缺下文,只有前面几句;有的有题无诗,但题上有敦诚的圈选;有的有诗无题,诗句却经敦诚的圈点。这一切情形都使人怀疑它不是一个原抄本,而是后人整理过的本子。看起来,春夏秋冬的次序,大体还顺,但在编年和粘接上是否不会发生错误很难保证。因为一则不像《四松堂集》有刻本可以对证;二则经过仔细研究,也的确发现了一些错排了年代的诗。

例如《小雨访天元上人》诗错排在壬午年。据《四松堂集》,天元上人在己卯年去世(本文第一节已证明),敦诚已为他写了吊诗。敦敏自然不会在壬午年去访他。有人说己卯年上人的死讯出于讹传,但《四松堂集》是敦敏参加编辑的,那首吊诗的题下并未加注,也未删去,可见不是“海外东坡”之谣。敦诚生前也不至于没有发现埋葬掉一位活人。

还有《题画四首》错排在癸未年。敦诚的《东轩雅集,主人出所藏旧画数十轴,同人分题,得四首》诗写于壬午(本文第二节已证明)。敦敏的题画诗也是四首,其中三首与敦诚所题的画相同(即张可山的《梅溪小艇》、谢时臣的《溪山岁晚》和张璞庵的《万竿烟雨》),应是同一次聚会之作。有人说:“弟弟可以在壬午而哥哥也可以在癸未写这四首同题诗。”查《鹪鹩庵笔麈》有一条:“贻谋家藏古画数十轴,皆宋、元、明人名迹。一日,在东轩焚沉香,瀹佳茗,命余一一品题,各为小诗。内有谢时臣《溪山岁晚》一轴,泼墨苍古,洵非时笔所拟,余以晴谷老人《松风亭子》易之。”[10]足见敦诚壬午年题诗之后,这幅《溪山岁晚》业已转让给他,别的画(包括《梅溪小艇》和《万竿烟雨》)都还在贻谋手中。敦敏怎么能够在癸未年一次题这分藏于两家的四幅画呢?

排错年代的例子还有,限于篇幅,只再举一个。《懋斋诗钞》中有一首《送和怡斋牧马塞上》(影印本第三二页),排于庚辰春,诗里却写的是秋景(“笳声胡地月,雁阵戍楼烟”)。《四松堂集》也有一首《送怡斋内弟牧马塞上》(影印本第三四页),编于己卯秋,诗中说“马肥秋草深”。查和怡斋是敦诚岳父和邦额之子,与敦诚为郎舅亲。牧马塞上是秋天的事,不可能在春寒之日。敦敏此诗应写于己卯秋而错排于庚辰春。

说《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排错了年代,自然不是用的“类推方法”。谁也没有说因为《小雨访天元上人》和《题画四首》排错了,所以《小诗代简》也必然排错。《懋斋诗钞》的编年发现了好些错误,促使我们要谨慎地对待它所收的诗,不要轻率地做出“严格编年”“有条不紊”的结论。

在《小诗代简》前面第三首诗《古刹小憩》的题下,的确注出了“癸未”二字,壬午说者从来没有否认过这点。但这“癸未”两字确为挖改,即把原注干支挖去,贴上一小块白纸,然后再题上“癸未”,和所抄的诗笔迹与墨色都不一样。这也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吴恩裕先生说《古刹小憩》下所粘的“癸未”二字“是作者(敦敏)自粘的”[11],吴世昌先生说:“据专家审定确为敦诚亲笔。”周汝昌先生认为“仍然就是那个原抄手的一色笔迹”[12]。于是就同时出现了三个挖改的人:敦敏、敦诚、原抄手(周先生虽主张原抄手就是敦敏,但吴世昌先生说:“抄者不详”,所以这个“不详”的第三者还不能取消)。“癸未说”者的看法既如此分歧,这挖改者究竟是谁,也就值得怀疑了。

在《再商榷》一文中,我曾指出《古刹小憩》题下挖改的“癸未”,和首页《东皋集序》上贴改的“癸未”笔迹相同,因此必须联系起来考察。后者未贴改前原是“庚辰”二字,目前还可看出。收藏者燕野顽民在同治元年写的《题识》上也说至庚辰止,他应该是根据序言才这样写的,其时序言尚未经过贴改。《古刹小憩》题下原注很可能也是“庚辰”,被挖改是在燕野顽民之后,否则他看到“癸未”这个干支,绝不会说稿本仅止于庚辰。

周汝昌先生在《再商曹雪芹卒年》一文中提出了另一种可能。他说:“《古刹小憩》之前,正值有删割空白之处,那就很可能是被删弃的诗题中原有涉及当年干支关系之处,或题下有过干支小注;此等处既适遭削,而整理时觉有必要将此干支关系保留,故而将原有的或由原语推得的‘癸未’二字移来《古刹小憩》之下。”[13]但这仍然不能解释挖改这一事实。周先生断定作者在癸未年曾经整理结集,结果作者把自己当年春天写的诗的年代搞错了,竟要去挖改一番。一般来说,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

我认为要确定《小诗代简》的年代,最好是考订与它较为邻近的诗。由于《小诗代简》与前面的三首诗抄在一处,中间没有剪接的痕迹,而它与后面的《月下梨花》是剪接起来的,所以考订前面三首诗才可靠。《古刹小憩》的内容考不出年代,挖改后的“癸未”二字只能存疑,不足为据。《典裘》一首也无考,只是《过贻谋东轩》可考。此诗在《古刹小憩》之后,离《小诗代简》更近,更值得我们注意。

据我考订,《过贻谋东轩同敬亭题壁分得轩字》作于庚辰,在《再商榷》一文中已有论证。此处只补充另外一个证据。《四松堂集》卷首载有敦敏为其弟作的《敬亭小传》,其中云:“十三随余从叔父月山公学,为叔父所喜,故有‘兄弟齐名似陆云,行年总角学能勤’之句。”查敦诚生于雍正十二年(1734)甲寅,他十三岁时正值乾隆十一年(1746)丙寅,故知是年敦敏兄弟两人均受业于月山。从“伤心满壁图书在”句看来,东轩是月山的书斋,也正是敦敏兄弟受业之处。他们在十五年后的庚辰重过旧地,感慨万端,因而一同题壁。这又一次证明了“十五年前事”并非“亡者生前的任何一年的一件可纪念的事”,而的确是回忆当年受教及叔父赠诗规劝的事。“焚囊惭负东山教”一句相当重要,“焚囊”之事本来就是和“教”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教”的一种方式。敦诚在《感怀十首》的第二首诗中说:“髫年雅荷芝兰誉,竹老空林别墅荒。一事未忘公训勖,卅年不佩紫罗囊(原注:记叔父惠赠余兄弟诗,有‘应笑谢玄空颖悟,正烦赌取紫罗焚’[14])。”足见月山在丙寅年春闱之后赠诗的事,使他们兄弟最难忘怀。

《过贻谋东轩》既作于庚辰,在它后面的《小诗代简》自然也是庚辰的作品。两者都是春天的诗,次序正好连得上去。从时令节气来看也合适。查《万年历》,乾隆庚辰年二月初四日春分,二月十九日清明。癸未年二月初七日春分,二月廿二日清明。假定敦敏写《小诗代简》是在二月廿五日,庚辰年则为清明后六日,癸未年则为清明后三日。曾次亮先生说:“北京又气候较寒,花事相当的迟。”又说:“后者(指癸未年)也不定已到落花时节,但杏花可能已经盛开。”[15]根据诗中描写的景物看来,恐怕庚辰年比癸未年还要切合些。

《懋斋诗钞》中有一首《过明琳养石轩》,编于庚辰秋。诗题中有“芹圃曹君别来已一载余矣”的话。此诗前有剪接痕迹,如果它没有粘接错误,则曹雪芹在庚辰年的上巳前三日并未赴约。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应友人之约,这是常有的事。何况曹雪芹远居西郊,其时正在大力整理他那部《石头记》的“庚辰秋月定本”[16],平常就很少进城。

《综论》一文的“附录”,还引用了周汝昌先生最近的考证。他考出《小诗代简》“不是随便约雪芹喝酒消遣之诗,而是敦敏为乃弟敦诚祝寿的一个请帖”。癸未年适为敦诚三十华诞,“此番原是寿辰家宴,也请至好参加”。这是值得商榷的。第一,日期不符。查敦诚的生日是三月初一,敦敏约雪芹赏花是在“上巳前三日”,即二月二十九日。第二,地点不对。据敦敏的《饮集敬亭松堂》诗(《懋斋诗钞》,影印本第九三页),其中有“阿弟开家宴,樽喜北海融”之句,可见敦诚的家宴是在他自己的“松堂”举行,并非在敦敏的“小院”。其时敦诚早已出继,两家不是住在一处。因此我认为诗简既是约雪芹赏花,就不能指为邀请他参加寿辰家宴,完全改变它的性质,用来作为“癸未说”的新证据。

五 挽诗能表明曹雪芹卒于癸未吗?

敦诚的《挽曹雪芹》是送葬的诗,从“晓风昨日拂铭旌”“鹿车荷锸葬刘伶”等诗句都可以看得出来。在《四松堂集》付刻底本中,题下注明“甲申”。就诗来看,只能说明曹雪芹在甲申春下葬,并不能表明他是新死不久。由于脂批中说他“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因此就有可能是经年而葬。卒于壬午,葬于甲申,挽诗写于送葬之时,[17]完全合情合理。经年而葬的事在旧社会里是常见的,并不奇怪。

“癸未说”者提到满洲法制。我们不妨查一查《满洲四礼集》中的《满洲慎终集》。这是一部专门讲述“丧葬事仪”的书,前有作者北谷氏乾隆二年(1737)的自序。索宁安在《满洲丧葬追远论》一书的序上说,其父“曾作《慎终集》一书,以示仪则,因此人人钦佩,家家效仿,足称满洲第一等仪制也”,可见它有一定的权威性。

《慎终集》里记载丧葬事仪甚详,可是并无关于葬期的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条规定:“今定于三年以内安葬者,其孝子既在制中,仍应服服,族人皆摘去帽缨为是,如此于亲友方有区别。如已过三年后安葬者,其孝子已无服制,只摘帽缨,族人则可素服缨帽前往矣。”这里把安葬之期区分为“三年以内”和“已过三年后”两种,可见满洲的葬期并不严格限制在几个月之内。根据这种情况看来,经年而葬完全是可行的。

吴先生一方面承认“挽即送葬”;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死一年以后不能为他作挽诗,不免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经年而葬,当然是在一年之后才送葬,送葬时写的诗为什么不能叫作“挽诗”呢?其实挽诗固然可以在人死后立即写,也可以在一年之后写,甚至可以在好些年之后写,本不必看得那么死板。试举一例。《红楼梦》第七十八回,贾政向幕友谈了林四娘的事迹,他说:“倒是个好题目,大家要作一首挽词。”众幕友都叹道:“实在可羡可奇,实是个妙题,原该大家挽一挽才是。”林四娘是明末人,她去世该不知多少年了!而贾政还可以叫人作“挽词”。曹雪芹刚死了一年,就不许写挽诗,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

吴先生也许认为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写错了,不能“借用另一古人的错误来证明这一古人也必然犯同一错误”。我再举一个敦诚本人的例子。《鹪鹩庵笔麈》中有一条:“陈后山《妾薄命》二首,自注为曾南丰作……可谓千古知己门人。记余挽孙银台虚川(灏)先生诗,有‘鹿洞亲依徽国席,登龙曾御李君车。自为桃李公门后,不向春风更著花’,亦是此意。”[18]查“鹿洞亲依徽国席”这首七绝,见于《感怀十首》之中。[19]《感怀十首》是《四松堂集》的压卷诗,它前面的第四个诗题是《辛亥早春,与鲍琴舫饮北楼……》,当作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辛亥。孙灏的卒年可以查出是在乾隆三十年(1765)乙酉。[20]事隔二十六年,敦诚还可以为他的老师作挽诗。为什么只隔了一年,他就不能挽他的朋友曹雪芹呢?

吴先生还根据“铭旌”一词断定曹雪芹是新死,他引胡培翚的《仪礼正义》,说铭旌是“此时尸未敛于柩,盖预书以表之”。其实这本书是在解释古礼,和清代的礼无多大关系。在实际生活中,铭旌是为出丧而制,出丧时往往以铭旌作为前导。我们不妨看看乾隆时人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他写鲍文卿去世之后,“鲍廷玺又寻阴阳先生寻了一块地,择个日子出殡,只是没人题铭旌……向道台出到厅上,问道:‘你父亲几时出殡?’鲍廷玺道:‘择在出月初八日。’向道台道:‘谁人题的铭旌?’鲍廷玺道:‘小的和人商议,说铭旌上不好写。’向道台道:‘有什么不好写?取纸笔过来!’……这里到了出月初八日,做了铭旌。吹手、亭彩、和尚、道士、歌郎,替鲍老爹出殡,一直出到南门外”。挽诗中的“哀旌一片阿谁铭”,正是感叹曹雪芹身后萧条,下葬之前没有阔气的亲友来为他题铭旌。

对“絮酒”“生刍”这些典故都不宜看得太死,以为定指新丧。因为典故只是一种比喻,要求它和所比喻的事物完全一样,那就很难写诗了。古人用典,往往取其主要之点。如“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上句指雪芹才华甚富而不幸短命,下句指雪芹放达好饮而死后薄葬。如果从这两句诗里还推断出什么来,断定这“文”就是《红楼梦》,这“葬”是死后不数日即葬,敦诚是以雪芹的仆人自居,未必可靠。如把典故看得太死,那么,“生刍”之典明系徐穉往吊郭林宗之母丧,敦诚用来吊友人;“青衫泪”之典明系白居易为浔阳江上的琵琶女而下泪,敦诚用来比喻自己哭曹雪芹,都不通了。[21]

挽诗初稿的第二首末联是:“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吴先生说:“若此诗是雪芹卒后一年多所写,则在那时雪芹去世的情景早已成陈迹,坟上早已有宿草,岂有再作‘预言’之理?”殊不知若是经年而葬,在此一年的期间尚未下葬,哪里来的“宿草”呢?《礼记》上说:“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可见“宿草”是坟头上长的。坟之未立,草将焉附?说停灵时就已有了宿草,令人难解。

《综论》一文的“附录”,还引用了曾次亮先生的一条新证。曾先生考出在癸未年曾流行痘疫,从而推断雪芹之子即因传染此病而死;雪芹之死相距数月,不可能在壬午除夕。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须知连吴先生也不得不承认:“雪芹何年丧子,至今尚未发现任何直接记录。”不但如此,雪芹之子死于何种病症,也不见任何记载。在过去的社会里,小儿死亡率高,尤其是境况不好的贫穷人家。年年都有小儿死亡的事故发生,而且致小儿于死命的病因也不止一种痘疹。目前也没有材料能证明壬午年就绝对没有痘疹。这些都是必须考虑到的问题。不能说癸未年有了痘疹,前一年壬午就不死人,其理甚明。

六 脂批难以推倒

吴先生在他文章的结尾郑重宣告:“一切客观证据皆证明雪芹卒于癸未除夕,即一七六四年二月一日,绝无可疑。”前面我已经考察了他所提出来的证据,其中没有一个是靠得住的。他说吊天元上人的诗、题画诗和《佩刀质酒歌》都作于癸未,其实吊诗写于己卯,其他两诗写于壬午。他说《懋斋诗钞》严格编年,其实里面有好些诗排错了年代。他说《小诗代简》作于癸未,据考证其实是写于庚辰。他说挽诗句句皆指初丧,其实挽诗只能表明新葬。所谓“坚证”,并不坚固,漏洞甚多。要以它们来推倒“壬午除夕”这条脂批,自然是十分困难的。

我在《商榷》一文中说过:“如果没有十分确凿可靠的证据,我们就不能轻易勾销其中(指脂批)的‘壬午’二字,硬说脂砚斋是误记。”在《再商榷》一文中也说过:“我认为,除非我们掌握了确凿无疑的证据,才能肯定脂砚斋是误记,否则那写得明明白白的‘壬午’两字只能保留,脂砚斋并没有记错的嫌疑。”现在我还是这个看法。这条脂批在目前是唯一可靠的直接记载了曹雪芹卒年的材料,我们必须尊重这个客观的证据,不能随意抹杀它的史料价值。

“壬午说”者因为相信了“壬午除夕”,就被吴先生说成是“迷信脂评”“把它当作什么圣经”,这是不能令人心服的。如果相信了一条脂批,就被说成是迷信的话,那么,吴先生相信了好多条脂批中的纪年,又该如何解释呢?举个例来说,他在《曹雪芹的生卒年》一文[22]里,曾经引用了《石头记》甲戌本第十三回的一条脂批:“‘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他说这条批写于1762年,“三十五年前是一七二七年,正是曹頫被黜之年,此时曹寅已死了十五年了,但其当年‘对客佛语’竟成谶语:这年曹頫免职‘树倒’,次年春天被抄,‘猢狲散’了。雪芹生于曹寅死后,当然没有亲闻曹寅此语,必是他父亲被黜时觉得奇祸将临,才又重复说着此语,他才听到。”言之凿凿。吴先生十分相信脂砚斋在三十五年之后追忆往事并没有发生错误,是不是他也“迷信脂评”呢?显然是不能这样说的。

脂砚斋看来记忆力很好,三十五年前所听到的一句话没有记错,这“三十五年”也计算得相当准确。可是他倒把十二年前与自己有着极为亲密关系的人的卒年记错了,干支也排错了,这种说法不免令人感到奇怪。吴先生解释为“一个人太激动时,反而容易记错事情的”,脂砚斋“当时激动太过”,所以把曹雪芹的卒年记错了。从他所引用的那条追忆三十五年前往事的批语来看,脂砚斋当时的感情也特别激动,才说出“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的话来,可见感情激动并不是头脑发昏。吴先生说“祖先卒年的干支,却往往须查历本才弄得清”,又说曹雪芹是脂砚斋侄儿,并非他的祖先。他们是同时人,不是相隔好几代,无须查历本才弄得清卒年的干支。从雪芹去世的壬午年,到脂砚斋写批语的甲午年,恰好十二年。根据干支的排法,下面一个字每隔十二年便要重复一次。“壬”到“甲”正是经过了一个周期。这既便于记忆,也很容易排出于支。在这种情况下,如说“把干支计算错了一年,是极平常、极可理解之事”,那倒是违背常理了。

吴先生还把他所设想的错记或误排的原因归之于脂砚斋的“高龄”,说他在甲午时年已八十岁以上。我在《再商榷》中曾指出这种说法很不可靠。据我推断,脂砚斋和曹雪芹年龄相去不远,绝不像吴先生所说要大到二十岁以上。在封建社会的大家族中,叔侄年龄相近是常见的事。甲午时脂砚斋只有六十多岁。而吴先生之所以推断错误,是由于把另一位批者畸笏叟当作了脂砚斋。[23]

我们判断及考订曹雪芹的卒年,只能根据可靠的材料,而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想象,结论必须建立在可信的论据之上。吴先生在《综论》中提出“癸未说”的新证,经考察后都不能成立。“癸未说”不是“绝无可疑”,而是大有可疑。我认为目前可信的材料还是与曹雪芹关系极为亲密的脂砚斋所写的专门表示哀悼的批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即公元1763年2月12日。

(原载《新建设》1964年3月号)


[1] 见《新建设》1963年6月号。以下简称《综论》。

[2] 《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榷》,见《光明日报》1962年4月8日《文学遗产》第四〇九期。以下简称《商榷》;《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见《光明日报》1962年6月10日《文学遗产》第四一八期(以下简称《再商榷》)。

[3] 付刻底本上,凡是没有收入的诗的年份都曾注明,如“自丙戌至辛卯无诗”。壬午年未加注。

[4] 见《懋斋诗钞》,影印本,第一六页。此诗的前面一首《清明东郊》,题下注明“巳下己卯”。

[5] 见《四松堂集》,影印本,第一三八页。

[6] 在《四松堂诗钞》抄本中,此诗题下注明“壬午”二字,这个编年并没有错。

[7] 见《四松堂集》,影印本,第二九七页。末尾所署的“癸未秋杪记”,见于付刻底本。

[8] 括弧中的按语是我加的,下同。此段文字的重点号也是我加的。

[9] 王佩璋先生在《曹雪芹的生卒年及其他》(见《文学研究集刊》第五册)一文中计算有二十七处,没有包括那些直接粘接而未留空白的在内。

[10] 见《四松堂集》付刻底本,刻本未收。

[11] 见《光明日报》1962年5月6日《曹雪芹卒于壬午说质疑》。

[12] 见《文汇报》1962年5月6日《曹雪芹卒年辩》。

[13] 《光明日报》1962年7月8日《文学遗产》。

[14] 此诗全文可见《月山诗集》,题为《三叠前韵,示敦敏》,由注中可知是月山丙寅年春天出闱之作。

[15] 见《光明日报》1954年4月29日《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讨》。

[16] 《石头记》现存的己卯本,署为“己卯冬月定本”。现存的庚辰本,署为“庚辰秋月定本”。后者是曹雪芹继己卯本之后所整理的一种本子,其整理时间当自庚辰年春天开始,秋天完毕。

[17] 有些主张壬午说的人,认为收入《鹪鹩庵杂诗》中的两首挽诗初稿写于癸未春,收入《四松堂集》付刻底本的那一首是挽诗的定稿,改定于甲申。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较小,但并不排斥有这种可能存在。

[18] 见《四松堂集》影印本,第264—265页。

[19] 见《四松堂集》影印本,第139页。

[20] 见《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七九。

[21] 吴先生在《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一文中,引作“故人惟有青山泪”,失误。按这首挽诗只见于《四松堂集》付刻底本及《四松堂诗钞》抄本,两处均作“故人惟有青衫泪”。

[22] 见《光明日报》1962年4月21日《东风》。

[23] 关于这个问题,我另有文(《脂砚斋与畸笏叟》)考证。